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江苏省苏州市南航苏州附中2020-2021学年高一下学期语文期中考试试卷
材料一
一网友无意中发现,自己在某网站经常预订的酒店房间价格在380 -400元之间,而用朋友的账号查看时,同一房间的价格只有300元左右。老客户看到的价格居然高于新客户!该网友认为自己遇到了大数据“杀熟”。
大数据“杀熟”行为,经济学上称为“价格歧视”,指同样的商品或服务,在不同的市场面对不同的顾客,采用差异化定价。这与生活中常见的套票、学生票等“差别定价”不同。“差别定价”时,商家的标准是公开透明的,消费者会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主动“对号入座”,本质上增加信息供给,促进了市场交易。而大数据“杀熟”却是有意放大信息不对称,利用企业数据、定价规则上的信息优势,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攫取更多的利润。
大数据“杀熟”的基础是大量的消费行为数据,主要来自消费者在相关平台的行为记录。当我们使用 APP时,我们的大部分行为都在被实时获取,变成一个个小标签,这些标签中,除了性别、地区、是否使用苹果手机等基本信息之外,还有你浏览了什么商品、看了多久、价位如何等等。平台根据这些给用户“画像”,对用户消费能力和消费意愿作出较为准确的判断。于是,那些不起眼的小标签,有可能最终成了商家算计我们的利器。
要知道,消费者贡献数据,默认数字平台使用相关数据,其初衷是为了交易安全和交易效率,即期望由此获得更安全、更有效、更便捷、更个性化的服务。而平台企业根据这些数据进行“杀熟”式差异定价,显然是一种对数据的滥用以及对社会信任的破坏,实质上可视为一种欺诈行为。
值得欣慰的是,现在国家监管层面已经开始在互联网领域推出了反垄断法,进一步厘清用户数据使用范围权限,明确数据使用权利义务,建立更完备的法律保护体系。同时完善群众举报渠道,使用数据追溯技术,对违背诚信原则者,加大处罚力度。
(摘编自顾彦《你又被大数据“杀熟”了?》)
材料二
打开叫车软件,目的地里赫然有家庭住址;使用搜索引擎,能自动补全脑中想打的字;浏览网页时,弹窗也总是推荐别处看过的商品……在大数据的算法面前,人的生活轨迹变得没有秘密可言。作为工具的电脑、手机,反过来像是盯着我们的眼睛,让不少人有种说不出的不自在。全面数字化的今天,个人隐私的形态和观念已经发生重大改变。如果说传统意义上,保险柜、房屋构成的物理空间就能守护我们的秘密,那么现代意义上的隐私,却可以转化为数据,借助一根网钱、一个路由器传遍各个角落。隐私是从个人生活过渡到社会生活的缓冲地带、安全阀门,一旦失去保护,不仅会扰乱日常生活,甚至可能让社会治理顾此失彼。经常会接到各类推销电话,对方甚至连你的爱好和近况都了如指掌,让人不堪其扰更不寒而栗。一些电信诈骗案,甚至酿成社会悲剧。
然而,为了生活便利让渡出一部分个人信息,可能是信息社会必然出现的发展形态。无论是分享经济,还是云计算,方便你我生活的经济形态和先进技术,恰恰都是建立在信息和数据的广泛共享之上。换句话讲,也只有将我们的生活细节数字化、虚拟化,更多优质的服务才能实现。比如,出行信息能够为城市交通的合理规划提供依据,对手机应用的评价能够帮助开发者提升用户体验,甚至我们发布的周边信息、分享的位置,还能成为公安部门追查犯罪活动的线索。可以想象,当物联网时代到来,我们将不得不让渡出更多的周边信息,以享受更高效便捷的生活。
就发展趋势看,越来越多的个人信息将成为玻璃房间中的摆件,我们需要以更合理的策略来保护个人的隐私尊严和生活场景的舒适度。首要的就是,不能以“授权”使用的方式让隐私保护变成一句空话。尽管心知每一次搜索、每一次用户注册、每一次账号关联,都有可能让自己的生活陷入他人窥探之下,但大多数人除了随着人流一起登上信息化列车,没有更好的选择。
从这个角度讲,保护个人隐私既不能靠简单授权来约束,也不能停留在事后惩罚、追责的粗放思维中,而要在全社会范围实现对个人信息的精细化管理。一方面,这需要法律为个人信息的使用设定底线、细化规则。最新通过的民法总则首次写入了个人信息保护条款,在实践中还要通过“负面清单”等制度,一步步构建起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框架。另一方面,掌握海量用户数据的政府机构、企业和社会团体,也应该用好新的技术手段,减少个人信息的不必要曝光,同时建立可追溯的信息保护责任链条,防止信息泄露无从查起。
我们身处的大数据时代,就生活便捷而言是最好的时代,从隐私保护角度看可能是最坏的时代。无论如何,虚拟化、数字化、信息化已经在重塑日常生活的形态,我们只能不断升级“杀毒软件”,捍卫自己的生活。只要保持清醒,坚持扬长避短,相信我们能在信息玻璃屋上建立起属于这个时代的生活安全感。
(摘编自彭飞《大数据时代,隐私不能粗放管理》)
材料一:
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首次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优化调整了税率结构等,首次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个专项附加扣除。此次个税制度改革走出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由分类征收向综合征收转换的关键一步,有助于解决分类征税方式下不同所得项目之间税负不平衡的问题;将大幅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更好地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实现从普惠制改革到定点减负的转变。财政部部长刘昆说,个税起征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
同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办法》是在广泛听取民意、集中民智和充分凝聚各方共识的基础上形成的。从公开征求意见到《办法》公布后各方面的反映看,社会各界对《办法》的评价是积极的、正面的,普遍认为专项附加扣除力度之大,超出预期,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减负政策。”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说,财政部将会同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全力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要做好信息系统优化和数据共享工作,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交换,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使纳税人能够充分、便捷地享受到扣除政策。
(摘编自《中国经济周刊》《经济日报》)
材料二:
表一:个税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后不同收入水平的减税情况(单位:元)
月收入 |
年收入 |
调整前年纳税额 |
调整后年纳税额 |
减税额 |
降幅 |
5000 |
60000 |
140 |
0 |
140 |
100% |
10000 |
12000 |
3876 |
1001 |
2875 |
74% |
15000 |
180000 |
12948 |
5484 |
7464 |
58% |
20000 |
240000 |
24120 |
10151 |
13968 |
58% |
50000 |
600000 |
114036 |
88780 |
25256 |
22% |
80000 |
1960000 |
231552 |
205396 |
26156 |
11% |
表二:赡养老人和子女教育扣除情况测算
享有赡养老人扣除的纳税人在人群中的比例(%) |
兄弟姐妹数量(个) |
赡养老人平均扣除款(元/年) |
享有子女教育扣除的纳税人在人群中的比例(%) |
子女教育平均扣除款(元/年) |
|
低收入人群 |
33 |
1.88 |
2783 |
38 |
4500 |
中低收入人群 |
62 |
2.29 |
4486 |
43 |
5172 |
中高收入人群 |
67 |
1.96 |
5463 |
22 |
2595 |
高收入人群 |
72 |
1069 |
6426 |
18 |
2143 |
平均值 |
67 |
1.98 |
5397 |
37 |
4402 |
【注】扣除款:指按照《办法》规定从享有该专项扣除政策的纳税人的应税收入中减除的款项。如王某扣除五险一金每月实发工资8000元,减除5000元免税额,其应税收入为3000元,现在其享有子女教育专项扣除每月再扣除2000元,那么这2000元即扣除款。
(摘自田志伟、田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可能的减税成效及完善方向》)
材料三:
目前一个典型的城市家庭抚养一个小孩的成本每年大约是3万元,考虑到边际成本递减,抚养两个小孩的成本大概为5万元。如果夫妻两人年总收入为25万元,按目前的抵扣方案,养育两孩每年抵扣额为2.4万元,在20%的税率下,这意味着家庭一年只能节省4800元,与年均5万元的养育成本相比微不足道。
(摘自梁建章《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应该按小孩人头抵税》)
材料四:
依据《办法》,夫妻双方只能在负责自己的父母养老时获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若夫妻双方仅有一方具有工作收入,实际上承担着夫妻双方父母共同的养老,但法律却只允许其在缴纳个税时抵扣自己父母的养老费用支出,不允许抵扣对方父母的养老费用支出,这不仅不合理,而且可能引发家庭内部矛盾,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摘自田志伟、田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可能的减税成效及完善方向》)
试题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