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在中国古代各个历史时期,伴随着国家治理的实际需要而不断加强,最终形成在中国本土法文化的土壤中诞生的中国古代监察法制。
秦统一以后,建立了御史府,御史大夫参议国之大政,主要职掌察举包括丞相在内的百官行为,纠举和弹劾违法犯罪……汉武帝时把全国分为十三个州作为监察区,每州设一名监察官刺史负责监察。刺史级别不高,官秩不过六百石,但巡察代表中央,可以监察二千石地方长吏和豪强势力。
唐朝在御史台下分设台院、殿院、察院,统辖诸御史。御史大夫“掌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以肃正朝列”,“掌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唐朝以“道”为监察区……临时派出监察御史,具有奉敕特使的性质,或者定期巡视。
为了巩固皇权,明朝洪武年间,废御史台三院制为都察院一院制,使监察权力更加集中……全国十三道监察区每道设臵监察御史,在组织系统上监察御史虽然隶属于都察院,但却可以“大事奏裁,小事立断”,不经都察院,只对皇帝负责。
清袭明制,都察院仍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清朝的封疆大吏总督和巡抚亦构成地方监察机构,这些封疆大吏不仅总揽一省或数省的军事行政司法大权,同时兼有监察地方之权。
﹣﹣摘编自李青《中国古代监察机构的演变及其改革的经验教训》
材料二:到十九世纪,在中小资产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压力下,英国议会又历经三次议会改革,健全议会监察职能。议会监察,是西方现代监察体制的核心,最具权威性与代表性。议会监察,是“民意代表机关”对政府施政、财政,人事等其他法定项的监督检查,包括:同意、纠正、纠举、弹劾、审计,以及为完成这些任务所必须的质询、视察和调查、投不信任票等事前防止、事中纠正和中止、事后惩戒和救济等监控规程。……在此基础上,英国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区又相继成立了各种不同的监督机构,构成了一个多行业、多地区、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督网络,以教育、防范、惩处为手段,以保护和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巩固政治权力为目标的反腐败机制。
﹣﹣摘编自张恒《英国监察制度:在漫长曲折的道路上逐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