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商鞅认为:“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
——《诸子集成》
材料二:在梭伦的法律体系中,立法权属于全体雅典公民组成的公民大会……从执法及其监督体制看,他采取的措施是,公民陪审法庭(陪审员从各个等级的公民中抽签产生)有权撤销或修改执政官的判决。
——《商鞅与梭伦法制思想之比较》
材料三:商鞅设立了20个等级的军功爵制度……。新法规定,没有军功的国君亲属不再拥有世袭的爵位。立有军功的平民,按其功劳大小授予官爵。凡在战争中斩敌首一个,可赏爵一级,田一顷,住宅九亩;要做官的,可做五十石俸禄的官;斩敌首两个,可做百石的官,以此类推。
——岳麓版高中历史教科书
材料四:公元前6世纪初,雅典城郊有个叫克里埃尼图斯的青年。他出身平民,家庭贫困,不具备担任官职的财产资格。后来,克里埃尼图斯开办手工作坊,生产葡萄酒并销往市场。5年后,他的年总收入达到了280麦斗,跻身于第三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