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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型:单选题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容易

    《中国:传统与变迁》一书中说:“隋及初唐时……制度和文化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下列有关隋唐政治制度的“突破性进展”的叙述,正确的是(    )
    A . 相权三分,相互牵制 B . 中央集权,地方分权 C . 完善机构,皇权顶峰 D . 分工明确,独立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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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举一反三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唐宋之际,乡村自治组织进一步发展,中央政府愈来愈多地借助他们来稳固统治。唐宋推行的科举考试制造了一个拥有特权却居于乡间的士绅阶层。宋代以后,在大举将地方神明纳入国家祀典的同时,随着识字率的激增和文化的相对普及,中央的秩序、教化逐步延伸到基层。吕大钧首创“吕氏乡约”,后由王守仁发扬光大;朱熹等理学家则开始将宗族制度庶民化。迨至明后期,里甲制度崩坏,就由乡约、保甲承担了村落治安职能。清代的里甲、保甲、乡地、宗族、包税人则承担催征赋税的职能,基层自治功能被明清时期勃兴的宗族等各种社会组织分担。

    ——蒋楠《历史视野下的中国乡村治理》

    材料二:传统英国乡村治理,其实质是以庄园为核心的生产活动的安排问题和庄园内部领主与农民,以及农民内部的社会关系调节问题。贵族阶级通过对国家权力的分割,将部分司法和行政权转移到庄园中,以庄园法庭为载体,有效地维护着贵族的政治、经济地位。……庄园制度对英国社会的历史演变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它为英国土地私有产权的形成,农业的资本主义经营和农民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便利;同时也使得英国政治变迁具有精英斗争的特征;庄园制度也衍生出了法治和地方自治的传统。

    ——朱可心《庄园制传统与英国乡村治理》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唐代民事法律除成文法外,还有不成文法的礼和习惯等。《唐律疏议》中的《名例》《户婚》等诸篇均有涉及民法,规定了有关民事权利主体的身份、土地所有权、婚姻、家庭、继承等内容,违者治罪。唐代民事法律虽有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实际的救济方法,但有违犯律、令和部分触犯习惯、礼教的民事行为,一律视为犯罪,符合唐代法律重刑事轻民事的惯例。相对于同时代的刑事等法律,唐代民事法律不甚发达,尤其在物权、债权领域没有建构起系统、明晰的规则体系。

    ——摘编自金眉《论唐代民事法律的发展及其特点》

    材料二

    19世纪末20世纪初,列强要求清政府改革宪政,尽快与西方制度相接轨,并承诺放弃领事裁判权。此时,资产阶级革命派领导的革命运动蓬勃发展,顽固派意识到必须革新法律以保其统治。1907年9月,宪政编查馆正式将民法的编纂列入修律计划,制定了《大清民律草案》。《大清民律草案》起草过程中,既引进了大量西方先进的法理原则与制度,也保留了不少中国固有的传统制度,充分表现出外来法与传统法的冲突。《大清民律草案》打破了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的旧体例,是中国民法法典化的开端。

    ——摘编自马珺《从<大清民律草案>看传统法与外来法的冲突》

    材料三

    2015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2020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

    ——摘编自《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 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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