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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廉,字夷仲,洪州分宁人。第进士 , 历州县。熙宁初,或荐之王安石。安石与之言,问免役事,廉据旧法以对,甚悉。安石曰:“是必能办新法。”白神宗,召访时务,对曰:“陛下意在便民,法非不良也,而吏非其人。朝廷立法之意则一,而四方推奉,纷然不同,所以法行而民病,隆下不尽察也。河朔被水,河南、齐、晋早,淮、渐飞蝗,江南疫疠,陛下不尽知也。”帝即命廉体量振济东道,除司农丞。还报合旨,擢利州路转运判官,复丞司农。
为监察御史里行,论俞充结王中正致字属并言中正任使太熏常曰人才盖无类顾驾御之何如耳对日虽然臣虑渐不可长也。
河决曹村。受诏安抚京东,发廪振饥,远不能至者,分遗吏移给,择高地作舍以居民,流民过所毋征算,转行者赋粮,质私牛而与之钱,养男女弃于道者,丁壮则役其力,凡所活二十五万。
相州狱起,邓温伯、上官均论其冤,得谴去,诏廉诘之,竟不能正。未几狱成,始悔之。加集质校理,提点河东刑狱。
辽人求代北地,廉言:“分水画境,失中国险園,启豺狼心。”其后契丹果包取两不耕地,下临雁门,父老以为恨。王中正发西兵,用一而调二,转运使又附益之,廉曰:“民股剥至骨,斟酌不乏兴,足矣!忍自竭根本邪?”即奏云:“师必无功,盍有以善其后?”既,大军潰归,中正嫁罪于转饷。廉诣上党对理,坐貶秩。
元祐元年,召为户部郎中。明年,进为左司郎中,迁起居郎、集贤殿修撰、枢密都承旨。上官均论其往附蔡确为狱,改陕西都转运使。拜给事中,卒,年五十九。
(节选自《宋史·黄廉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