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试卷
题型:单选题 题类: 难易度:容易
山西省2023-2024学年高二上学期历史期中联合考试
时期
赋税制度
内容
北魏
租调徭役
户调帛二匹,絮二斤,丝一斤,乘二十石
隋至唐中期
租庸调制
凡丁岁役二句,无事则收其庸
唐中后期
两税法
户无主客,以现居为薄,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
材料一 自魏晋有户调之制,北朝因之,及唐而有租庸调之名。租者田租,即今之田赋;庸者力役,若不役,出绢而当庸直;调则户税,各随乡土所出,岁输绢绫纯绵,其无蚕桑之处,则输布麻。惟田赋不计亩而计丁或户,与均田制度相辅而行。逮唐之中叶,均田制度坏,籍既失实;富者田多而税不增,贫者田失而税不减,遂致人流亡,国课大减,于是以亩定税,敛(征集)以夏秋。
——摘编自万国鼎《中国田制史》
材料二 两税法实施后的一千多年中,按资产收税,收取货币,成为赋税变化的主流。这也是明代“一条鞭法”等制度的主要内容。土地占有量是核定资产、征收赋税的首要依据,清代康熙帝时,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时实行“摊丁入亩”。
——摘编自李剑农《中国古代经济史稿》
请回答:
材料 秦汉时代的徭役,大致包括田赋、人头税和徭役。北魏太和九年(485)颁布了均田制,规定男子年15岁以上,受种植谷物的露田40亩,妇女20亩,如果是二年休耕一次的地,则加倍受田,三年休耕一次的加两倍受田。隋唐前期,实行租庸调制,受田农民除缴纳租调外,可以庸代役即以实物税代替劳役税。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开始推行两税法,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一年分夏秋两次纳税。万历九年(1581),在明朝内阁首辅张居正主持下,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以县为单位,将所有赋税合并,征收货币。康熙五十二年(1713)下令,以康熙五十年各地所报人丁数作为丁银的固定税额,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摘编自吕建中《中国古代赋税制度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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