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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困难

2016届黑龙江省哈尔滨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高三上学期期中考试语文试卷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题。
中国古代的祭祀
    祭祀是人们通过一些特定的器物和形式向鬼神表示敬重、祈求保佑的一种活动。祭祀的对象主要为鬼、自然神以及后世产生的宗教神。
    据考古资料证明,祭祀最早产生于远古时期。北京山顶洞人就已经产生了原始的鬼魂崇拜意识。考古发现,山顶洞穴遗址内人的骨骼的旁边有赤铁矿石粉粒遗存。将红色的粉粒撒在死者的身上,显然是出于某种特定的用意,或表示哀痛,或表示怀念,抑或表示驱邪避害。这表明这一时期的原始人类已经对死去的同伴产生了或敬或畏的情感,萌发了人死后有鬼魂存在的意识,这无疑是一种最原始的祭祀方式。
    随着原始人类的不断进化,工具制作技术从打制石器过渡到磨制石器,产生了原始的种植业和定居式生活方式。由于种植业与自然的关系十分密切,促使人们对自然现象更加关注。但因为原始人类无法理解自然界中出现的各种现象,便认为在这些自然现象的背后,必定还存在着一种支配它们的力量。古人将这种“超越”现实和自然的力量想象成神,这也是中国古人信奉自然神的由来。在这种认识下,古人们对鬼神既崇敬又畏惧,于是便采用一些方式和方法讨好它们来表示对鬼神的敬重和企盼。
    这些祭祀的方式和方法经过世代相传,逐渐形成固定的仪式:在祭祀时,人们将最好的食物、制作精美的器物献给鬼神;或用焚烧祭品冒出青烟,以示通达天神;或将酒或牲畜血洒向地面,以示告慰地神,再通过敲击的方式使器物发出声响,以此通报和召唤鬼神;还通过肢体的动作表示对鬼神的敬重,以此希望鬼神满意。
    仰韶文化是新石器时代中晚期的代表性文化。在仰韶文化聚落遗址中,居住区的房屋均围绕一个中心广场而建,还发现有焚烧过的动物骨骼,表明这个中心广场在聚落成员的心目中是一个神圣的场所。这里不仅作为聚落成员日常聚会或一般性活动的地方,也是举行祭祀活动的重要场所。
    在原始社会新石器时代晚期的不少遗址中,都出土了玉制的器物。其中,在浙江杭州市余杭区的良渚文化遗址中,出土了玉璧、玉琮、玉钺、玉璜等大量的玉器,在玉琮和其他的一些玉器外表还雕刻有神人兽面图案。图案充满了神秘、怪异的色彩,体现了良渚人对鬼神的敬畏感。这些在后世作为祭祀鬼神的礼器出现在这一时期,足以证明祭祀鬼神已经成为当时十分重要的一项活动。
    原始社会时期产生的鬼神崇拜及由此形成的祭拜方式,又在后世的沿袭中不断加入新的形式、内容,最终形成中国古代社会的祭祀文化。在国家建立后,祭祀活动又被统治者所利用,成为神化王权和统治的工具。殷商时期,祭祀更为盛行。商王祭祀祖先,是认为这些已经逝去的先人仍具有神力,可为后代消灾祛祸;同时也借助先祖的神力,用以协调王室成员之间的关系。
    这些源自原始社会、在国家建立后又被移植到政权建设中的祭祀活动,在西周时期进一步得到加强,成为国家的头等大事。在周朝政权机构中,还设有掌管祭祀的官职,祭祀鬼神还被编入礼仪制度中,并对祭祀的对象和等级、陈设器物、供奉食物、行礼方式等诸多方面作了严格的规定,从此祭祀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不可或缺的内容。在以后的历史中,祭祀鬼神一直为历朝历代所沿袭。
(选自《百科知识》2013年第17期,有删改)
(1)、下列对“祭祀活动”的表述,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祭祀是人们使用特定的石器、玉器等器物,用肢体动作、焚烧等形式表示对鬼神的敬重及祈福的活动。 B、原始的祭祀方式起源于北京山顶洞人,他们把赤铁矿石粉粒撒在死去的同伴身上,以表示一种敬畏之情。 C、祭祀过程中人们将最好的食物、制作精美的器物献给鬼神,或用焚烧祭品冒出青烟,以示通达天神等是世代相传后固定下来的祭祀仪式。 D、在国家建立之后,统治者为了加强其统治,把祭祀活动作为神化王权和统治的工具,尤其在西周以后,祭祀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对北京山顶洞人的考古证明,此时的原始人类已经萌发了人死后有鬼魂存在的意识,也产生了原始的鬼魂崇拜意识。 B、磨制石器时代的原始人类社会产生了种植业和定居式生活方式,此时人们更加关注自然现象,这是因为种植业和自然的关系密切。 C、新石器时代中晚期的文化是仰韶文化,仰韶文化聚落遗址中,为祭祀方便,居住区的房屋都围绕一个中心广场建立。 D、周朝十分重视祭祀,在政权机构中设有掌管祭祀的官职,并对祭祀的对象、等级、陈设器物以及行礼方式等作了严格规定。
(3)、根据文章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原始人类无法理解自然界中的一些现象,就把这种“超越”现实和自然的力量想象为一种神,认为神具有支配自然的力量。 B、良渚文化遗址中出土的一些玉器上雕刻有充满神秘怪异色彩的神人兽面图案,这些图案体现出良渚人对鬼神的敬畏。 C、祭祀活动在殷商时期十分盛行,商王希望通过祭祀祖先,来消除灾祸以及协调王室成员之间的关系。 D、祭祀鬼神一直是历朝历代沿袭的习俗,虽然不同朝代祭祀的对象、形式和内容完全不同,但祭祀活动都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活动。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目。

    《太史公书》问世至今已两千多年,随着这部巨著的流传,项羽自杀于乌江似是无疑的了。其实,这是历史上的讹误。项羽真正的殉难地不是乌江而是东城,即今安徽定远东南(距乌江约三百里)。

    《史记·项羽本纪》论赞中就曾点明,项王“五年卒亡其国,身死东城”。只不过一般人不去注意这点罢了。《汉书·灌婴传》也记载:“项籍败垓下去,婴将车骑追项籍至东城,破之,所将卒五人共斩项籍。”那么,司马迁何以在《史记》中有“于是项王乃欲东渡乌江。乌江亭长舣船待”一段生动的描述呢?

    这段描述仅为民间传闻,理由有三。一、项王垓下被围时已兵疲食尽,“至东城,乃有二十八骑”,又“汉军围之数重”。当时,项羽已“自度不得脱”,又何以能忽而来到三百里之外的乌江呢?再说,项羽垓下之败,其势是急转直下的,纵乌江亭长有救籍之心,又何以会料事如神,预先舣船以待?二、《史记·项羽本纪》通篇叙事谨严而缜密,尤其是对战事的描述,双方渡江涉河、斩关夺隘时的地理形势,都能于回旋曲折之中,给人以条理分明、江山如望之感。东城之后却为何三百里沙场竟无所交代,情节亦淡然松弛了呢?司马迁只说“于是项王乃欲东渡乌江”,巧借一“欲”字将流传在乌江的一段民间佳话与东城真实的血战情节缝缀弥合了。这就是江淮一带的专家、学者多年来频频质疑并做出种种臆度误解的根源所在。三、项羽崛起于吴中,“与江东子弟八千人渡江而西”,在南征北战中,吴中子弟以及江东父老与项羽是建立了感情的。因而,在他死后即传说起“项王乃欲东渡乌江。乌江亭长舣船待”的佳话。司马迁曾游历过此地,自然有充分的机会采撷到这些民间传闻,以完善这个英雄形象,也实在是十分自然的。

    其实,项羽“身死东城”,从来有史迹为证。高达数丈的虞姬墓至今犹在,《定远县志》载:“虞姬墓即嗟虞墩,县南六十里近东城。”阴陵、东城两地,《定远县志》记载则更为明确:“阴陵城,县西北六十里,莫邪山南,周围二里。……羽溃围南驰,汉骑将灌婴追羽过淮,羽过阴陵迷失道即此。”“东城,县东南五十里。项羽至阴陵迷失道,汉追及之,羽复引而至东城即此。”

    项羽殉难前在定远县境内留下的遗址遗迹,除阴陵、东城,至今仍存十余处。从霸王寨(项王迷路处)到刘会桥(为汉军追及处),从下马铺到嗟虞墩,构成了项王在这块土地上与汉军周旋的一条完整路线。

(原文题目为《项羽究竟死于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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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随着科学对人类社会的改变,人们对科学的力量越发信奉,进而发展成科学主义思潮。20世纪初,哈佛大学教授、“科学史之父”乔治•萨顿提出的科学与人文的分裂,引发社会空前关注,也使科学与人文的分裂与融合日益成为学界讨论的热点。

    科学主义思潮视科学研究为认识世界、人类社会和人自身的唯一正确方法,认为科学技术是万能的。科学作为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变革,在将人从自然的奴役下解放出来,创造出新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同时,带来价值危机,使人在精神上感到焦虑和无所适从。

    科学的负面效应必然引起传统人文主义者的批判,他们呼吁用人文引导科学的发展,以人文的“善”为科学的“真”保驾护航。而人文主义发展到现代及后现代阶段,涌现出唯人文主义者,他们在认知世界的方式上表现出极豉非理性,完全否定科学价值。这种非理性主义哲学思潮可以追溯到叔本华,其代表作《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将世界的本质归属为意志,开启了非理性主义的先河。后现代非理性主义的共同特征,就是完全否认科学的客观性,否定人的理性存在,主张只有通过直觉、信仰、意志等非理性因素才能认识世界。这在无形中加剧了科学与人文的对立和冲突。

    面对愈加剧烈的分裂、对立和冲突所带来的弊端与危害,人们积极寻找出路,但均忽略了生命对于科学和人文的原点意义。生命是客观实在和主观建构的有机结合,是理性存在和感性体验的统一。作为生命主体认知世界的方式,以生命为内核的生命文化表现在精神、价值和方法等方面。就精神而言,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是生命精神的两种不同表象,最终都归属于生命精神。科学文化富有求真精神,人文文化也蕴含客观和真实。在这个意义上,生命文化对于调和科学与人文的冲突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在面对环境破坏、生态失衡和社会失调时,人们谴责科学技术,实际上谴责的是唯科学主义思想和在科技活动中起主导作用的人的因素。就方法而言,随着学科交流和渗透,学科间范式相互借用,科学与人文的分化与融合不断演化,形成新的学科,如科学哲学、科学技术史、科学社会学等都是这种融合的产物。

    如果说生态文化是针对人与自然扭曲关系的梳正与表达,那么生命文化则是以生命为基点,聚焦于人生命的真善美的文化,是面向自然、社会和人类关系的学说。它从个体和群体两个层面要求科学和人文的调和,解决现代社会人性的蒙蔽和对科学技术的迷思。在个体层面,要求协调科学和人文,正确处理生命个体与群体、社会、自然的关系。在群体层面,生命文化要求正确处理生命群体与自然、社会、宇宙等的关系,同样要求科学的发展充满人文关怀、人文的发展不缺科学的理性。在当代,生命文化要求走出物质主义和消费主义的藩篱。一旦物质主义、消费主义与科学主义相勾结,就会导致主体失去生命自主意识,更不可能诗意地栖居。生命文化昭示富有人文关怀的科学和充满科学智慧的人文,在生命文化的引导下,科学和人文将会相互交融而又彼此独立,人与自然、社会和谐共处,生命体和非生命体妥善共存。

(摘编自江文富、邱龙虎《生命文化:科学与人文的和洽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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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记》不是一部死板的记述的历史,而是一部生动的批判的历史。《史记》中到处可以看到司马迁大胆地进行历史批判,他指斥君王,贬抑权贵;歌颂“叛逆”,同情贫弱;他揭发历史的黑暗,抨击人类的罪恶,用敏锐的目光,正义的观感,生动的笔致,纵横古今,褒贬百代。司马迁执行历史批判有四种形式,一用标题,二用书法,三于叙述中夹以批判,最重要的是各篇之后的专评,即“太史公曰”。

    用标题执行批判的例子、如列项羽于本纪,列孔子、陈涉于世家;范蠡本是越国的大夫,因为他曾“治产利居,与时逐”,所以不列入官吏,列之于货殖;子贡本是孔子的门徒,因为他“废著鬻才于曹鲁之间”、故不列于儒林,列之于货殖。对于一般的人物列传,以其人之名标题;而独于刺客、循吏、儒林、酷吏、游侠、佞幸、滑稽等则以其人之行为标题,暗示作者抑扬之意。用书法者,如书孔丘则不名,曰:“孔子,生鲁昌平乡陬邑,其先宋人也。”书孟、荀则直称其名,曰:“孟轲,邹人也。”“荀卿,赵人。”书老、庄亦不名,曰:“老子者,楚苦县厉乡曲仁里人也。”“庄子者,蒙人也。”书孙武、则在名与不名之间,曰:“孙子武者,齐人也。”这样的书法正是不说话的批判。不书名表示司马迁对其人的最大尊崇,书名表示对其人并不如何尊崇。《史记》有在叙事中夹以批判者,《晁错列传》末载邓公对景帝之语曰:“夫晁错患诸侯强大不可制,故请削地以尊京师,万世之利也。计画始行,卒受大戮,内杜忠臣之口,外为诸侯报仇,臣窃为陛下不取也。”这是借用他人的言语在叙事中兼示批判。

    “太史公曰”是司马迁负责的批判,也是《史记》的灵魂。司马迁“贬天子,退诸侯,斥大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执行他对历史人物的批判。司马迁借贾谊评秦始皇曰:“废先王之道,焚百家之言,以愚黔首。”评二世曰:“繁刑严诛,吏治刻深,赏罚不当,赋敛无度。”司马迁不但对前代帝王有贬辞,对本朝帝王乃至对他的当今皇帝亦有微词。如《叔孙通列传》中评汉高祖曰:“夫高祖起微细,定海内,谋计用兵,可谓尽之矣。”这就无异说,刘邦“谋计用兵”以外,一无所长。司马迁在《封禅书》中讥讽武帝惑鬼神,求神仙,迷巫祝,信方士。而陈涉在封建统治者看来是一个叛逆,司马迁把陈涉的起义比之汤武的革命、孔子的作《春秋》。他在《陈涉世家》中说:“陈胜虽已死,其所置遣侯王将相竞亡秦,由涉首事也。”又说陈涉起义之时,虽圣人之徒,也去参加他的革命。

    从以上的评语可以看出司马迁之所善与所恶,所贤与所贱,所是与所非;《史记》不仅是为了叙述历史,而且是为了批判历史;司马迁作《史记》不是为了清算古人,而是为了要从古书中找出一些历史教训,教育他同时并世的人。他在《高祖功臣侯者年表》中说:“居今之世,志古之道,所以自镜也。”这是他作《史记》的用意。司马迁在《史记》中的批判,有些不合于封建的教条,所以班固批评他说:“其是非颇缪于圣人。”而刘向、扬雄等皆称“迁有良史之才,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

(摘编白翦伯赞《司马迁的历史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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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绘画传统这一体系,以笔墨为其最核心的成就。中国绘画传统有别于西方美术传统,笔墨就是最大的结构性差异所在,这也是整个东方视觉艺术传统最有价值的地方。对笔墨的分析与理解,重在把笔墨典范视作人格理想的表征系统。

    所谓“笔墨典范”,强调的是历史上的大家作品所具有的典范性。在这里,笔墨绝不仅仅是用笔和墨在宣纸上画出笔道,渗化墨象,而是比这种工具材料组合运用复杂得多的文化表征系统。它在结构上具有一个表层、一个里层和一个核心。表层是“可视之迹”,也就是中国画的画面痕迹;里层是“可感之心”,也就是通过画面痕迹可以感受到的画家的情绪、状态和心境;核心则是“可信之道”,指向痕迹、心境之后的人格理想,是隐藏在表层、里层之下的理想性的人生。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格理想是在历史演进中形成的,是历代文人学士、士大夫的精神理想,这一精神理想具有群体性,不是一人、一时、一地的观念与情绪,而是代代积累的公认方向与共同诉求。中国士人画的最高境界是借山川自然之形,运用笔墨语言来书写自己,图绘自己,尤其写出自己对天地万物的体悟,以此塑造、更新自己。而这个“自己”,一定是走在追慕典范人格理想的自修之路上,是希贤希圣、法道法自然的践行者,因而不可能局限于小我。这样的人、这样的作品,才真正具有典范意义。

    这种人格理想的表征系统通过动作性的心理同构把表层、里层和核心相互关联起来,这一心理运作机制是一种想象中的内摹仿。中国古人习书有“力透纸背”之说,这当然不仅是字面说的笔锋穿透纸面,更是以这种笔力贯注的意象来比喻难以传达的内心感受,这是一种带有动作性的肌体感受。以内摹仿作为生命修炼的有效手段与操作过程,可以更好地体会、领悟理想人格的深度与广度,同时也就有助于自身人格的丰富与完善。在此意义上,锻炼笔墨就成为人格磨砺、境界参悟的过程,笔墨与心性通过不断琢磨、锻炼,构成互动互证的关系。这样一种卓有成效的修为,在历史上已为无数典范所反复验证。

    基于动作性同构的内摹仿,关系到审美,也关系到求真与致善。中国文艺自古以来所追求的,正是以文艺作品来唤起人的内摹仿能力,经由长时间的气质变化、生命修炼,完成自我塑造、自我实现,一步步趋近于典范的理想人格。以艺树人,是中国文艺的宗旨。更进一步说,中国画的笔墨不仅在将来仍能提供独一无二的审美愉悦,仍然具有必不可少的文化价值,而且以其对于人格理想、人格信仰的重要作用,还有可能参与未来社会精神价值的重树,从而产生重大、深远的社会意义。

(摘编自潘公凯《论笔墨典范:人格理想的一种表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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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庄子天道》篇中的一则寓言非常具有启发性。舜问尧如何治理百姓,尧回答说,自己不慢待孤苦伶仃的人,不放弃贫穷的人,悲悯死者,喜爱小孩,同情妇人。舜说:“美则美矣,而未大也。”尧问原因,舜说,真正的治政应该像四时运行有序,像昼夜交替有常。舜肯定尧的美政,但又声称“美则美矣,而未大也”,从而将有限之美引向无限,以无限为参照系,不断超越各种具体之美的局限性。这种思路,在《庄子》和《红楼梦》中都有所体现。

    《庄子》强调“合内外之道”,把内圣(立德明道)与外王(应物而不穷)结合起来,主动超越具体之美的局限性,促成美的无限生成。不过,《红楼梦》中没有一个单独的人物形象能够把内圣与外王结合起来,承载“合内外之道”的高妙境界。这种境界是在整体象征世界中体现出来的。

《红楼梦》中“大观园”的命名即使不是有意为之,也很有可能是对道家“美则美矣,而未大也”之大观视域深切体会的一种无意流露;“茫茫大士”“渺渺真人”贯穿全年始终,可理解为以时空之无限突破拘于虚、笃于时的遮蔽;士隱、宝黛等人对功名富贵的疏离,可视为对束于教、囿于物、拘于俗的超越。

    《葬花词》当然不能深刻体现哲人之思,却以诗性智慧描述了一种极为大观的视域:诗中的花不是园林之花,甚至不是大自然中的花,而是向无限飘飞的花——“花谢花飞花满天”“随花飞到天尽头”:宝玉听闻《葬花词》后有了深刻的生命体会,也是因为这篇作品引发了宝玉“逃大造、出尘网"的大观视域。

    《红楼梦》艺术世界的时空建构耐人寻味。要说主体部分仍是描述特定时期、特定空间中的故事,但“又何必拘于朝代年纪哉"的说法便有达变中知常的意味。开头女娲炼石的神话传说与“又向荒唐演大荒”的叙事结构将特定时期放置在“古往”与“今后”之中,向前通向无限,向后也通向无限。另外,贾府、朝廷、宅院、庄园、乡村、庙观等特定空间被放置在“白茫茫大地真干净”之中,由封闭空间变成向无限敞开的空间。小说结尾写宝玉拜别贾政,将这种向无限敞开的空间意识写得极有诗意:“白茫茫大地真干净”的背景中,一袭“大红猩狂毡的斗篷”渐行渐远,走向远方,走向无限。这样富有象征意味的时空建构使得《红楼梦》具有其他古典小说难以企及的大观视域,让读者体认到具体、有限之美“美则美矣,而未大也”,从而不对具体、有限之美产生依赖感,而是得以唤醒人的超越精神,促成美的无限生成。

如果说《三国演义》在一定程度上呈现了特定历史时期英雄人物的具体之美,《水浒传》在一定程度上呈现了江湖世界英雄人物的具体之美,《金瓶梅》通过“极写人情世态之歧”呼唤人性之美,《儒林外史》通过“成而能谐,婉而多讽”寄托人格之美,它们都对具体之美表现出依恋与执着,那《红楼梦》虽然也对具体之美表现出由衷的欣赏之情,却少了执念与依赖。

    在“无限”的参照之下,曾经的具体之美如梦似幻,不可永久依恃。人的心灵被净化,妄念被消除,不会陷入具体之美的局限性中不能自拔。在“无立足境”的情况下,也就不会驻足不前,而是随道运化,不断创造新美。

(摘编自王冉冉《怎样品赏《庄子》和《红楼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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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深厚底蕴,是赓续中华文脉,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重要途径,也是汲取传统智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支撑。

我国古代治国理政最为重要的“治国之具”是礼与法。古人对礼法关系及其在治国理政中的作用进行了概括。如《唐律疏议》中载“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德礼,即道德,更多的是人心由内而外发挥的“善”,而刑罚乃是为了“为善去恶”而生的必要的“恶”。《唐律疏议》认为道德的缺陷在于难以形成统一的秩序,法律则弥补了这一不足,保证了外在秩序的稳定。以道德礼义为本,以法律政刑为用,凸显了传统法律文化对“治国之具”的准确定位。

春秋战国时期出现的“礼崩乐坏”局面,使得思想家普遍意识到“法治”的重要性。《艺文类聚》中载“治国无其法则乱”。“法治”最为突出的要件就是“立法为公,一断于法”。而实现公正、平等,要立有良法,且良法能得到妥当施行。晋朝尚书刘颂曾建言:“律法断罪,皆当以法律令正文,若无正文,依附名例断之,其正文名例所不及,皆勿论。”其建议后成为晋律的内容。在晋律影响下,后世确立了依法断罪的制度。至唐朝,《唐律疏议》规定,“诸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这对于限制司法专横具有重要意义。在具引法典条文前提下,还强调罚当其罪,而非一味机械地征引。例如,《大清律例》在“断罪引律令”条文之下,专门有一个条例要求“务须详核情罪”。“详核情罪”就是要求罪刑相适应。与此相应,古代判狱中反复出现的“情法两平”“情罪相允”等词语,都在提醒法司判罪既不可随意出入,量刑亦不可畸轻畸重,而是要始终贯彻“平等”之义。

中华传统法律中处处彰显着民本理念。在民本理念成为治国理念前,天命和神权思想占据统治地位。史载“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但“天命鬼神”并不能延续商朝统治,殷商终究因为统治者奢侈无度、压榨百姓、穷兵黩武,而被周推翻。西周统治者则明确提出了“敬天保民”。孟子也曾提出:“保民而王,莫之能御也。”管子也曾说:“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我国法律在立法上,历来重视“保民”“养民”“富民”原则。法典中常见促进农业生产、保障人民生活的条款。如唐律规定,各级政府如果遇到旱、涝、霜、雹、虫、蝗等灾害,相关主管人员如果没有及时汇报或者错误汇报的,要杖七十。在司法上,突出表现为对生命的重视。唐太宗确立“三五复奏”这一死刑复核制度,规定“在京诸司,奏决死囚,宜二日中五覆奏,天下诸州三覆奏”。

以儒家文化为底色的中国传统法律,秉持矜老恤幼的人文特色。先秦时期的“三赦”“三宥”之法,就是恤刑原则的体现。《唐律疏议》中要求,凡年龄在九十岁以上、七岁以下,即便有死罪,也不处死刑。法律对于老幼病残情况的认定条件都相对宽泛,体现了人道主义色彩。《大明律》和《大清律例》也都规定了优恤老幼病残的原则。对于妇女犯罪,同样有一系列矜恤措施。

总之,在中国传统法律发展史中,这些理念、思想、策略及其制度成果,在各个历史时期发挥了相应作用,为国家强盛、社会安定、民族团结作出过贡献。今天,我们应从中汲取营养、择善而用,并坚持从实际出发,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摘编自宋玲《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深厚底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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