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试卷
题型:单选题 题类: 难易度:普通
浙江省宁波市九校2023-2024学年高二上学期历史期末联考试题
①编户齐民,征发赋役 ②上计考核,赏罚官员
③巡视监察,澄清吏治 ④乡里制度,优抚贫弱
①汉—刺史
②唐朝一道
③宋朝—枢密院
④清朝—都察院
官员
俸禄(石)
掌职
迁任人数
县令
500-1000
县内政务
15人
公国相
2000
公国大小事务
1人
侍御史
600
接受公卿奏事,举劾非法等
10人
谏议大夫
掌顾问应对,为皇帝谋事
3人
材料一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主要由御史监察、谏官言谏两大系统构成。秦汉时御史受丞相或少府节制,东汉开始,御史台逐渐独立出来,至宋代,御史的任用由皇帝亲自选用,不许宰执推荐。秦汉时御史尚有不纠三公的规定,至两晋南北朝,御史中丞自皇太子以下无所不劾。迄于明清,特别还增加了对所谓“学术不正者”的举劾权。清朝更是明确规定,科道官的重点纠劾对象是“王公、贝勒”。西汉侍御史和刺史品秩为六百石,相当于低级县令,唐代的监察御史为正八品上,但有权监督六部尚书。与此相反,言谏组织不断萎缩,元代干脆取消谏院。中国历朝都制定了不同类型的监察法规,如汉代的《刺史六条》,清代的《钦定台规》等。
——摘编自邱永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
材料二
——摘绵自李莉《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视域下的制度设计变迁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权力监督的历史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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