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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困难

2017届甘肃会宁县二中高三上月考二语文试卷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试题。

骚扰电话该谁管?

    最近,网上流行这样一句话:“每天叫醒我的,不是闹钟,也不是梦想,而是骚扰电话。”虽有戏谑与夸张成分,但未尝不是人们深受骚扰电话之害的真实写照:理财推销、发票开具、中奖兑换、房屋租售、辅导培训,骚扰电话五花八门,商业推广与电信诈骗混为一体,让人感觉“接不完,不胜烦”。

    骚扰电话到底有多少?今年3月,百度发布的《中国互联网安全白皮书》显示,2015年,全国骚扰电话总量为948亿条,较2014年上涨57%。这么大的数量,即使设套诈骗的概率有限,最后被骗用户的绝对数也不少。最不可思议的是,很多人手机上显示,一些被安全软件标注了上千次甚至上万次的骚扰电话还能继续拨打,岂非怪事?

    客观地看,骚扰电话的界定确实不容易。以常见的骚扰号码400+电话为例,除非含有色情、暴力、淫秽等明显违法内容,否则很难认定哪些电话是骚扰、哪些内容属诈骗。更有人认为,电话通信是公众权利,在不能判定某个号码涉嫌违法的情况下,运营商没有权力擅自停止服务。这种似是而非的“付费就能使用论”,好像有一定道理,但听起来不免让人心塞。对每年数以几百亿计的骚扰电话,难道只能听之任之?

    据知情人透露,目前骚扰电话分工精细,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条。一些所谓高科技软件公司开发出的系统,既能批量外呼,还能语音自动群呼,更能随意更改主叫号码,为骚扰电话推波助澜;有的地方电信运营商为了追求利润,滥用透传技术,出售通道帮不法分子建立呼叫中心,提供交换机等设备支持,更助长了骚扰电话的气焰。有媒体报道,在这条黑色利益链背后,每通话1分钟,运营商能获得五六分钱的收益。

    打击骚扰电话,离不开电信运营商的主动作为。对个别地方运营商参与骚扰电话产业链牟利问题,各大运营商总部应严格行业规范,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普查,清除内部害群之马。对授权出售常见骚扰电话号段的代理商家,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在电信号源、号码发放、资质审核、投诉处理等环节都不能放松。在甄别骚扰电话的技术上,积极与相关互联网公司开展合作,不断改造升级屏蔽软件,让相关软件更有效。

打击骚扰电话,需要创新监管方式,加大处罚力度。在这方面,一些国家的做法值得借鉴。比如,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开设专门网站,为电信用户申请“别打我电话”服务,把那些申请保护的电话编入“全国别打电话名录”,推销公司如果拨打列入该名录的电话,将被处以1.1万美元的罚款。德国法律规定,乱打骚扰电话者,将根据情节,除被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外,还将面临最长3年的监禁。

    这几年,为打击骚扰电话,我国有关部门先后多次开展“清网行动”,查处了不少伪基站,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根本上管住骚扰电话,还需要相关部门共同协作。电信运营商应当尽到管理责任,工信、工商、金融、公安等相关部门建立应急协调机制,提高骚扰电话的拨打成本,加大对违法分子的处罚力度,为饱受骚扰的电信用户讨回一个清静。

(1)、下列关于“骚扰电话”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

A、骚扰电话包括理财推销、发票开具、中奖兑换、房屋租售、辅导培训等电话,商业推广与电信诈骗混为一体。 B、因为骚扰电话每年巨大的拨打数量,即使设套诈骗的概率有限,最后被骗用户的绝对数也不少。 C、很多人手机上显示,一些被安全软件标注了上千次甚至上万次的骚扰电话还能继续拨打。 D、骚扰电话无法屏蔽或打击,每年有数以几百亿计的骚扰电话被拨打,人们只能听之任之。
(2)、下列对文章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骚扰电话很不容易界定,除非含有色情、暴力、淫秽等明显违法内容,否则很难认定哪些电话是骚扰、哪些内容属诈骗。 B、骚扰电话分工精细,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条。我国有关部门先后多次开展“清网行动”,查处了不少伪基站,取得了一定成效。 C、高科技软件公司和电信运营商为了追求利润,和骚扰电话形成黑色利益链,助长了骚扰电话的气焰。 D、德国法律规定,乱打骚扰电话者,将根据情节,除被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外,还将面临最长3年的监禁。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分析不恰当的一项是(    )

A、对个别地方运营商参与骚扰电话产业链牟利问题,各大运营商总部应严格行业规范,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普查,清除内部害群之马。 B、为了从根本上管住骚扰电话,电信运营商、工信、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共同建立了应急协调机制,提高骚扰电话的拨打成本,加大对违法分子的处罚力度。 C、打击骚扰电话,电信运营商必须积极与相关互联网公司在甄别骚扰电话的技术上开展合作,不断改造升级屏蔽软件。 D、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开设专门网站,为电信用户申请“别打我电话”服务,把那些申请保护的电话编入“全国别打电话名录”。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以下小题。

    中国传统美学是由三家组成的,即“儒家美学、道家美学和禅宗美学”。儒家美学是以孔子和孟子为代表,道家美学是以老子和庄子为代表,禅宗美学是以六祖慧能为代表。

    儒家在中国古代社会是占正统地位的,两千多年封建社会处于主导地位的思想就是儒家思想。儒家突出一个“仁”字。“仁者爱人”,其实就是讲和谐,儒家尤其强调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儒家的思想是“入世”,道家的思想是“出世”,禅宗的思想是“遁世”。我们可以各列举一位唐代的诗人来说明。儒家的唐代诗坛代表人物毫无疑问是杜甫,杜甫被称为“诗圣”,因为他是典型的儒家思想的代表人物。道家的唐代诗坛代表人物是大诗人李白,李白被称为“诗仙”,因为他是典型的道家思想的代表人物。禅宗的唐代诗坛代表人物是大诗人王维,王维被称为“诗佛”,因为他是典型的禅宗思想的代表人物。

    三种美学,在一代文人身上不是截然分开的。虽然杜甫是以儒家为主,李白是以道家为主,王维是以禅宗为主,但并不是说他们身上就没有别的思想。杜甫身上也有道家的东西,李白身上也有儒家的东西,王维身上也有儒家甚至道家的东西。比如,王维进朝做官肯定要按儒家的方式行事,上朝是儒家,退朝是禅宗。所以说,他们每个人身上三种美学都有,只不过是每个人更侧重哪一种。另外,一直讲“儒道互补,庄禅相通”,这八个字概括了三种美学、三种文化相互渗透的特点。中国文化有很大的包容性,如果大家去过青岛崂山,就能发现山上佛教的庙宇和道教的道观和平相处,互不侵犯。我们国家没有一个宗教能占统治地位,但是什么教派都能留下来。世界上的三大宗教在中国都有分支,但是谁也不占统治地位。

    再一个是艺术作为精神的家园给中国历代知识分子提供了一个精神的空间,尤其是道家和禅宗。刚才讲了儒家是“入世”,但是在历代知识分子失意的时候,道家和禅宗往往成为他们的精神家园。比如说中国画家中著名的“元代四大家”、“明代四大家”、清代“扬州八怪”全都是寄情于书画,在道家和禅宗里面尽情地遐想。而西方就不一样了,西方很多知识分子功成名就以后都自杀了,包括文学家、艺术家、思想家等。如德国哲学家尼采,他是19世纪德国的一位大哲学家,他的名著《悲剧的诞生》中有句名言是这样说的,“就算人生是个梦,我们也要有滋有味地做这个梦……就算人生是幕悲剧,我们也要有声有色地演这幕悲剧。”但是,十分可惜的是尼采自己就没有做完这场梦和演完这幕剧,他在功成名就之后反而自杀了,因为他钻研越深入,越找不到精神的家园。奥地利著名作家茨威格也是一个典型例子,茨威格就是在拿了文学大奖以后和他的妻子双双服毒自尽的,既不是经济原因也不是生病导致的,就是因为他觉得越写下去越找不到精神的家园。而中国的文人可以在艺术里面找到精神的家园,失意后往往到道家美学和禅宗美学的精神家园中寻找寄托。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目。

“德有所长而形有所忘”——丑中之美

    庄子及其后学以“道”的自然无为为美,其根本表现是在个体人格的自由上。因而,在庄子及其后学看来,人的外形的丑丝毫也不妨碍他具有精神的美,得到人们的爱慕。庄子一方面赞赏他理想中的“肌肤若冰雪,绰约若处子”的“神人”,另一方面又丝毫不歧视形体残缺丑陋,却具有精神人格美的人。在中国美学史上,也是庄子第一个明确地谈到了丑的问题,指出了在丑的外形之中完全可以包含超越于丑的形体的精神美。

    《德充符》中通过许多寓言说明了这个道理。卫国的哀骀是一个奇丑的人,“以恶(丑)骇天下”,然而“丈夫与之处者,思而不能去也;妇人见之,请于父母曰‘与为人妻,宁为夫子妾’者,十数而未止也”。鲁哀公和他相处不过数月就想请他当宰相。庄子以文学的夸张笔法,描写了这个奇丑者得到了包括妇女在内的许多人的爱慕,同时又借孔丘之口说明了他之所以得到爱慕的原因:“非爱其形也,爱使其形者也。”而所谓“使其形者”就是精神。人们之所以爱这个奇丑的人物,就是爱他的“全德”,爱他的精神美。“闉跂支离无脤”“瓮盎大瘿”都是一些腰弯及于脚趾、形体残缺没有嘴唇、身上长着像盆瓮一样大的瘤子的奇丑人物,然而前者说卫灵公,后者说齐桓公,都得到了赏识和喜爱,以至卫灵公、齐桓公看起那些形体齐全的人来,反而觉得“其脰肩肩(瘦小样子)”,矮小可怜了。庄子认为,这是“德有所长而形有所忘”的缘故。这些奇丑人物,由于他们有人格精神上的美,所以人们就忘掉了他们形体的丑陋,看上去反而比形体健全的人更加高大了。庄子看到了人的内在精神美能够压倒和克服外在形体的丑,“形骸之外”的美高于“形骸之内”的美。在追求着个体人格自由的庄子眼里,就连汲汲于仁义、不懂得自然无为之道的孔子,虽然形体健全,但较之于被砍掉了一只脚,却懂得自然无为之道的“兀者叔山”,在精神上是遭受了无可解救的“天刑”的。在庄子看来,这种精神上的刑残比肉体上的刑残更加可悲。庄子一点也不忽视形体的美,但更加重视精神的美。这种对于人的精神美的高度重视和追求,后来在魏晋时期的美学中得到了发展。

    从艺术史上看,庄子认为在丑怪的形相中可以包含强烈的精神美的思想,曾对中国艺术的发展产生明显的影响。五代人物画家禅月大师贯休的人物画就是一个典型的实例。贯休是禅宗的信奉者,曾被皇家授予师号。而禅宗的思想,是同道家的思想密切联系着的。贯休所画的人物,其形相十分怪异甚至丑陋,却又使人感到有一种内在的不屈不挠的精神力量。“其名作十六帧水墨罗汉,骨相奇特古怪,为前代所找不出的。例如有庞眉大目者,孕颐隆鼻者,倚松石者,坐山水者。以之与阎立本的帝王图相对照,虽则坚实劲拔的笔致,略有相似,而人物的形态完全不同。阎氏的人物庄严肃穆,是一种士大夫社会的正型。而贯休的人物怪骇突兀,宛如战斗时神经紧张的一种变型”。完全可以说,在中国美学史上,对丑怪之美的肯定,为庄子美学所特有。这也是一般浪漫主义美学所共有的特色。而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美学,则是排斥丑怪之美的。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一般的书法理论往往从审美特性这个角度出发来总结书法的成就,这种探索自然是有意义的。但是,当我们过多地把目光集中在书法之“美”或书法所激起的“审美体验”上时,却往往忽视了书法和写字之间的朴素联系。

    我们觉得书法是艺术的,而写字却是实用的,可是说到底,书法家不过是无穷无尽的写字者中的一员。书法家卓然独立,只是因为他把某个字体写到了极致,从而使它具有典范的意义。书法家从来都不能无中生有。在书法家的书法产生之前很久,汉字已经在集体书写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形态,发展出了一套高度有序的偏旁、笔划体系,这套体系即使脱离了汉语,也一样具有汉字的魅力。

    符号学美学关心汉字和书法的有序性。书法系统的有序性无疑就是以汉字系统的高度有序性为基础的,无论是无名氏还是书法家,为了书写汉语和汉字,都不得不首先遵从汉字的规则。承认书法之美依赖于汉字符号系统的有序性,并不会削弱我们对书法艺术家独创性的评价。在西方传统美学的影响下,我们把创作者的迷狂状态看得过于神秘了。许多人觉得,不管是在作者那里,还是在读者那里,都有一种全然不同于日常经验的“审美经验”在起作用。然而,笼而统之用“审美经验”来说事,非但不能增加艺术性,反而会败坏具体而微的艺术感觉。相形之下,用“高峰堕石”、“夏云舒卷”等来形容书法的古人,反倒要离事情本身更为接近。

    现在我们已经知道,作为书法基本造型“材料”的汉字,既不是象形的图画,也不是抽象的图案,而是一套具有极强抽象性和系统性的符号。书法家并不关心如何在理论上把握文字的符号性,他们关心的是这些符号性的文字如何从感性上得以生动的显现。就跟玫瑰花的能指不会被它的所指(爱情)耗尽一样,在以写字为美的文化生活形式中,文字的能指也不会被它的所指耗尽——人们在读懂字义的同时,也停留在字的表面,琢磨如何把字写得更好。

    然而,在当今这个时代,汉字越来越成为一种单纯为语言服务的记号。数码化的汉字固然也保留了各式各样的字体,甚至各式各样的书法式样,但是今日之大众并不打算去临摹它们,而是更愿意像拣字工人那样消耗它们。书法家是精益求精的写字人,和拣字工人不同,他从不把汉字看作现成的可以消耗的材料,而是看作不确定的、需要不断反复才能形成的东西。当电脑键盘摧毁了书法赖以生长的广阔的民间土壤时,书写汉语的活动在某种意义上已经终结了。一方面,汉字变得越来越像纯粹的记号;另一方面,书法变得越来越像脱离语言的图像。这是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

(摘编自陈岸瑛《从符号学的角度看文字与书法》)

阅读下面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从文化民族主义的历史发展看汉服运动

    20世纪中国文化民族主义理论先后经过了三个阶段:以章太炎为代表的“国粹国光论”是这个理论的首发与开端,以陈寅恪为代表的“文化民族论”则是这个理论的阐发与发展,而以钱穆为代表的“文化本位论”则完成了民族史学理论的完整逻辑架构。对于汉服运动,我们也应该把它放置到文化民族主义的历史线索中加以考察。

    从章太炎到陈寅恪再到钱穆,中国的文化民族主义理论历来强调民族独立、民族自觉。但是,他们所有的理论诉求都是建立在“文化本位”而不是“种族本位”的基础上的。即使是以“推翻满清,建立民国”为目的的章太炎,也明确指出,“提倡国粹”不是要人们尊信孔教,而是要爱惜我们“汉种的历史”。同样,按照陈寅恪的“文化民族论”,在北朝史中,凡关于胡汉之问题,实一胡化、汉化之问题,而非胡、汉种之问题;在“种族”、“文化”和“地域”三个因素当中,文化之教化居于首位,无论其属于什么血统,也无论其居住于何处地域,皆以“教化”即文化,定其“民族”之属性。钱穆的“文化本位论”更是毋庸赘言。汉服运动宣扬汉民族种族的纯正性和优越性,它所推崇的“汉民族本位”归根结底是一种“种族本位”理论。在一个全球化的时代,甚至可以说在一个文化帝国主义的语境之中,产生民族的“认同焦虑”是必然的,其认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也是不可忽视的,但是,由此而退回到“种族本位”,则是必须加以警惕的。

    汉服运动“汉本位”的民族观、历史观和文化观,表现出一种以二元对立为基础的自我封闭的、排他的、妄自尊大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它强调汉民族文化的纯正性和优越性,无视汉民族文化本身的发展和演变,鄙薄汉族之外的其他各民族的文化,反对不同民族文化之间的交流和融合。这一点,在他们对“汉服”和“唐装”的不同态度上,在他们对“汉民族的杰出人物”和“其他民族的杰出人物”的不同态度上,表现得十分清楚。而中国近百年来的文化本位运动,不仅不是纯粹的“汉本位”的文化本位运动,相反,他们都首先强调必须用批评的态度、科学的方法检阅过去的中国,强调文化之间的沟通与交融。这也正是民族主义史学家没有与西化派形成正面冲突之势的根本原因。

    无论是章太炎的“国粹国光论”、陈寅恪的“文化民族论”,还是钱穆的“文化本位论”,都是在国难当头的历史年代,通过对民族认同和传统文化的继承和革新,寻求民族自救之路和民族文化的新生,因而,他们都是立足传统而面向未来的。汉服运动根本的社会性目标就是恢复“大汉民族”的“正统”,而他们所谓的“正统”不仅是虚妄的,而且是逆时而动、面朝过去的。无论如何,汉服运动都不是“民族意识的回归”,而是“民族意识的退化”;不是所谓“文化的自觉”,而是“历史的倒退”。安东尼·史密斯说:“种族性的民族主义看起来更像是‘宗教替代品’的制度化。”确乎如此。

(选自张跣《“汉服运动”——互联网时代的种族性民族主义》,有删节。)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松、竹、梅是中国人所喜爱的自然事物,也是中国人所推崇的一种人格精神的象征。这种人格的象征物,既是中国文化精神的体现,也是中国文化的一种独特的表达方式。中国自古以来便有将自然人化的传统,这个传统,既可能源于古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经验,又显然与中国古代哲学和文学的影响有关。中国古代哲学讲天人合一,物我同一,所以自然事物就容易被人格化。中国古代文学重托物言志,以物喻人,所以用自然事物作为文化和人格的象征,也就成了一种修辞手法。这种人格化的自然事物,在植物界,最著名的莫过于松、竹、梅、兰、菊这五种不同科目的植物了。松、竹、梅被称为“岁寒三友”,梅、兰、竹、菊,被称为“四君子”,这已是尽人皆知的常识。中国古代文学尤其是抒情文学作品的情感诉求和思想意蕴,大多是通过这些物象或由这些物象所构造的意境完成的。它们同时也是中国古代文人陶冶性情、涵养人格、砥砺人生的重要参照物,古人因而大多喜欢与这些自然事物为邻,甚至视其为至亲家人。传说苏轼被贬到黄州,有个地方官去拜访他,问他一个人在这儿是否感到寂寞,苏轼指指门外说,我这儿有“风泉两部乐,松竹三益友”,何寂寞之有。他的另一句话“宁可食无肉,不可居无竹”,也很有名。又传说爱梅成痴的林逋终生不娶,以梅为妻,以鹤为子,所谓“梅妻鹤子”,都是典型的例证。

    在这些自然事物中,松、竹、梅之所以受到人们的特别喜爱,被人们赋予了更多的美好品质和德行,并不完全是因为它们自身所具有的某种自然属性,同时也因为赋予其意义的古人自身,也存在与之对应的文化和人格诉求。中国古人立身处世的观念,就人格构成而言,既强调“入世”所需要的积极进取、正直忠勇、刚毅坚韧的品德和意志,也重视“出世”所保有的清高孤傲、淡泊宁静、飘远萧散的情怀和意趣。这样的文化和人格诉求,正好与松、竹、梅的某些特性相对应,松、竹、梅自然就成了古人这种人格力量的化身。马克思说,“对象如何对他说来成为他的对象,这取决于对象的性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每一种本质力量的独特性,恰好就是这种本质力量的独特的本质,因而也是它的对象化的独特方式”。松、竹、梅这样的自然事物,因此也就以它们与中国文化独特的本质力量相适应的性质,成为中国传统文化和人格精神的对象物。经过了这样的一个对象化的过程,这些自然事物就进入了精神文化系统,成为中国文化的一些重要表达意象和组成部分。这种对象化了的自然事物,又因其对象化的独特方式,往往是通过审美的艺术创造完成的,因而又与中国人的审美旨趣有关。

    中国人春爱松、竹、梅,固然离不开观赏其外在形象,但更多地却是欣赏其内在品格。这种品格虽然古人对之有不同的提炼和概括,但如松的枝干如铁、岁寒后凋,竹的中空外直、宁折不弯,梅的凌霜傲雪、玉洁冰清等,却是自魏晋以来中国人所推崇、所提倡的一种风骨。

(编自於可训《松竹梅与中国文化风骨》,《人民日报》2018年10月03日08版)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萌芽于先秦,形成于秦汉,发展于魏晋,成熟于唐宋,完备于明清,实行 2000 余年。中国古代监察体制的一个显著特征是从不独立逐步走向独立,这是监察权威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保障。

    第一,中央监察机关与其他机关互不统属。秦和西汉,御史府服从于相府而不独立。东汉,御史府改为御史台并与行政系统相分离。魏晋时期,御史台又脱离少府而自立,罢司隶校尉而将监察权向御史台集中。隋废尚书省的监察职能,唐将隋的司隶台并入御史台,形成单一的御史系统。元朝取消谏院,使监察组织更加一元化。清朝实行科道合一,都察院成为完全独立的、唯一的中央监察机关。

    第二,地方监察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相分离而直接从属于中央监察机关。中国古代地方监察实行常设监察官和朝廷派遣巡察御史巡察相结合的体制。巡察御史由朝廷直接任命派遣,与地方政府没有关联。地方常设的监察机关(官员)则不同,它们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较为复杂,其独立性是经过长期发展才确立的。自秦至隋,地方常设监察机关往往从属于地方政府。唐宋开始在地方设立专门监察机关。元朝的地方监察体制有了新发展:建立行御史台,实行大监察区建制,设二十二道肃政廉访司,分属行御史台,从而形成垂直监察体系,地方监察机关与地方政府没有统属关系。明代将全国划分为十三道,由朝廷委派监察御史,各省又设按察司,“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是各省常设监察机关。清承明制,监察体系基本循而不改。

    第三,监察官员之专职化。监察职能由监察官员专任,监察官员也不兼任其他职能,这是监察独立的内在要求。自秦汉至唐宋,监察机关的独立和一元化尚在形成中,监察官也没有真正专职化。元明清,随着中央和地方监察机关独立和一元化的完成,监察官员基本实现专职化。尤其是明清时期,御史是官僚机构中一个特殊群体,负有专门职责,还有专用的“獬豸补服”。

    第四,监察官员具有独立弹劾权。监察官员虽然从属于相府或御史台(都察院),但其弹劾无需宰执或台主批准,御史以个人名义而不是组织名义提起弹劾。这是为了不妨碍对宰执或台主的纠弹,同时使纠弹的主体十分明确,因而也是对监察官员的一种制约。东汉初年,刺史纠奏二千石长吏“不复委任三府”而直呈皇帝。唐初,明确规定御史可以直接弹劾:“故事,台中无长官。御史,人君耳目,比肩事主,得各自弹事,不相关白。”清朝规定,科道官不必经过都察院而可以单独进呈,既能封劾,还能面劾。

    中国古代施政者对国家治理中监察权的配置和运用有理性的认识和较合理的设计,它们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监察权运行的内在规律。当然,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处于官僚政治的体系之中,特别是受到君主专制这一根本政治体制的制约,官官相察的实质是君察臣,其实施的成效与设计初衷必然相距甚远。

(摘编自艾永明《传统监察制度展现中国古人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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