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村级“小微权力”权责不清、程序不严、执行失范、监督薄弱等问题,2020年3月18日,陕西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决定在全省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将建立村级“小微权力”事项清单和村级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两个清单”,对村级重大事项,日常性事务和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脱贫攻坚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厘清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职贵权限,让权力事项更透明。这一做法的意义是( )
①加强民主监督,夯实村民自治基础 ②厘清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职责权限
③村务公开,使村民自治逐步规范化 ④加强廉政建设,防止行政权力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