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试题 试卷

logo

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模拟题 难易度:普通

杭州市2017年中考语文模拟试卷39

阅读下面的文章,完成小题。
毽子里的铜钱
琦君
    ①每回闻到巷子里飘来烤山薯的香味,我就会想起几十年前家乡那位卖烤山薯的老人;想起他一双黑漆漆的手,和手心里两枚亮晶晶的铜钱。
    ②那时,我大约十岁左右吧。有一天,在院子里踢毽子,卖烤山薯的来了。闻到那股子香喷喷的味道,好想吃啊!身边没有钱,却伸着肚子问:“老伯伯,几个铜板一个?”(那个时代,还用铜板呢,一枚银角子换三个铜板,一块银元换三百个铜板。)老人一声不响,却笑呵呵地伸手在烘缸里取出一个小小的烤山薯,往我手里一放说:“给你吃。”我十分感激,就慢慢地剥开了皮,万分珍惜地吃起来。
    ③隔壁的二婶走过来了,她挑了几个大的烤山薯,称一称正好要十个铜板。二婶说: “算九个铜板吧,我手里只有九个。”老人说:“不行啊,我要亏本啦。”二婶说:“下回补你就是了。”她就捧着山薯进去了。
    ④老人愣愣地望着她家那扇门;我呢,愣愣地望着老人。他满脸的皱纹很深很深,很不快乐的样子,我心里说不出的难过,只想代二婶给他一个铜板,但是身边真的没有钱。看看手里吃了一半的烤山薯,结结巴巴地说:“老伯伯,我也没给钱呢。”
    ⑤老人笑了,他说:“小孩子嘛,送给你吃的。”
    ⑥我越发觉得心里不安,忽然想起毽子里面有两个铜钱儿。只是两个铜钱呀,怎么抵得过一个铜板呢?但我还是急急忙忙撕开毽子的包布,挖出两枚亮晶晶崭新的铜钱,递到老人手里说:“老伯伯,给您。”
    ⑦他好半天才明白我的意思,马上把铜钱放回我的口袋里,摸摸我的头说:“小姑娘,我怎么会拿你的钱呢?不过你的好心肠,我永远不会忘记的。”他又在烘缸里取出一个小山薯给我说:“再给你一个。”
    ⑧我摇摇头不肯接。他却把烤山薯塞进我的口袋里,向我笑着摆摆手,提着烘缸走了。望着他微微驼着的背脊,我心里空落落的,好像丢失了什么东西。
    ⑨铜钱在口袋里丁丁当当地响着,伸手一摸,它们在烤山薯旁边,也热烘烘的。我捏着撕破的毽子,回到书房里,把刚才的事告诉老师。老师仔细地听着,面露微笑。
    ⑩我问老师:“二婶是不是应当把欠老伯伯的一枚铜板再补给他呢?”
      11 老师想了想说:“我想她会补给他的。小君,我倒是很高兴你舍得把毽子里的两枚铜钱剥出来给他。”
    我说:“我那时心里很难过,觉得自己欠了他很多似的。”
    老师说:“不要难过,你有这份心就好了。做小贩的,栉风沐雨,都是非常辛苦的。你长大以后,要格外懂得体谅他们。”
    老师慈和的声音,几十年来,时常响在我耳边。卖烤山薯老人满脸的风霜、谦卑的笑容和佝偻的背影,也时常浮现在眼前。他没有接受我的铜钱,却接纳了我的心意。他给我吃了两个热烘烘的烤山薯,使我永远感到温暖在心中。
(选自《读者》2017年第6期)
(1)、请根据文章内容,把握人物内心,仿照示例把人物的心理补充完整。

→不安与难过→

(2)、指出下列句子中划线词语在句中的含义。

①老人愣愣地望着她家那扇门;我呢,愣愣地望着老人。他满脸的皱纹很深很深,很不快乐的样子,我心里说不出的难过 , 只想代二婶给他一个铜板,但是身边真的没有钱。

②我越发觉得心里不安 , 忽然想起毽子里面有两个铜钱儿。只是两个铜钱呀,怎么抵得过一个铜板呢?但我还是急急忙忙撕开毽子的包布,挖出两枚亮晶晶崭新的铜钱,递到老人手里说:“老伯伯,给您。”

(3)、小说为什么两次写到二婶,请结合具体内容加以分析?

(4)、如何理解文章最后一段话的意思?结合生活谈谈你的看法。

举一反三
阅读短文《物种灭绝》,完成后面的题目。
①现在地球上的物种正处于地质史上又一次大灭绝时期。世界上11%的鸟类已经踪影全无,非洲一些地方的类人猿减少了50%,亚洲40%的动物和植物将很快消失,到2025年,全球三分之二的海龟也将与我们永别。
这仅仅是本次物种灭绝的冰山一角。科学家估计可能每20分钟就有一个物种灭绝,也就是说一年可能会有27000个物种灭绝,而其中很多物种也许人类还闻所未闻便永远地消失了。
③自然灾害是地质史上前五次物种大灭绝的主要原因,但当前的第六次物种大灭绝,却是由人类所驱动的。
④过渡地垦荒伐木,严重地破坏了生态系统。据统计,目前地球上超过四分之一的土地已被开垦,54个国家90%的森林已经消失。南美亚马孙河流域的雨林正在以每年24000平方千米的速度消失,这相当于每小时有六个天安门那么大面积的雨林在消失。
⑤大肆地狩猎、捕捞是物种灭绝的又一原因。美洲野牛在欧洲人到来之前有3000万头,到1890年只剩下了750头;蓝鲸最初有30万头,大肆捕杀使其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就只剩下几千头。联合国声称由于过度捕捞,目前海洋中最主要的17种鱼类已有15种数量大幅减少,严重影响了海洋生物的生存。
⑥稀有物种的国际贸易对物种灭绝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种国际贸易一年的净利润能达到100亿美元,它的规模超过了非法军火贸易,仅次于毒品交易。巨大的利益驱使一些盗猎的犯罪分子铤而走险,如象牙贸易虽在1990年就被国际社会明令禁止,但时至今日每年仍有4000头大象遭到猎杀。
⑦环境污染对物种生存也是一个严重的威胁。重金属、阻燃剂、合成激素、杀虫剂等到处散播,无处不在;污水、酸雨、放射性废物、油污等正在不断蹂躏着生态系统。
⑧可见,人类在生产生活中的各种不理性行为,严重破坏了生物的多样性,加快了物种灭绝的速度。面对当前的物种大灭绝,人类如果还不能清醒地认识到它的危机,还不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那么,今天的物种灭绝就会拉开明日人类终结的帷幕。

阅读《低头与昂首》,完成小题。

低头与昂首

    ①富兰克林被称为美国之父。在谈起成功之道时,他说这一切源于一次拜访。在他年轻的时候,一位老前辈请他到一座低矮的小茅屋中见面。富兰克林来了,他挺起胸膛,大步流星,一进门,“砰”的一声,额头重重地撞在门框上,顿时肿了起来,疼得他哭笑不得。老前辈看到他这副样子,笑了笑说:“很疼吧!可这是你今天最大的收获。一个人要想洞察世事,练达人情,就必须时刻记住低头。”

    ②富兰克林把这次拜访当成一次悟道,他牢牢记住了老前辈的教导,把谦虚列为他一生的生活准则。

    ③要取得成功,首先就要学会低头。这恰如演奏一支高昂的曲子,起首往往是低调的。低头,既是正确认识自己,也是对他人的一种尊重。什么时候都高昂着头,实际上是抬高自己,看低别人。你瞧不起别人,人家干嘛要瞧得起你呢?因此,你再优秀,再有名,也没有人愿意与你合作。

    ④当然,低头并不意味着把自己不当人。低头不应该是流水,越流越低。一支曲子,越唱越低,就会唱不下去。有人把低头理解为唯唯诺诺、忍让一切,理解为逆来顺受、低声下气,这是不正确的。有这样一个故事:有个公司招聘员工,门外排着长长的队伍,应聘者一个接一个进去接受考试。每进去一个,主考官不由分说,凌空劈来一记耳光。主考官问:“这是什么滋味?”捂着脸出来的人都落选了,他们是低头的人。后来有个年轻人进去,主考官同样劈来一记耳光,说:“这是什么滋味?”年轻人定了定神,以同样的速度,同样的力量,给主考官同样一记耳光,说:“就是这个滋味。”出人意料的是,这个年轻人被录用了。

    ⑤富兰克林以低头抵达成功,年轻人却以昂首被录用,这是不是矛盾的呢?

    ⑥不,其实为人处世真正的法则是把自己摆在一个恰当的位置上:在摆放自己处的位置时,我们应该是富兰克林;而在摆放我们自己心的位置时,我们必须是那个年轻人。也就是说,我们应该低头处世,昂首做人。

阅读下文,回答问题

我说我

迟子建

       ①我生来是个丑小鸭,因为生于冰天雪地的北极村,因此不惧寒冷。小时候喜欢犟嘴,挨过母亲的打。挨打时,咬紧牙关不哭,以示坚强。气得母亲骂我:“让你学刘胡兰哪?”

       ②我幼时淘气,爱往山里钻,爱往草滩钻,捉蝴蝶和蝈蝈,捅马蜂窝,钓小鱼,采山货,摘野花,贪吃贪玩。那时曾有一些问题令我想不明白:树木吃什么东西能生长?树木为什么不像人屙出肮脏的屎尿来?鱼为什么能在水里游?鸟儿为什么能在天空中飞?野花如何开出姹紫嫣红的色彩?如今看来,这些问题我仍旧没想明白,可见是童心未泯,长进不大。

       ③父亲是小学校长,在哈尔滨读的中学,在五六十年代人烟稀少的大兴安岭,他就是秀才了。他吹拉弹唱样样都行,喜欢喝酒,顶撞上司,清高自负,极其善良。因为喜欢曹子建的《洛神赋》,就想当然地把我的名字冠以 “子建 ”二字,幸而我还能写点文章,否则迟家若是出了个叫 “子建 ”的农夫,他起的名字就是一个笑话了。父亲毛笔字写得好,在永安小镇时,每逢春节他都要铺开红纸,饱蘸笔墨书写对联。他鼓励已上初中的我编写对联,我欣然从命,有一些被他采纳后龙飞凤舞地写在纸上,贴在寒风凛冽的户外。看到门楣上贴着的对联内容是由我胡诌的,我便沾沾自喜了。那算是我最早的作品,编辑和发表者是父亲,我没有一文的报酬,读者只限于家人和左邻右舍。

       ④我喜欢小动物,养过一只毛色发灰的野猫,将它的腿缚在椅子上,否则它就乱窜乱跳,比老虎还要威风。我还养过狗。当然,这是些有兴趣的收养。最无聊的是养猪养鸡,这些家禽家家户户都养,没什么特点,尤其是猪,它食量惊人,放学后不得不出去给它采菜回来烀食,把人累得头晕眼花的目的无非是让猪长膘,之后把它杀掉当成美餐分食,而食物又化成了田地的肥料,这样循环往复地一想,便觉无趣,觉得人是世界上最无聊的动物。

       ⑤大自然亲切的触摸使我渐渐对文字有了兴趣。我写作的动力往往来自于它们给我的感动。比如满月之夜的月光照着山林,你站在户外,看着远山蓝幽幽的剪影,感受着如丝绸般光滑涌动的月光,内心会有一种湿漉漉的感觉,这时候你就特别想用文字去表达这种情感。我爱飞雪,爱细雨,爱红霞漫卷的黄昏,爱冰封的河流,爱漫漫长冬的温存炉火。直到如今,大自然给了我意外的感动后,我仍会怦然心动,文思泉涌。

       ⑥我出身的家庭清贫,但充满暖意;我出生之地文化底蕴不深厚,但大自然却积蓄了足够的能量给予我遐想的空间;我的祖父和父亲早逝,亲人的离去让我过早感觉到人世间的沧桑和无常。我明白一朵云聚了会散,一朵花儿开了会谢,河水总是向前流,春夏秋冬,日月更迭,周而复始。大自然的四季轮回,令我们每时每刻都能感受到,让我们明白它们是万古长青的,而人生的四季戛然而止后,我们还看不到人的轮回,只能用心灵去体悟、发现和领会。我渴望着年事已高时能做到“不说人间陈俗事,声声只赞白莲花” , 能够在老眼昏花时看到人生真正的绚烂境界,那将是一种大喜悦、大感动。

       ⑦对于生活,我觉得庸常的就是美好的。平常的日子浸润着人世间的酸甜苦辣的情感,让你能尽情品咂。对于文学,我觉得应持有朴素的情感,因为生活是变幻莫测的,朴素的情感能使文学中的生活焕发出某种诗意,能使作家葆有一颗平常心和永不褪色的童心,而这些在我看来都是一个作家最应具备的素质。

(节选自2016.7《读者》)

阅读肖复兴的《拥你入睡》一文,完成下列小题。

    ①儿子上初一以后,忽然一下子长大了。换内裤,要躲在被子里换;洗澡,再也不用妈妈帮助洗,连我帮他搓搓后背都不用了。

    ②我知道,儿子长大了,像日子一样无可奈何地长大了。原来拥有的天然的肌肤之亲和无所顾忌的亲昵,都被儿子这长大拉开了距离,变得有些羞涩了。任何事物都有一些失去,才有一些得到吧?

    ③有一天下午,儿子复习功课,累了,躺在我的床上看电视,刚看了一会儿眼皮就打架了。他忽然翻了一个身,倚在我的怀里,让我搂着他睡上一觉,迷迷糊糊中嘱咐我一句:“一小时后叫我,我还得复习呢!”

    ④我有些受宠若惊。许久,许久,儿子没有这种亲昵的动作了。以前,就是一早睡醒了,他还要光着小屁股钻进你的被窝里,和你腻乎腻乎。现在,让你楼着他像楼着只小猫一样入睡,简直类似天方夜谭了。

    ⑤莫非懵懵懂懂中,睡意朦胧中,儿子一下子失去了现实,跌进了逝去的童年,记忆深处掀起了清新动人的一角?让他情不由己地拾蘑菇一样拾起他现在并不是想拒绝的往日温馨?

    ⑥儿子确实像小猫一样睡在我的怀里。均匀的呼吸,胸脯和鼻翼轻轻起伏着,像春天小河里升起又降落的暖洋洋的气泡。

⑦我想起他小时候,妈妈上班,家又拥挤,他在一边玩,我在一边写东西,玩着玩腻了,他要喊“爸爸,你什么时候写完呀?陪我玩玩不行吗?”我说:“快啦!快啦!”却永远快不了,心和笔被拽走得远远的。他等不及了,就跑过来跳在我的怀里带有几分央求的口吻说:“爸爸!我不捣乱,我就坐这儿,看你写行吗?”我怎么能说不行?已经把儿子孤零零地抛到一边,寂寞了那么长时光!我搂着他,腾出一只手接着写。

    ⑧那时候,好多东西都是这样搂着儿子写出来的。他给我安详,给我亲情,给我灵感。他一点儿也不闹,一句话也不讲,就那么安安静静倚在我的怀里,像落在我身上的一只小鸟,看我写,仿佛看懂了我写的那些或哭或笑或哭笑交加的故事。其实,那时他认识不了几个字。有好几次,他倚在我的怀里睡着了,睡得那么香那么甜,我都没有发现……

    ⑨以后我常常想起那段艰辛却温馨的写作日子,想起儿子倚在我怀中小鸟一样静静睡着的情景。我觉得我的那些东西里有儿子的影子、呼吸,甚至睡着之后做的那些个灿若星光的梦。

    ⑩儿子长大了。纵使我又写了很多比那时要好的故事,却再也寻不回那时的感觉、那一份梦境。因为儿子再不会像鸟儿一样蹦上你的枝头,倚在你的怀里睡着了。

    ⑾如今,儿子居然缩小了一圈,岁月居然回溯几年。他倚在我的怀里睡得那么香甜、恬静。我的胳膊被他枕麻了,我不敢动,我怕弄醒他,我知道这样的机会不会很多甚至不会再有,我要珍惜。我格外小心翼翼地拥着他,像拥着一支又轻又软又薄又透明的羽毛.生怕稍稍一失手,羽毛就会袅袅飞去……

    ⑿并不是我太娇贵儿子,实在是他不会轻易地让你拥他入睡。他已经长大,嘴唇上方已经展起一层细细的绒毛,喉结也已经像要啄破壳的小鸟一样在蠕动。用不了多久,他会长得比我还要高,这张床将伸不开他的四肢……

    ⒀一个小时过去了,我没有舍得叫醒儿子。

文学作品阅读

合欢,合欢

李晓东

①很多年以后,我才知道,那是合欢。

②我九岁那年七月,母亲去小城开会,带上了我,这是我第一次出远门。我们住在一个一眼看不到头的大院子里,当母亲推开浅绿色的木窗,我来到窗前,一棵大树正对着窗口。那是一种我从来没有见过的树,开着我从来没有见过的花,粉柔柔的,像一把把小扇子密密缀满枝头。树冠在十几米高处平平地铺开,将七月骄阳隔在树外,树下形成天然绿荫。

③我雀跃而出,跑到屋后,见十来棵一般模样的大树肩并肩默立,树叶间缀满了粉红色棉絮一样的绒花,远远望去,如雾一般。从那红雾里,飘出丝丝缕缕清甜的香气。我站在树下,看见那香气正倾泻而下,从我的头顶、发梢,直到我的肩膀、我的手、我的脚下,然后那香气蓬勃而起,又从我的脚下蒸腾,沿着我的手、我的肩膀、我的发梢,直到我的头顶,翻翻覆覆,重重叠叠。我在那香气里静悄悄地,不敢发出一点声音。但母亲唤着我走过来了,她刚刚洗过的头发还没有干透,她的脸颊,不知道是洗过澡的缘故,还是被那笼罩在头顶的粉色映照的缘故,像抹了胭脂一样。她从那香气里走过来了,她唤我的声音也是香的、软的呢。

④又五年,我读到了史铁生的《合欢树》,这个名字让我喜欢,但是文章始终没有描摹过合欢的样子。“与其在街上瞎逛,我想不如就去看看那棵树吧。”可是,史铁生终究没有走近那棵树。“我摇着车在街上慢慢走,不急着回家。人有时候只想独自静静地待一会儿,悲伤也成享受。”史铁生的悲伤我那时并不理解,让我失望的是,合欢在哪里呢?

⑤我真正认识合欢,是在羊城,那时我十九岁。还是七月,我走得大汗淋漓,而在头顶,却是一棵大树,那花粉柔柔的,像一把把小扇子密密缀满枝头。树干上挂着小牌子:“合欢,又名……”合欢,合欢,原来,史铁生笔下那棵始终未曾露面的合欢,我早在九岁的时候就已经遇到了。

⑥那是一次仓促的旅行,仓促到不知道为什么旅行,仓促到不知道下一站在哪里。我站在羊城街头,看衣着光鲜的人流开开合合,我知道,这里不是我的世界。在这里邂逅的合欢,与十年前小城的合欢相比,是傲慢的。虽然树是一样的树,花是一样的花,但是,那香气里已然有了本土的居高临下、不屑一顾。我感到十分茫然。

⑦又是七月,我已是母亲当年的年纪,依然在小城,依然有合欢,然而母亲再也站不起来了。她整日躺在病床上,医院的颜色,除了白,还是白。但窗外是有颜色的,是有花树的,那花粉柔柔的,像一把把小扇子密密缀满枝头。我站在窗前,窗外是合欢,床上是母亲。母亲唤着我走过来了,她刚刚洗过的头发还没有干透,她的脸频,不知道是洗过澡的缘故,还是被那笼罩在头顶的粉色映照的缘故,像抹了胭脂一样。她从那香气里走过来了,她唤我的声音也是香的、软的呢。惊回首,病床上的母亲静悄悄,一点声音也没有。

⑧我知道了,史铁生为什么终究没有走近合欢。

(选自《读者》,有删改)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父亲的河流

潘新日

河边的民谣都是野生的,和桃花红、梨花白一起,用花朵上的时光喊疼故乡。村子里,年轻人都成了河里的水,随着风四处漂流,都跟着河水走远了。一下子村庄空了,老人就成了剩下的根,在土做的乡下,顶着的果实,用一枚粮食味的野草帖慰藉亲人和自己的晚年。

我的父亲就是那暴露在地上的沧桑的根,满脸皱纹,历经风霜。他一辈子把自己的营养,源源不断地输送到我们身上,我们丰满,他却慢慢干枯成一棵树,干巴巴的,在家里支着。

我一次次想把父亲像移栽树一样移栽到我们的城市,可他偏偏如门前的那条河流沿着自己的河道流淌,头也没有回。这老头固执得要命。我明白,他这一生注定要变成河底的沙砾,变成沙滩。

孤寂的乡下,城市的繁华都死在回家的路上,活着的,是父亲一样的河流和庄稼,它们繁盛,它们衰落,一年年演示着一个村庄的兴起和衰落。

农忙的时候,父亲佝偻着身子,在田间劳作。他割麦、插秧、收稻、种菜,用一生的劲儿把自己长到庄稼地里,越老,越是保持着劳动的姿势。稻子、麦子都直起了腰身,他的腰却弯了下去。

变形的骨头是他对弯曲河流的模仿。这辈子,他的青春、豪迈和坚挺早交给了河岸,交给了土地,交给了我们。弯着的腰,是对大地和河流的敬畏。

本来,我们也应该和父亲一样,一辈子圈养在田地里,但我们早已厌倦了面朝黄土背朝天的乡下模式,拼命地从父亲身边挣脱和逃离,把父亲的庄稼和河流远远地抛在身后。我们愿望的归结点是城市,只有城市里的灯光和车流才能点燃我们的内心。我们留给父亲的,只有村庄和河流,还有一望无际的庄稼和叹息。

闲不住的父亲,就是灌进水田里的河水,只要有一点空隙就把自己耗进去。没有管何时何地,他的每一天、每一根神经、每一条血管都连着河流,他和河水一起奔涌,把思念当作沙沉淀在水底,安静地等待打捞。

门前的柳树长大了,长高了,父亲却矮了下来。他在用身体建立起内心的高地。遥远的故乡,父亲在田野里站成一棵树。他的一生很简单,树是他的时钟,河水是他的季节,指引着他的劳作和一日三餐。与土地打交道,河流永远都是庄稼生生世世相伴的情侣,父亲是乡村最老的庄稼。

离乡的人,总喜欢用河流去丈量一个人的心。河流是一个人的闪电,刹那间的光亮可以燃烧每一个人的情怀,照亮每一个人的内心。邻居、父亲、坟地,活着的、死去的,只没有过是黄河这条线上的一个小小的标点,小得就像一个沙粒。河水静静地流淌,就像外出的人急着归家,各种方言交织在一起,各种清亮的声音交织在一起,黄河就变得浑浊。在这些迁徙的水珠里,有父亲的眼神,有母亲的泪水,有无数游子纷乱的脚步。当岸边的灯光亮起,好多人的眼眶都是湿的。一盏灯就是一颗心。河流之外,辉煌的万家灯火,都是一个一个用家叠出来的故园。母亲说,走得再远,黄河都会跟在我们的身后,河水牵着大地的衣襟,是最顽皮的小孩。

我没有祈地拜父亲为河上的王,一年四季在心里默默地朝拜他,敬仰他,把他放在心灵最高处。然而,父亲更是庄稼的王,他有十万麦子,千万桃花,黄河是他的轿子。他,没有停地用土壤濯洗自己的灵魂。

他没有停地劳作,河流成了他的领地。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生活简单得就像河水,安静而柔软着。

可我不愿意像父亲一样一辈子当庄稼的王。我的世界里有很多山头,每一个山头都绚烂无比,这些充满诱惑的栖息地,时常弥漫着花香和朝气。而远方的父亲他坚守的领地一直没有变,整个生命呈现的,只有河流和庄稼。

我很明白,一个人从出生到老去,要经历很多。像父亲这样的农民,黄土快埋到脖子了,还依然把家乡当作自己的领地,那么虔诚地与土地为伍,他只把自己看作一株庄稼,在属于自己的天地里开花、结果。即便这样,父亲的内心仍是丰富的充满希冀的,但他老了,已经不善表达了。这辈子,他的语言都交给了手掌,手掌成了他和植物们交流的桥梁。

河,是人和庄稼匍匐在水里的血。父亲把它当作亲戚,时常和它坐在一起。水鸟飞过来,支着长腿,把乡下用旧的日子一个个择出来,在水里洗净,也把父亲掉在河里的眼神捞上来,在风里晾干。

父亲,作为岸边的第一高峰,为我们定格出故乡的坐标,距离再远我们都不会迷失自己。

(有删改)

返回首页

试题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