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面的文章,回答问题。一桩奇特的诉讼案
刘燕敏
1968年,美国内华达州一位叫伊迪丝的3岁小女孩告诉妈妈,她认识礼品盒上“OPEN” 的第一个字母“O”。这位妈妈非常吃惊,问她怎么认识的,伊迪丝说:“是薇拉小姐教的。”
这位母亲表扬了女儿之后,一纸诉状把薇拉小姐所在的劳拉三世幼儿园告上了法庭。因为她认为女儿在认识“O” 之前,能把“O” 说成苹果、太阳、足球、鸟蛋之类的圆形东西,然而自从劳拉三世幼儿园教她识读了26个字母,伊迪丝便失去了这种能力。她要求该幼儿园对这种后果负责,赔偿伊迪丝精神伤残费1000万美元。
诉状递上之后,在内华达州立刻掀起轩然大波。劳拉三世幼儿园认为这位母亲疯了,一些家长也认为她有点小题大做,她的律师也不赞同她的做法,认为这场官司是浪费精力。然而,这位母亲坚持要把这场官司打下去,哪怕倾家荡产。
三个月后,此案在内华达州立法院开庭。最后的结果出人意料:劳拉三世幼儿园败诉,因为陪审团的23名成员被这位母亲在辩护时讲的一个故事感动了。
她说:我曾到东方某个国家旅行,在一个公园里见过两只天鹅,一只被剪去了左边的翅膀,一只完好无损。剪去翅膀的被放养在一片较大的水塘里,完好的一只被放养在一片较小的水塘里,当时我非常不解,就请教那里的管理人员。他们说,这样能防止它们逃跑。我问为什么?他们解释,剪去一边翅膀的无法保持身体平衡,飞起后就会掉下来;在小水塘里的,虽然没被剪去翅膀,但起飞时会因没有必要的滑翔路程,只好老实地呆在水里。当时我非常震惊,震惊于东方人的聪明。可是我也感到非常悲哀,为两只天鹅感到悲哀。今天,我为我女儿的事来打这场官司,是因为我感到伊迪丝变成了劳拉三世幼儿园的一只天鹅。他们剪掉了伊迪丝的一只翅膀,一只想像的翅膀,人们早早地就把她投进了那片小水塘,那片只有ABC的小水塘。
这段辩护词后来成了内华达州修改《公民教育保护法》的依据。现在美国《公民权法》规定,幼儿在学校拥有玩的权利。这项权利的列入是否起因于那位母亲的官司,不得而知。不过,有一点美国人非常清楚,这一规定,使美国在科技方面始终走在了世界的前列,也使美国出现了比其他国家多得多的年轻的百万富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