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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单选题 题类: 难易度:普通

浙江省湖州市2023-2024学年高二上学期历期末试卷

 “宋儒的政治品格不再纠结于驯服君主,转而致力于涵养君子和治理家族,孔子的制法终于找到新方向:不是给帝王制造符命谶纬,而是给民间制定乡规民约、族谱家法。”下列项对此观点解读最准确是(   )
A、君主是复兴儒学的主要动力 B、乡约经政府推广与法律合流 C、宋代儒学士人注重基层教化 D、乡约的约束对象不再是君主
举一反三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历代以来的农民暴动,虽然一个跟着一个失败,没有改变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但每一次大暴动都或多或少推动了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因为在每一次大暴动之后,新的封建统治者,为了恢复封建秩序,必须对农民作某种程度的让步,这就是说必须或多或少减轻对农民的剥削和压迫,这样就减轻了封建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拘束,使得封建社会的生产力又有继续发展的可能,这样就推动了中国历史的前进,因而中国历史上的每一个农民暴动或农民战争,可以说,都是中国封建社会向前发展的里程碑。

——摘编自翦伯赞《中国古代的农民战争》

材料二 19世纪后期,恩格斯指出农村居民包括小农、中农、大农、大土地占有者以及农村无产者等,工人阶级“应当成为农村中的一股力量”。接受了马克思主义的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认为中国革命“主要力量在于贫农,没有贫农,使没有革命”,但深受封建社会茶毒的小农,养成了狭隘、散漫的性格,三纲五常、三从四德成为农民文化生活的主要内容,因此改造小农意识,是建党建军的重要任务。从三湾改编到古田会议,从“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制定到延安整风运动,从“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的警示到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对传统小农意识的批判从未淡化。

——摘编自陈俊《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农民改造思想研究》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两汉的户籍是在秦朝户籍框架下进行的。但这并不是说两汉户籍制度就没有独到之处。汉代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兴、厩三篇而成,称为《九章律》,自此,关于户籍、赋税的户律便正式入律。其次,汉代户籍簿上要“具署郡、县、里、名、姓、年、长、物色”,以及有无残疾、职业、爵位、财产等。为确保户籍登载的真实性,防止脱逃赋役,汉代还实行案比的制度,即户口调查,清算人口。

——摘编自姚秀兰《户籍、身份与社会变迁》

材料二  按照《宋史》记载:“畿内之民,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干力者一人为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选一人为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选为众所服者为保正”。除了将所有的人户按照一定数额进行编排之外,更重要的是实行伍保法连坐制:“同保犯强盗、杀人、放火、强奸、掠人、传习妖教、造畜蛊毒,知而不告,依律伍保法”。如此则保内之人相互制约,互相监督。

——摘编自杨国安《古代基层社会如何治理》

材料三  中世纪西欧城市工商业的发展为市民争取自由权利的斗争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而市民阶层的壮大及其发达的市民社团组织为持续的斗争提供了强大的阶级和组织基础;而中世纪前期的基督教文明普及使得市民阶层能够像“兄弟”般团结一致,中世纪城市社团组织都有强烈的宗教精神为基础。中世纪的城市最终通过各种途径获得了自治权利,并实际上形成了市民阶层的精英人士主导的城市自治格局。

——摘编自陈兆旺《西欧中世纪城市自治的制度分析》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

材料一:清政府将代表内地经制州县基层组织的保甲、汛塘等移植至改流后的地区,并且设立国家军队,施行儒家教化,责令习读《圣谕广训》等儒家经典书籍,逐步培养他们的忠君观念和君臣尊卑思想,以实现王朝国家权力所不及地区与内地早日实现一体化。随着改土归流的推进并派驻内地流官对基层深入治理,加之边疆民族地区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导致与内地治理模式差异较大,或因地方势力过于强大,清政府通常做法是“土流参治”,虽以流官治理为主,但也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长久以来生产生活所延续下来的行为方式,甚至会吸纳当地曾经的土司头人协同治理。

——摘编自聂迅《清代土司基层社会治理组织体系重构:以改土归流地区为中心》

材料二:英国有着深厚的地方自治传统,被誉为“地方自治之母”。都铎王朝时期,地方自治……斯图亚特王朝时期……地方自治权限得到很大发展……1835年市政法案规定由领取薪水的行政人员来执行地方政府的工作,并对郡治安法官进行分权;1888年,英国下院通过了《地方政府法》,规定郡议会每年集会四次,居民成为自治主体……随着各种机构的不断设置……中央政府加大对地方的行政监督。

——摘编自孙宏伟《英国地方自治的发展及其理论渊源》

材料三:近代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结构是在延续“皇权不下县”的治理方式之下,民众面对的是乡绅,而不是代表国家权力的县一级政府。基层社会的乡绅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实际主体,充当了政府官员和当地百姓之间的中介人。政府“治理”角色的缺位,基层乡绅“治理”角色的出现,成为近代中国“自治”观念传入的社会背景。当士绅这一群体离开庙堂回归基层社会的时候,就成为基层社会中集民望、学识、威望和能力于一身的领导者,成为道义上和实际上的基层社会的治理主体。随着时间的推移,乡绅逐渐在农村形成了相对完整的家族组织,政府给予乡绅及其家族组织充分的尊重与信任,并利用这些基层组织获取资源、履行维持秩序和劝课农桑等重要职责。

——摘编自刘凤雪《近代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结构的变迁与“自治”观念的中国化》

材料四:1950年12月至1951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采取党委领导下的群众路线方法,在全国范围内完成镇压反革命运动。1950年,政务院颁布《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确立乡和行政村为乡村的行政区域,乡人民政府和行政村不设置内设机构,只设置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1954年的第一届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明确乡镇为基层政权。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推进,1956年和1958年是农村党员发展的两个高峰期,探索出“支部建在村庄”、“支部建在生产单位”等经验,组织农民参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和现代国家建设。

——摘编自董帅兵《中国共产党领导乡村治理的百年历程、基本经验与实践启示》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1871年,日本政府正式推行“废藩置县”政策,颁布《户籍法》,次年进行首次全国户口调查,开始编制全国性户籍。《户籍法》规定“户籍旧习错综复杂,在于按照族属而不按地域编制,虽有遗漏而不便检查。此度编制之法采用臣民同等,华族、士族、卒族、神官、僧侣乃至平民,均按照地域编之”,“以其居住之地专收无遗漏为宗旨”,“根据各地方的土地的基本情况划分区域,以区为单位,各区设户长掌握其辖区内户数,人员生死出入等详细情况”。居住在同一地的家族全体成员为一“户”,“户主、直系长辈、户主配偶、直系晚辈、旁系亲属均须记录在册”。户主是家族之长,一户之主,家族成员按照尊卑、男女、长幼顺序记载,无论入籍、除籍、转籍均需户主申报。

——摘编自王鹏飞《近代日本户籍制度的建立与变迁》

材料二   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伴随着新中国成立初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而形成。……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以及城镇化发展,国家开始了户籍制度改革历程。1984年《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颁布,规定农民可以自理口粮进集镇落户,并同集镇居民一样享有同等权利,户籍严控制度开始松动。1997年,国务院批转公安部意见通知,规定已在小城镇就业、居住、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人口,可以在小城镇办理城镇常住户口。2012年底,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同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指出,要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有序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逐步满足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落户需求,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摘编自李丹阳《新中国70年来户籍制度改革的演变历程、逻辑与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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