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材料:作为旧社会的象征,保甲制度在新政权得以稳定之后必须清除。于是,新中国成立后,在一些城市自发形成的一些基层管理组织,如清洁卫生委员会、福利委员会、冬防委员会等。但也造成多头指挥、组织混乱等现象。为此,党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条例,也成立了一些城市管理组织。1954年,党和政府颁布了《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城市居民委员会条例》,这两个条例是基层管理的法律依据。全国城市基层组织统一后,设立了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城市街居制即城市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制度也随之建立。
街道办事处为市政府或市辖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居民委员会的性质为“群众自治组织”,实质上是街道办事处的组织延伸。条例还对居委会的组织架构作了规定:“居民委员会设委员七人至十七人,由居民小组各选委员一人组成;并且由委员互推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至三人。”到1956年,居委会在全国绝大多数城市建立起来了。在街居制的组织下,兴办了较多福利性质的居办经济和各类服务组织,在单位制各类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基础上,辅助治理了辖区范围内的治安、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问题。
——摘编自肖洒《新中国成立初期社会建设研究(1949—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