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材料一
唐代时期,通过门荫入仕的官员,基本都是依父祖官品而决定待选时期及入仕后的职掌和官品的,如唐制规定“自一品至从五品,所荫子孙官品为正七品上至从八品下”等。唐代官员通过门荫后,与科举、流外入流等入仕官员相同,在取得做官的资格后还要参加由吏部或兵部组织的铨选才能真正成为官员,否则只有做官资格而无任职之实。 这些高官子弟“番上或纳资若干年后,随文武散官参加本部的简试,合格者再作为门荫入仕的有出身的人参加吏部或兵部的文武洗”。唐代门荫入仕的选拔不仅仅依靠门资和官品,才学、仪态、道德等也是选拔的重要依据,唐代政府对涉及文化水平和军事技能的才学尤为关注。
————摘编自陈禹澍《唐代门荫入仕制度探析》
材料二
唐代中期以来,随着国家学校的衰落,生徒的力量相对削弱,“怀牒自列于州县”并不鲜见,有些贵族子弟宁愿出自贡举而不由学校,安史之乱后“学校益废,生徒流散”,乡贡成为科举的主要来源。 随着科举制度的发展,进士出身者瞧不起以荫入仕者的现象愈益显现。 有人谋取了一官半职,因为不是儒流,甚为时论所薄,即便是杨国忠也要凭借权势,把学业荒陋的儿子硬塞进科举。在唐代已形成的一套较完善的选官用人制度中,才能被放到重要位置,门荫子弟才能平庸、难委要职,国家选人别辟蹊径,无须取才于资荫。例如,文宗时宰相欲提升以父荫补职的浑锣为寿州剌史,文宗不允,反对说“锣,勋臣子弟,岂可委以牧民。……今我念其先人之功,与之致富可也”。
———摘编自杨西云《唐代门荫制与科举制的消长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