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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1950年,中央发文,确定每年的10月1日为国庆节,在首都及各大行政区中心城市举行阅兵式和群众游行,其他重要城市举行群众游行,并对国庆纪念活动的内容、庆祝方式进行了具体安排。
1950年,第一次国庆典礼在天安门广场举行,党和国家领导人与各界群众一道观看了盛大的阅兵式和群众游行。各大城市也举行了隆重的纪念活动。此后,阅兵、群众游行成为国庆活动的主要内容。
1951年,来自苏联、东欧国家及部分西方国家的三百余名外宾出席了国庆庆典。文化部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唱祖国》等为国庆节主要演唱歌曲。
1953年,中央决定,国庆期间地方不再举行阅兵式,只进行群众游行。
1959年,中央发文,明确了当年的国庆口号和宣传重点。相关部门出版了一大批介绍新中国成立10年来主要成就的中外文图书、纪念画册。
1960年,中央对国庆纪念活动进一步规范,取消阅兵式,群众游行与之前保持相近规模。此后,基本形成“五年一小庆,十年一大庆,逢大庆举行阅兵”的惯例。
1965年,来自八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两千余名外宾出席了国庆庆典,苏联政府没有派代表团参加。
——编自张泽宇、岳思琪《1944-1965年国庆纪念活动述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