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型:材料分析题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历史与社会八年级下册第六单元第三课《资产阶级革命:新体制的创立》同步试卷(第2课时 美国的诞生)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我们以这些殖民地善良人民的名义和权利宣布:这些联合殖民地从此成为,而且名正言顺地应当成为自由独立的合众国;它们解除对英国国王一切隶属关系,而它们与大不列颠王国之间的一切政治关系也应从此完全废止。
──《独立宣言》
材料二: 乔治·华盛顿对美利坚合众国的诞生、发展有着巨大的贡献,被美国民众称为“国父”。正如亨利·李所说:他是“战争中的第一人”“和平中的第一人”“他的同胞中的第一人”。
材料二 本宪法所赋予一切立法权,应操于联邦国会,国会包括参议院和众议院。行政权应操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总统的任期定为4年……联邦的司法权应操于最高法院及联邦国会得以随时规定并设立的各种低级法院。最高法院和低级法院两者的法官,只要能忠于职守,即应继续在职。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1787年)
材料一:1688年“光荣革命”确立了英国的资本主义统治。1689年,英国资产阶级颁布“权利法案”。规定必须定期召开议会;立法权、军政权属于议会,行政权属于国王,国王任命对他负责枢密院大臣,但国王无权废止法律和侵犯议会的征税权。
——摘自郑祖挺《近代各国改革的比较》
材料二:表4:1787年美国宪法的主要条款
条款 | 内容 |
第一条 | 美国国会是全国的最高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包括众议院和参议院。众议院有提出弹劾、参议院拥有审判弹劾的权利。 |
第二条 | 美国总统是美国的行政机关首脑和海陆空三军总司令,行驶国家行政权,由选民简间接选举产生。可通过向国会提交咨文和对议案的审批权参与和控制议会。 |
第三条 |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行使国家司法权。法官经总统提名、参议员批准产生。拥有监督立法和解释美国宪法的权利。 |
——摘编自董秀丽《美国政治制度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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