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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材料分析题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容易

吉林省长春市第六中学2019-2020学年高二上学期历史第二学程测试试卷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英国著名历史学家汤因比在其著作《历史研究》中指出:“我们应该记住,大一统国家基本上是消极组织。大一统国家的历史告诉我们,它们都几乎着魔似的追求不朽,它们的国民不仅希望而且热烈地相信这种组织会永远存在于世,但是在局外人看来,大一统国家是没有创造力的,它们只不过是昙花一现。”

结合材料与中国古代史的相关史实,围绕“大一统国家与文化创造力”这一主题,自行拟定一个论题并就所拟论题进行简要论述,要求观点明确、史论结合。

举一反三
人类几千年文明史中,政治文明的演进推动了历史的进程。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明主之治天下也,威势独在于主,而不与臣共”。

——《韩非子》

材料二:三省,从唐朝开始正式设立的中央政权体系,分别为:尚书省——最高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门下省——审议机构,负责  审核政令;中书省——决策机构,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中书省主要负责与皇帝讨论法案的起草,草拟皇帝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查诏令内容,并根据情况退回给中书省。这两个部门是决策机构,通过审查的法令交由尚书省执行。尚书省下设有六部,分别为:吏部,负责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员;户部,负责财政、国库;礼部,负责贡举、祭祀、典礼;兵部,负责军事;刑部,负责司法、审计事务,具体审判另有大理寺负责,重大案件组织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会审,谓三司审;工部负责工程建设。

——据《中国历代“三省六部制”演变》整理

材料三:凡天下之无地而得安宁者,为君也。……屠(荼)毒天下之肝脑,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博我一人之产业,曾不惨然,曰:我固为子孙创业也。其既得之也,敲剥天下之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乐,视为当然,曰:此我产业之花息也。然则,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

——据黄宗羲的《明夷待访录》整理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国语·周语》记载,周襄王时已产生了“父子不得相互告诉”的思想。汉宣帝曾颁布:“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大父母匿子,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学界认为这是关于亲亲相隐制度最早、最明确的规定。

    唐律《名例律》规定:“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即漏露其事及鞑语消息,亦不坐。”同时唐律还规定:“若犯谋逆以上者,不用此律……谋反,大逆及谋叛以上,皆为不臣,故子孙虽告亦无罪,缘坐同首法”,认为因为“不臣”可以不用容隐制度。到近代,在清末至民国初期的历次法律变革中,亲属容隐制度仍得以继承。

——摘编自王新霞、柳萍等《论中国古代司法文化特征——以“亲亲相隐原则”为例》

材料二:2012年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8条明确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该规定赋予了亲属证人不被强制出庭作证的特权,体现了亲属拒证权的理念。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为了避免自己及其亲属受到追诉,不愿意作证,这是人的本性使然,法律不应当强制打压。从更深层次来看,亲属拒证权制度维系了家庭成员之间的血脉亲情,在宏观上于社会的安定团结有益。在刑事诉讼中,法院对被告亲属所作证言持有怀疑态度,其被认可和采纳的机会很小。

——摘编自李旭霞《论我国刑事诉讼亲属拒证权制度之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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