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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2017届江西省崇仁县二中九年级上学期期中考试语文试卷

阅读下文,完成下列问题。

理解的幸福

叶广岑

      7岁的我感到家里发生了什么大事。

      我从外面玩回来,母亲见到我,哭了。母亲说:“你父亲死了。”

      我一下懵了。我已记不清当时的自己是什么反应,没有哭是肯定的,从那时我才知道,悲痛至极的人是哭不出来的。

      人的长大是突然间的事。

      经此变故,我稚嫩的肩开始分担了家庭的忧愁。

      就在这一年,我带着一身重孝走进了北京方家胡同小学。

      这是一所老学校,在有名的国子监南边,著名文学家老舍先生曾经担任过校长。我进学校时,绝不知道什么老舍,我连当时的校长是谁也不知道,我只知道我的班主任马玉琴,是一个梳着短发的美丽女人。在课堂上,她常常给我们讲她的家,讲她的孩子大光、二光,这使她和我们一下拉得很近。

      在学校,我整天也不讲一句话,也不跟同学们玩,课间休息的时候就一个人或在教室里默默地坐着,或站在操场旁边望着天边发呆。同学们也不理我,开学两个月了,大家还叫不上我的名字。我最怕同学们谈论有关父亲的话题,只要谁一提到他爸爸如何如何,我的眼圈马上就会红。我的忧郁、孤独、敏感很快引起了马老师的注意。有一天课间操以后,她向我走来,我的不合群在这个班里可能是太明显了。

      马老师靠在我的旁边低声问我:“你在给谁戴孝?”我说:“父亲。”

      马老师什么也没说,她把我搂进她的怀里。

      我的脸紧紧贴着我的老师,我感觉到了由她身上散发出来的温热和那好闻的气息。我想掉眼泪,但是我不想让别人看见我的泪,我就强忍着,喉咙像堵了一块大棉花,只是抽搐,发哽。

      老师什么也没问,老师很体谅我。一年级期末,我被评上了三好学生。

      为了生活,母亲不得不进了一家街道小厂糊纸盒,每月可以挣l8块钱,这就为我增添了一个任务,即每天下午放学后将3岁的妹妹从幼儿园接回家。有一天临到我做值日,扫完教室天已经很晚了,我匆匆赶到幼儿园,小班教室里已经没人了,我以为是母亲将她接走了,就心安理得地回家了。到家一看,门锁着,母亲加班,我才感觉到了不妙,赶紧转身朝幼儿园跑。从我们家到幼儿园足有汽车4站的路程,直跑得我两眼发黑,进入幼儿园差点没一头栽在地上。进了小班的门,我才看见坐在门背后的妹妹,她一个人一声不吭地坐在那儿等我,阿姨把她交给了看门的老头,自己下班了,那个老头又把这事忘了。看到孤单的小妹一个人害怕地缩在墙角,我为自己的粗心感到内疚,我说:“你为什么不使劲哭哇?”妹妹噙着眼泪说:“你会来接我的。”

      那天我蹲下来,让妹妹爬到我的背上,我要背着她回家,我发誓不让她走一步路,以补偿我的过失。我背着她走过一条又一条胡同,妹妹几次要下来我都不允,这使她的心感到了较我更甚的不安。她开始讨好我,在我的背上为我唱她那天新学的儿歌,我还记得那儿歌:

      洋娃娃和小熊跳舞,跳呀跳呀一二一。

      小熊小熊点点头呀,小洋娃娃笑嘻嘻。

      路灯亮了,天上有寒星在闪烁,胡同里没有一个人,有葱花炝锅的香味飘出。我背着妹妹一步一步地走,我们的影子映在路上,一会儿变长,一会儿变短。两行清冷的泪顺着我的脸颊流下,淌进嘴里,那味道又苦又涩。

      妹妹还在奶声奶气地唱:洋娃娃和小熊跳舞,跳呀跳呀一二一……

      是第几遍的重复了,不知道。那是为我而唱的,送给我的歌。

      以后,到我值日的日子,我都感到紧张和恐惧,生怕把妹妹一个人又留在那空旷的教室。每每还没到下午下课,我就把笤帚抢在手里,拢在脚底下,以便一下课就能及时进入清理工作。有好几次,老师刚说完“下课”,班长的“起立”还没有出口,我的笤帚就已经挥动起来。

      这天,做完值日马老师留下了我,问我为什么要这么匆忙。当时我急得直发抖,要哭了,只会说:“晚了,晚了!”老师问什么晚了,我说,“接我妹妹晚了。”马老师说:“是这么回事呀,别着急,我用自行车把你带过去。”

      那天,我是坐在马老师的车后座上去幼儿园的。

      马老师免去了我放学后的值日,改为负责课间教室的地面清洁。

      恩若救急,一芥千金。

      我真想对老师从心底说一声“谢谢!”

      如今,我也到了老师当年的年龄,多少童年的往事都已淡化得如烟如缕,惟有零星碎片在记忆中闪光。

(1)、根据文章标题“理解的幸福”,文中记叙了几件幸福的事?

(2)、赏析下列两个句子。

①路灯亮了,天上有寒星在闪烁,胡同里没有一个人,有葱花炝锅的香味飘出。

②当时我急得直发抖,要哭了,只会说:“晚了,晚了!”

(3)、结合原文,说说马老师是个怎样的人?

(4)、是什么支撑“我”走过人生最困难的时光?

举一反三
阅读下文,回答相关问题

                                                                                                       拓展训练
        踩着满径的黄叶,裹着一路的菊香,秋姗姗而来,叩响了季节的门。
        它从一片绿里带黄的落叶中潜入,驱散夏季的酷热。它是那高远澄静的天空,它是那纤尘不染的池水 ,它是那缠绵悱测的雨丝,它是那皎洁无比的满月……
        九月的初秋,仍有着夏的余韵。蛙声虫鸣逐渐稀落了,只有寒蝉依然在柳树上鼓噪着它的乐章。水面残荷点点,成熟了的莲蓬开始从夏日的梦中醒来。玖瑰和月季仍然吐着芬芳,在渐冷的秋风中延续着青春的美丽。桂花开了,在疏朗的月夜中散发着阵阵幽香。
        南飞的雁儿掠过蔚蓝的天空,在人们心中划出秋的痕迹。风渐渐大了起来,卷起干枯的黄叶,蝴蝶般地飞旋着;仿佛纷纷坠落的音符,装点着清冷的秋晨。阳光照在蜷缩起来的枯草上,倦倦的,添了几分秋的寒意。霜花在静谧的夜晚走进了庭院。早晨起来,屋顶上,草地上,到处白花花的一片,窗户上蒙着一层白气,为调皮的孩子们提供了一块一展画技的地方。时不时地落些秋雨,细细的,绵绵的,那缥缈的游丝蒙着游子的心。“一阵秋雨一阵凉”,一天天地,秋向深处走去,奏响了冬的序曲。
        菊花却在这寒风中笑着,闹着,舞动着绚丽的花瓣,有的若绿波微微,有的像玉指纤纤,清淡疏朗,仪态万方……,它们各展其貌,热热闹闹地打扮着秋天。枫树也擎起了火炬,层林尽染,漫山红遍,那火热的色彩点燃了生命,也点燃了秋天。松柏翠绿依旧,沉稳地微笑着,注视着这并不缺少色彩的秋。
        似乎离秋最远的是春了。然而春天也派来了使者,参加秋的盛会。瞧,春天播种下的希望如今都已成为收获。那沉甸甸的金穗,那饱满硕大的果实,无一不在向人们炫耀着这个流光溢彩的季节。在秋风里,丰收是金色的,喜悦也是金色的。
        秋天,对于充满热情的人来说,是个美丽可爱的时节。它兼容四季,又有着自己的个性,它深沉中透露着成熟,冷峻中洋溢着热情。
        随着落叶飘逝的每一个秋天,都为热爱它的人们留下了一份金色的礼物。
        我祝福秋天……

阅读下文,回答相关问题。

                                                                                                            男孩别哭
         门前有溪,稍远有河,被山岭围着,村只得算山村。山村的孩子一天的时间多是在山里度过,而雨,说下就下,它才不管你回没回家。这样,很多时候我们必须遭遇睛出雨归的劫数。灿烂出门,颓丧回家,这是谁也不愿经历的。很多事情,甚至包括人生的命运,都得是这种结局。有什么办法呢?
          雨总是起于黄昏,当我们担着柴禾走在蜿蜒山道上的时候,潇潇暮雨要么从后面赶上来,要么在前面截住你,想避都避不开。这时,心情就会像四合的暮色,突然黯淡下来。怎么不黯淡呢?肩上的担子这么重,家还这么远,路又这么崎岖。雨加重了肩上的担子,又阻碍了归路的脚步,透过雨幕,家就显得更加遥远难及。而雨,又不是平时活泼妙巧的那种,而是阴阴的,凄凄的,带点巫性,又带点魅气。
         印象最深的是十岁那年秋天,独自一个担着柴禾走在黄昏的山路上,山雨沙沙从身后而来,像一张阴暗之网,一下子就将我罩进去了,那颗本来就因孤寂而伤感的心,便进而变得绝望。仿佛淹过我的不是山雨,而是令人窒息的黑水。
        山雨打湿我的头发,山雨浸透我的衣服,山雨像黑寡妇赖在我的柴禾里,要享受坐滑杆的感觉。柴禾在肩上重若千钧,我把担子从左肩换到右肩,又从右肩换到左肩,稚肩在与柴担热烈切磋的过程中慢慢火辣,慢慢红肿。脚在山路上不敢停下来,一停就颤得厉害。终于一个趔趄,柴禾从柴担两头滑落下来,柴担弹得老远。我一屁股坐在青石板上放声大哭。山雨沙沙无边,冷寞地下着,没半点怜惜之情,战哭得更伤心了。雨浇灭了我的哭声,在山中没有半点回音,群峰座座在雨中都一副事不关已的样子,我感到小小的自己被大大的世界完全给遗弃了。
         我坐在青石板上,根本找不到解决的办法,只能把剩下的那一点气力也哭尽。父亲,我的亲亲父亲,就在这时从山坳的拐角处出现了,他一下子把我从恐惧和绝望的深水区捞救上来。我无法说出那一刻心中的感受。我只知道,那一刻他温暖的笑容会让我珍藏一辈子,感激一辈子。是父亲温暖的笑容给了我在这个世上继缕前行的勇气,要不然我真会沿原路退离这个陌生的世界。
         嗨,男孩别哭,我们回家。父亲对我吆喝道。然后像秩起一棵被雨淋趴的庄稼那样将我扶起。
         男孩,别哭。二十多年后,当我脱口对自己儿子也说这话时,我才发现这简简单单的四个字,竟是一种成长的标识。只是我儿子面对的不再是山雨带来的困扰,我怀疑父亲的父亲肯定也对父亲说了这四个字。而我儿子的儿子也将套在某个未知的时刻对他儿子说出这四个字,后来我看美国著名的成长伤感片,题目竟就用了这四个字:《男孩,别哭》。只是里面的主人公没能跨越这道标识,死了。

阅读《蓝牙技术》一文,回答下列各题。

蓝牙技术

       ①科技时代,蓝牙这个新的无线通信技术也随之出现了。它孕育着颇为神奇的前景,这项技术在未来生活中的应用将更加广泛。

       ②公元10世纪,丹麦国王就叫蓝牙,因为他本人喜欢吃蓝莓,所以牙龈每天都是蓝色的,这才有了这个名字。而在行业协会筹备阶段,往往需要一个极具有表现力的名字来命名这项高新技术,行业组织人员在经过一夜关于欧洲历史和未来无线技术发展的讨论后,有些人认为用蓝牙国王的名字命名再合适不过了。因为国王的口齿伶俐,善于交际,就如同这项即将面世的技术,技术将被定义为允许不同工业领域之间的协调工作,保持着各个系统领域之间的良好交流,例如计算机、手机和汽车行业之间的工作。

       ③蓝牙是﹣种支持设备短距离通信的无线电技术。它可以在包括移动电话、PDA(掌上电脑)、无线耳机,笔记本电脑、相关外设等众多设备之间进行无线信息交换,有了它,不仅可以有效地简化移动通信终端设备之间的通信,也能够成功地简化设备与因特网之间的通信,从而使数据传输变得更加迅速高效,这就为无线通信拓宽了道路。通常,蓝牙采用分散式网络结构以及快跳频和短包技术,支持点对点及点对多点的通信。

       ④蓝牙耳机的出现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不少方便:戴上蓝牙耳机,无论你是正在写电子邮件,还是开车时,都不会再有恼人电线的牵绊了。而使用蓝牙耳机的另一大好处就是健康。常讲电话的朋友一定都有这种经验,手持电话贴着耳朵讲,不仅手和脖子容易引起酸痛,讲久了连头也渐渐痛了起来。蓝牙耳机的电磁波远比手机低,讲电话时只要将手机放在公文包内或是口袋里,戴上耳机轻松对讲,既不用将手举得老高,还能够有效减少电磁波对人体的影响。

       ⑤一般来说 , 手机与蓝牙耳机的距离和通话噪声成正比。另外,使用立体声蓝牙耳机欣赏音乐时,也不要距离手机太远,否则容易出现断续的现象。

       ⑥除功能性考虑外,蓝牙耳机的佩戴舒适度也是选购时必须留意的。

       ⑦基于先进的蓝牙无线技术,人们又设计出了蓝牙无线光电鼠标。它具有高频渗透性,低干涉性和全向型信号传输的特性。蓝牙鼠标可提高达10﹣20米的无线连接距离且没有方向性限制,甚至在有障碍物的情况下也不会影响使用的效果。

       ⑧利用“蓝牙”技术,能够有效地简化掌上电脑、笔记本电脑和移动电话等移动通信终端设备之间的通信,也能够成功简化以上这些设备与因特网之间的通信。

(选自《科技博览》,有改动)

阅读下文,回答问题

人究竟比机器强在哪儿

张贺

    2016年3月15日下午,李世石与人工智能计算机程序AlphaGo(阿尔法狗)对战第五局,最终李世石投子认输。这场举世瞩目的围棋对战以人工智能对人类4:1的结局落下帷幕。

    以往人们认为“机器只会计算不会学习”“计算机只能听从人类的指令而不会创造”,如今在AlphaGo的胜利面前,这些说法不攻自破。学习、思考、创造不再是人类的专利,计算机完全可以具备这些被视为人类专属特征的能力。

    在可预见的未来,只要是机器能完成的工作将全部由机器担任,哪怕是传统意义上被人类视为独占领域的创造性工作,如音乐、小说、诗歌等也不可能幸免。这样说并非耸人听闻,实际上美国加州大学的科学家已经使计算机学会了自主创作乐曲,模仿巴赫、莫扎特、肖邦风格的“古典音乐”,就连资深乐迷都难辨真伪。IBM的工程师教会了一台名为WATSON的电脑自创菜谱,其食材和组合方式、烹制方法均是人类从未想过的,据品尝过的人说“味道不错”。

    如果90%的工作都能由智能机器代替人做,那么人的本质究竟是什么?人究竟比机器强在哪儿呢?

    尽管人工智能未来会极其强大,但有一个环节取代不了,那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人际互动。这个世界的所有问题大致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人与物的关系问题,一类是人与人的关系问题。人工智能擅长解决前者,而后者只能靠人自己去解决。举个例子,在今年2月武汉的一场人才招聘会上,有位老父亲替大学生儿子去应聘。很显然,不管这个大学生如何优秀,用人单位都不太可能考虑聘用他。因为除了工作能力,用人单位还看中其他素质——理解力、沟通力,认真、坚韧、献身精神这些对团队成功至关重要的素质必须在面对面的交流中才能感知与评价。

    计算机写出的乐曲再美妙、人工智能烹制出的美食再可口,也很难给人情感上的触动,因为其背后缺了一个必不可少的元素——人。能激发人的欲望、情感、想象和创造的最终是人而不是机器。

    打个不太恰当的比方,人工智能可以解决“从一到无穷”的问题,而人所要解决的是“从零到一”的问题。没有“从零到一”这个环节,就不会有“从一到无穷”的发展。人工智能能“解决问题”,但“提出问题”仍旧是人类的特权。

    人究竟比机器强在哪儿?答案也许就是:人有人性。人性是推动人类超越自己的内在动力。因此,未来最具创造力的人和民族一定是在人性的丰富与深刻程度上领先的人和民族。

    在李世石与AlphaGo的世纪对战中最让人感动的一个段子是,电脑:“你明知一定会输给我,为什么还不投降?”人类:“笨蛋,因为我是人啊。”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老去的舌尖

蓝染

①有一部很红的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虽然片子拍得好,但是逻辑却弄反了:并不是那些美味的食物消失了,而是我们的舌尖不行了。

    ②品酒大师的舌头,可以品尝出几千种酒的细微差别,说明舌头的品味本领可以潜力无限。然而我们的舌头却伴随着平日的粗糙、咸辣、重口味饮食,一天天地迟钝了,正所谓什么样的食客能造就什么样的厨师,什么样的饭菜也造就了什么样的舌尖。

③野夫的《看不见的江湖》中描述了一个细节:野夫和黎爷比做拍黄瓜,两盘菜不分名姓,大家盲吃,结果都说其中一盘好吃,翻开盘底一看,果然写的是黎爷的名号。细探究竟,黎爷显然比野夫更用心,野夫用的是铁刀,黄瓜上有铁腥味,黎爷是用木片,黄瓜的清爽皆还留着。

    ④在台湾中部的大山里,我吃到过一种烧制的阿东翁仔鸡,皮焦脆,肉不干柴,有一股淡淡的焦香,这些鸡在经过几道工序烤制时,用的是一种叫龙眼木的木材生的火,猛火时要猛,文火时要文,而且要把木材的香通过火的熏烤,一点点传到鸡肉里去。热炉膛,红火光,燃烧着对美味的热情,这样烤出来的鸡肉皮脆肉多汁,且有异香。

    ⑤其实我不大喜欢厨师做的菜,并不是说厨师做得不好吃,相反,厨师做出来的菜精工细雕,花样绵密而繁复,太有“手艺”了。跟厨师做的菜相比,我更爱吃的,是外婆和奶奶做的菜,她们因为不是厨师,不会觉得是在“做”给别人吃,所以不会去讲究“手艺”,而是融入亲情,做出家常却入味入心的饭菜,那样的菜印着她们手掌的粗糙和温情。

    ⑥这些老去的味道,慢慢消散在山野之中,炊烟带着她们的精魂越飘越高,越飘越淡,终于“此曲只应天上有,人间哪得几回闻”,我们也只能借着回忆和怀念过一把空瘾,唏嘘感慨一下而已。事实上,长年累月的现代饮食吃下来,我们的舌头已经迟钝而麻木了。今天,我们舌尖的退化,似乎是一种必然。

    ⑦舌尖退化的一个表现,就是我们吃什么都觉得淡,都觉得没有味道,所以会去嗜辣、嗜咸,地不分南北,人无论老幼,重口味已经成了我们舌尖上的普遍口味,湖南的辣、四川的辣已经北伐南下、东征西突,麻辣火锅成了时下的最流行。

    ⑧随着生活节奏、工作节奏的变化,我们的舌尖也建立起了一种节奏,追求快和饱,一桌人吃饭,基本上都是舌头在赛跑,没见到谁还能细细品味。生物学上有一个现象,叫“用进废退”,是说一个人要是不常活动五官四肢或其他部位,这个部位的功能就会渐渐减弱。在我们,舌头不是不用,而是没有细致地用,你可以检讨一下自己,是不是吃东西咀嚼的次数越来越少了?吃到嘴里还会不会深入品尝食物?恐怕你会大吃一惊,不知从何时开始,我们自己已经成了吃人参果的猪八戒。

⑨令人担忧的,不只是舌尖的退化,更是舌头背后心头的退化。李安的电影《饮食男女》中,圆山大饭店的大厨师老朱,每天给三个女儿做尽好吃的,然而三个女儿却感受不到他的心思和举止,面对一桌丰盛的美味,她们的舌头忙着数落自己的生活困境和矛盾,何尝有闲暇品味他做的美食?人家邀他再出山,老朱说:“人心粗了,吃又能吃出什么滋味来呢?”的确,当心头被纷繁的欲念占据了,舌头又能品出什么滋味呢?

    ⑩这就是舌头和心头的通感,人心粗粝了,心头最初的单纯和从容便不复存在,即使吃得再精致,听得再高雅,住得再舒适,五官再发达,失去了心头的敏锐,又有什么用呢?

    怎样才能重新拥有那个娇嫩的、朴素的舌尖呢?

(有删改)

阅读下面的文段,回答问题。

探险家与骆驼

余显斌

    叮咚,叮咚——驼铃如水,在沙漠响起。一只驼,在沙漠里缓慢地走着,背上驮着被毯,还有水囊和食品。它的后面,跟着一个人——探险家。他们从家里出发已经有一段时间了。明显的,驼已负伤。

    那是不久前的一个晚上,他们遭受到一只狼的偷袭。当时,探险家已睡熟,打着鼾声。一只狼借着云的影子,悄悄逼近,龇着牙,在月影下发出白森森的光。

    驼醒了,喷了一下鼻子,仰起脖子,叮当一声,驼铃响了。可是,探险家仍在打着鼾声,沉入梦乡。

    狼,在一步步逼近。

    驼站了起来,一蹄子,把狼弹出一溜跟斗。同时,自己的腹部也被狼咬了个大口子,长长的,血肉模糊。听到动静,探险家醒了,和驼一块儿赶走了狼。

    然后,一人一驼依然走在沙漠上,但速度明显慢了。因为,驼走起来步子很迟缓,一下一下的。也因为这样,到现在,他们仍没走出沙漠。

    他们已经陷入绝境:食物还有,可是,水已经不多。每喝一次,探险家心中,就会弥漫起一种绝望,一种恐惧。

    水囊里的水只有一小半了,他矛盾了,他知道,就这点水,无论如何供不了一人一驼走出沙漠。

    他静静地拍拍驼,驼停住了,望着他。他轻轻解下驼背上的被毯,还有食物,然后提着水囊,又拍拍驼,让它卧下。驼很听话,乖乖地卧下。他叹口气走了,走向山丘那边。

    走了一会儿,听到声音,他转过身,驼已经慢慢跟上来了。

    他摇摇头,又长叹一声。这只驼,没忘驼的职责,它跟人一直都跟得很紧。这是驼的主人告诉他的,现在看来,是真的。

    他想甩脱它,很难。

    无精打采地,他和驼一块儿走着。茫茫大漠,风刮起,有驼铃声响起,当啷,当啷——残阳如血。他和驼,在天地之间小如两只蚂蚁,慢慢蠕动。

    月亮,在天的另一边升起,光亮亮清冷冷的,如水洗过一样。他们终于停下,倒在沙上睡着了的驼仍没忘记自己的职责,紧紧靠在他身边。沙漠夜冷,它在为他取暖呢。

    驼慢慢睡着了,闭上了眼睛。

    他也睡着了,打起了鼾声。

    沙漠静静的,只有月光如水,映照着无边的沙砾。

    他轻轻打着鼾,过了一会儿,悄悄坐起来,看到驼仍睡着,就偷偷背着食物,还有水,趴在地上,一寸一寸向前移动,如一只蜥蜴一样,移向那边。终于,他移过一个沙丘,嘘了口气,站起来,向远处地平线走去。走了好远,回过头,白亮亮的月光下,沙漠如无垠的海浪。海浪上,再也不见了那只驼。

    他心里感到一阵轻松,同时,又有说不出的沉重。

    靠着水囊的水,还有食物,一步步,他走出了这片无人穿越的死亡沙漠,回到城市。顿时,他成了传奇,成了英雄,受到功臣般的待遇。每到一处,都有鲜花、美酒和掌声,还有女孩火辣辣的目光。

    他成了征服这块沙漠的第一人。

    那天,他应邀出席一个集会,受到如潮般的掌声。市长代表民众给他颁奖,因为,他也是这个市的市民,更是这个市的光荣,也是这个市市民的光荣。

    拿着奖杯,还有花环,他坐着车回到家。当走下车时,他惊呆了,一只驼蹲在他的门外。风吹过,脖上驼铃响起:叮当,叮当——

    这只驼,真是他扔在沙漠上的驼。

    它又回来了,在孤独和干涸中回来了。它的背上,驮着他的一些东西。一直,这个有灵性的生命,都没忘记自己的职责。

    他跑过去,泪流满面,抱住那只驼。那只驼一动不动,已停止了呼吸。它的致命伤,仍在腹部,狼咬中的地方。那个伤口,已烂成碗大一个洞。

    它就是带着这个洞,在生命最后一刻,挣扎着赶到这儿,来完成自己一生最后一个任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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