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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祐,字庆甫,赵州宁晋人。祐少好学,家贫,母张氏尝剪发易书使读之,长遂博通经史。时诸王得自辟官属,穆王府署祐为其府尚书。王既分土于陕、洛,表祐为河南府总管。下车之日,首礼金季(末)名士李国维、薛玄,咨访治道,奏免征西军数百家诸税,又上便民二十余事,朝廷皆从之。
世祖即位,分陕、洛为河南西路。中统元年,除祐为总管。时州县官以未给俸,多贪暴,祐独以清慎见称,在官八年,如始至之日。至元二年,改南京路治中。适东方大蝗,徐、邳尤甚,责捕至急。祐部民丁数万人至其地,谓左右曰:“捕蝗虑其伤稼也,今蝗虽盛,而谷已熟,不如令早刈之,庶力省而有得。”或以事涉专擅,不可,祐曰:“救民获罪,亦所甘心。”即谕之使散去,两州之民皆赖焉。
三年,朝廷授卫辉路总管。卫当四方之冲,号为难治,祐申明法令,创立孔子庙,修比干墓,且请于朝著于祀典。及去官,民为立碑颂德。尝上书世祖,言树太平之本有三:一曰太子国本,建立宜早;二曰中书政本,责成宜专;三曰人材治本,选举宜审。事虽未能尽行,时论称之。
朝廷大举伐宋,遣祐签军,山东民多逃匿,闻祐来,皆曰:“陈按察来,必无私。”遂皆出,应期而办。十三年,授南京总管,兼开封府尹。吏多震慑失措,祐因谓曰:“何必若是!前为盗跖,今为颜子 , 吾以颜子待之;前为颜子,今为盗跖,吾以盗跖待之。”由是吏知修饬,不敢弄法。许蔡间有巨盗聚众劫掠祐捕之急逃入宋境宋亡随制置夏贵过汴祐斥下马挝杀之于市民间帖然。十四年,迁浙东道宣慰使。时江南初附,军士俘虏温、台民男女数千口,祐悉夺还之。未几,行省榷民商酒税,祐请曰:“兵火之余,伤残之民,宜从宽恤。”不报。遣祐检覆台州民田。及还至新昌,值玉山乡盗,仓猝不及为备,遂遇害,年五十六。追封河南郡公,谥忠定。父老请留葬会稽,不得,乃立祠祀之。
(节选自《元史·列传第五十五》,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