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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苏教版语文必修五第二单元第9课《长亭送别》同步练习

阅读下文,完成后面练习题

燕 子

               席慕容

  初中的时候,学会了那一首《送别》的歌,常常唱:“长亭外,古道边,芳草碧连天……”有一个下午,父亲忽然叫住我,要我从头再唱一遍。很少被父亲这样注意过的我,心里觉得很兴奋,赶快再从头来好好地唱了起来:

“长亭外,古道边……”

  刚开了头,就被父亲打断了,他问我:“怎么是长亭外?怎么不是长城外呢?我一直以为是长城外啊!”

  我把音乐课本拿出来,想要向父亲证明他的错误。可是父亲并不要看,他只是很懊丧地对我说:“好可惜!我一直以为是长城外,以为写的是我们老家,所以第一次听这首歌时就特别地感动,并且一直没有忘记,想不到竟然这么多年是听错了,好可惜!”

  父亲一连说了两个好可惜,然后就走开了,留我一个人站在空空的屋子里,不知道如何是好。

  前几年刚搬到石门乡间的时候,我还怀着凯儿,听医生的嘱咐,一个人常常在田野间散步。那个时候,山上还种满了相思树,苍苍翠翠的,走在里面,可以听到各式各样的小鸟的鸣声。田里面也总是绿意盎然,好多小鸟也会很大胆地从我身边飞掠而过。

  我就是那个时候看到那一只孤单的小鸟的,在田边的电线杆上,在细细的电线上,它安静地站在那里,黑色的羽毛,像剪刀一样的双尾。

 “燕子!”我心中像触电一样地呆住了。可不是吗?这不就是燕子吗?这不就是我从来没有见过的燕子吗?这不就是书里说的、外婆歌里唱的那一只燕子吗?

 在南国的温热的阳光里,我心中开始一遍又一遍地唱起外婆爱唱的那一首歌来了:

 “燕子啊!燕子啊!你是我温柔可爱的小小燕子啊……”

 在以后的好几年里,我都会常常看到这种相同的小鸟,有的时候,我是牵着慈儿,有的时候,我是抱着凯儿,每一次,我都会兴奋地指给孩子看:“快看!宝贝,快看!那就是燕子,那就是妈妈最喜欢的小小燕子啊!”

 怀中的凯儿正咿呀学语,香香软软的唇间也随着我说出一些不成腔调的儿语。天好蓝,风好柔,我抱着我的孩子,站在南国的阡陌上,注视着那一只黑色的安静的飞鸟,心中充满了一种朦胧的欢喜和一种朦胧的悲伤

 一直到了去年的夏天,因为内政部的邀请,我和几位画家朋友一起,到南部国家公园去写生,在一本报道垦丁附近天然资源的书里,我看到了我的燕子。图片上的它有着一样的黑色羽毛,一样的剪状的双尾,然而,在图片下的注释和说明里,却写着它的名字是“乌秋”。

 在那个时候,我的周围有着好多的朋友,我却在忽然之间觉得非常的孤单。在我的朋友里,有好多位在这方面很有研究心得的专家,我只要提出我的问题,一定可以马上得到解答,可是,我在那个时候惟一的反应,却只是把那本书静静地合上,然后静静地走了出去。

在那一刹那,我忽然体会出来多年前的那一个下午,父亲失望的心情了。其实,不必向别人提出问题,我自己心里也已经明白了自己的错误。但是,我想,虽然有的时候,在人生的道路上,我们是应该面对所有的真相,可是,有的时候,我们实在也可以保有一些小小的美丽的错误,与人无害,与世无争,却能带给我们非常深沉的安慰的那一种错误。

我实在是舍不得我心中那一只小小的燕子啊!

(1)、通观全文,本文写了哪些“美丽的错误”?为什么说这些错误是“美丽的”?

(2)、本文标题是燕子,但一开始却写了一件有关歌曲《送别》的往事,这样写有什么作用?请简要回答。

(3)、文章第四段中父亲懊丧地连声两声“可惜”,请问他“可惜”的是什么?

(4)、解释文中加线词语的含义。

朦胧的欢喜

朦胧的悲伤

(5)、从修辞手法的角度赏析文中划线句子的表达效果。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文字,完成文后小题。

阿庆基“造反”

[芬兰]本蒂·韩佩

    一条板凳安放在路旁,只要行人累了,就可坐下休息。累了!是的,难道这还有什么奇怪的吗?一个人在七十年岁月里要跨出多少步子啊——短的、长的、急的、慢的。板凳被发明和制造出正是为了

    人们能够坐它。或许这条板凳还有别的目的,因为冷饮亭就在它的旁边……

    托比亚斯·阿庆基多次感到奇怪,这条板凳看完全是条普普通通的板凳,人们仅仅是在散步途中想让腿脚歇上一歇时,才意识到它的存在。

    托比亚斯·阿庆基坐在板凳上,他的头发斑白,但精神却很矍铄,他用大拇指托着烟斗,完全沉浸在往事的回忆之中。没过多久,越越近的歌声唤醒了他,立刻使他想起,现在是生活在动乱时期。罢工、骚乱……打吧!吵吧!有的是理由……可是这么干难道有助于问题的解决吗?如果像被拴着鼻子的小牛犊那样发疯似的挣扎,能行吗?托比亚斯·阿庆基已经七十岁了,现在世道是不是变了?也许是吧,也许人们的眼界有所不同。可是生活是不是好过些了?嗯,他们应当尽可能过得更好些。这就有足够理由去进行斗争……

    他听见一个过路人说,罢工工人在游行示威。

    游行示威吧!他——托比亚斯·阿庆基,已上了年纪,只能坐在板凳上观望。在这种时期,作为一个旁观者也实在有趣得很哪!

    游行队伍过了,人不少,除了两旁土路,整个街道都挤满了人群。

    他们唱的歌中有激烈的词句:“法律骗人,政府压人。”

    “到了明天,普天之下皆兄弟……”

    游行队伍过去了,托比亚斯·阿庆基朦胧地感觉到,他们在按照自己的愿望,向着遥远的未走去……他们在前进,先头部队消失在转弯处的建筑物后面。后那里发生了阻塞,尽管后面的队伍还在前进,突然“砰”的一声枪响,划破了夏末晴朗的天空。托比亚斯·阿庆基被子弹的呼啸声惊呆了。这似乎是不应该的……然而后他还是平静下,觉得自己反正是坐在板凳上的旁观者。

    游行队伍一下子散了,犹如受到旋风袭击似的扬起了满天尘土,人们掉转头纷纷跑了。托比亚斯·阿庆基看到警察握着步枪和皮鞭,正在寻找示威的人,可是游行示威者都跑散了。这时,警察突然发现坐在板凳上发呆的托比亚斯·阿庆基。

    “你放什么哨?”警察大喝一声。

    托比亚斯·阿庆基只张了张嘴,还没得及解释自己仅仅是坐在板凳上休息的旁观者,皮鞭已抽到了他的身上。他发现自己陷入了不可解脱的困境,不禁顿时火冒三丈。这怎么可能呢!要知道他只不过坐在板凳上……可是愤怒只是再次招致皮鞭的抽打,托比亚斯·阿庆基只得拔起僵硬的大腿一逃了之。

    但事情并没有完结,他确实陷入了解脱不了的困境。不久,他被捕了。受讯、受审,最后被带到被告席上受到了“参与造反罪”的控告。

    托比亚斯·阿庆基怎么也不能理解,他仅仅是在板凳上坐一会儿而已。而这条板凳看完全是条普普通通的板凳……他对警察咆哮起,他怎么也难以接受警察的指控,他难道会热昏了头脑干下这等事!可怜虫……怎么会想得出:他是狡猾地假装坐在板凳上,企图逃过劫难,实际上是个瞭望放哨的人,或者是工运首脑……

    警察就是认定他有罪,一口咬定:你身上有紫血块,你就是参与了造反……

    托比亚斯·阿庆基搔了搔头皮,觉悟过:也许世界上从就没有为旁观者准备的板凳!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每个故乡都在消逝

王开岭

    “故乡”,不仅仅是个地址和空间,它是有容颜和记忆能量、有年轮和光阴故事的,它需要视觉凭证,需要岁月依据,需要细节支撑,哪怕蛛丝马迹,哪怕一井一石一树……否则,一个游子何以与眼前的景象相认?何以肯定此即梦牵魂绕的旧影?

    当眼前事物与记忆完全不符,当往事的青苔被抹干净,当没有一样东西提醒你曾与之鬓厮磨、朝夕相处…它还能让你激动吗?还有人生地点的意义吗?那不过是个供地图使用、供言谈消费的地址而已。

    地址只象征方位、坐标和地理路线,而地点是个生活空间,是个有根、有物象、有丰富内涵的信息体,它繁殖记忆与情感,承载着人生活动和岁月内容。比如说“什刹海”“南锣鼓巷”“鲁迅故居”,即活生生的地点,去了便会收获你想要的东西。再比如传说 的“香格里拉”,即是个被精神命名的地点,而非地址——即使你永远无法抵达、只能诗意消费,也不影响其存在和意义,地址是死的,地点是活的。地址仅仅被用以指示与寻找,地点则用来生活和体验。

    安东尼·奥罗姆是美国社会学家,他有个重大发现:现代城市太偏爱“空间”却漠视地在他看来,地点是个正在消失的概念,但它担负着“定义我们生存状态”的使命地点是人类活动最重要、最基本的发生地。没有地点,人类就不存在。”

    其实,“故乡”的全部含义,都将落实在“地点”和它养育的内容上。简言之,“故乡”的文化任务,即演示“一方水土一方人”之逻辑,即探究一个人的身世和成长,即追溯他那些重要的生命特征和精神基因之来源、之出处,若抛开此任务,“故乡”将虚脱成一记空词、一朵谎花。

    当一位长辈说自个儿是北京人时,脑海里浮动的一定是由老胡同、四合院、五月槐花、前门吆喝、六必居酱菜、月盛斋羊肉、小肠陈卤煮、王致和臭豆腐……组合成的整套记忆或者说,是京城喂养出的那套热气腾腾的生活体系和价值观,而今天,当一个青年自称北京人时,他指的一定是户籍和身份证,联想的也不外乎“房屋”“产权”“住址”等信息。

    前者在深情地表白故乡和生壤,把身世和生涯溶化在了“北京”这一地点里,后者声称的乃制度身份、法定资格和证书持有权,不含感情元素和精神成分。

    “空间”的本能是膨胀和扩张,它有喜新厌旧的倾向;“地点”的秉性是沉静和忠诚,无形中它支持保守与稳定,二者的遭遇折现在城市变迁中,即城区以大为能、建筑以新为尚,而熟悉的地点和传统街区,正承受垃圾的命运,其实,任何更新太快和丧失边界的事物,都是可怕的,都有失去本位的危险,都是对“地点”的伤害。像今天的北京、上海、广州,一个人再把它唤作“故乡”,恐怕已有启齿之羞——

    一方面,大城欲望制造的无边无际,使得任何人都只能消费其极小一部分,没人能再从整体上把握和介入它,没人再能如数家珍地描叙和盘点它,没人再能成为名副其实的“老人”。

    另一方面,由于它极不稳定,容颜时时变幻,布局任意涂改,无相对牢固和永久的元素供人体味,一切皆暂时、偶然,沉淀不下故事——于是你记不住它,产生不了依赖和深厚情怀。总之,它不再承载光阴的纪念性,不再对你的成长记忆负责,不再有记录你身世的功能。

    面对无限放大和变奏、一刻也不消停的城市,谁还敢自称其主?

    所有人皆为过客,皆为陌生人,你的印象跟不上它的整容。而它的“旧了”易迷路的“新人”,如此无常的城市里,人和地点间已失去了最基本的约定,同一位置,每年、每月、每周看到的事物都闪烁不定,偶尔,你甚至不如一个刚进入它的人了解某一部位的现状。

    吹灯拔蜡的扫荡芟除,无边无际的大城宏图,千篇一律的整容模板……

    无数“地点”在失守,被更弦易帜。

    无数“故乡”在沦陷,被连根拔起。

    “我回到故乡即胜利。”自然之子叶赛宁如是说。沈从文也说,一个士兵要么战死沙场,要么回到故乡,他们算是幸运,那个时代,故乡是不死的。至少尚无征兆和迹象,让游子担心故乡会死。

    是的,丧钟响了。是告别的时候了。每个人都应赶紧回故乡看看,赶在它整容、毁容 或下葬之前,当然还有个选择:永远不回故乡,不去目睹它的死。

    没有故乡,没有身世,人何以确认自己是谁、属于谁?

    没有地点路标,人如何称从哪里来、到哪里去?

    我们唱了一路的歌,却发现无词无曲。

    我们走了很远很远,却忘了为何出发。

(选自《古典之殇》,有删改)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苦梅

马卫

    苦梅又叫乌梅,个小,肉少,汁酸。如果不是没有吃的,孩子们是不会去吃苦梅的。一个姑娘却偏偏取了这么个名儿,不过也难怪,山区农村生活苦嘛。苦梅一出生,就和饥饿结伴,要不是后来包产到户,苦梅一家的日子就更难过了。

    苦梅二十岁的时候,成了新媳妇儿。

    “新媳妇儿,憨憨人儿,不说话儿,给糖走人儿。”儿歌嘛,小孩子嘴甜,诳糖吃。到了夜深人静,客人们离开,苦梅才发现,进新房的怎么不是先前相亲的那个男人呢?

    男人一脸的木讷,呆呆地站着,半天才嗫嚅出来,以前相亲的,是他表哥,自己丑,所以找表哥代替。事已至此,多说无益,何况,男人家拿了钱,给家里砌了砖房,让哥娶上了嫂子。拿妈的话说就是——长得帅,能吃么?

    男人没有啥手艺,除了干地里的活,干不了其他。可是粮食价格低,除去农药、化肥、种子,赚不到啥钱。就这样过了七八年,孩子也读小学了,家里仍然一贫如洗。

    苦梅对老公说,这样下去,不是办法,一辈子也致不了富。

    男人却安于现状,不缺吃不缺穿,还要求啥呢?可是经不住苦梅天天纠缠,最后男人让步了,苦梅和她的表姐进城,一个去给人帮厨,一个当超市营业员。

    苦梅在超市,极认真。别人忙里偷闲玩手机,她没有。别人喜欢听小喇叭广播,讲奇闻怪事,苦梅不知道。苦梅就像个机器人,陀螺似的转,特别热心给人介绍商品,帮老人购物。

    苦梅的勤奋和本分,换来了一个领班的岗位。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当上了领班,工资竟然是营业员的倍数,而且轻松多了。所以,苦梅工作更加认真。

    苦梅出事,是在一个周末。

    那天,她在商场巡视,检查工作,发现有一位叫巧芋的营业员偷吃话梅。如果偷吃几个,谁也不会发现,商品有一定的损耗率。但是规定是死的,营业员绝不能吃和拿商场的商品。一旦发现,轻则扣工资,补损失;重则开除,或送派出所。

    苦梅没有当场揭发巧芋,女人家谁不爱面子呢?

    把巧芋叫到办公室,给她倒上水,才说了自己看到的事。没想到,巧芋一百二十个不承认。她说:捉奸捉双,拿贼拿赃。你既然看到了我偷吃话梅,为啥不当场拿住?现在,你是污蔑我!我和你没完。

    苦梅没想到好心没有好报,气得粗气红脸:这次就算了,如果我再拿住了你,你走人!

    苦梅只能这样说了。她知道,这些营业员,差不多全是乡下来的,拿着低薪,还要养家糊口,难呢。只要巧芋改了,这事就算了。

    苦梅和表姐合住的出租屋,表姐回来一般要一点左右。那晚,苦梅值晚班,回家时快十一点了,还在夜摊上吃了碗米粉。就在苦梅开门的时候,突然蹿出一位蒙面男人,把她踹倒在地,给她几拳、几脚,嘴上说:臭婆娘,懂事点,不要管得太宽,这次放过你,要是你再多嘴,把你脸划了!苦梅虽然来自农村,有一把力气,可是相对于男人,那是蚍蜉撼树。

    蒙面人走了,半天苦梅才起来,回到屋内,见到腿上身上的瘀痕,忍不住哭了起来。不用想,这事肯定是巧芋干的,听说,她一人在城里,常和些不三不四的男人鬼混。所以,巧芋特别好打扮,身上也不差钱,上班极不认真。

    表姐回来的时候,见苦梅这副样子,问了半天,苦梅才嘟哝出来。

    苦梅并不怕巧芋,是怕巧芋勾搭上的野男人。为了安全,苦梅辞职了,经理挽留她,她坚决回家。孩子见她回来,高兴地溜到她怀里,就不离开。老公见她回来,嘿嘿直乐。

    伤不重,养了一周,就复了原。

    苦梅是个闲不住的人,经过三年的打工生活,她明白一个道理:要致富,开店铺。

    苦梅开了村里第一家超市,当然不能和城里的比,不过两间屋大,主卖副食和生活必用品。不用请人,自己和老公亲自干。货自己去进,晚上做台账。

    乡里人虽然计较价钱,但绝不会偷东西。一个月下来,挣的比她在城里打工还多一倍。

    苦梅家渐渐富了,有了彩电,有了冰箱,还给老公买了摩托,进货也方便。至于田和地,只种谷子、蔬菜,剩下的种树。

    她家没有种其他树,只种苦梅。人们不太理解,苦梅也不解释。乡下人都知道,苦梅味酸、涩、平,能敛肺、润肠、生津、解酒,良药呢。村里人常来讨用,苦梅一概白送,尤其那些爱喝醉酒的男人们,他们嘴上还要占便宜:苦梅,吃你呢!

    苦梅的脸上,全是笑。嘴上说:吃我?酸死人!

阅读下面的作品,完成下面小题。

我的老师沈从文(节选)

汪曾祺

    ①一九三七年,江南失陷,我不能回校读书,在家闲居两年。两年中,我反反复复地看的两本书,就是屠格涅夫的《猎人日记》和《沈从文小说选》。

    ②我反复地看,一是因为没有别的好书看,二是这两本某些地方很相似的书,也和我的气质比较接近。这两本书甚至形成了我对文学、对小说的概念。我在中学时并未有志于文学。在昆明参加大学联合招生,在报名书上填写“志愿”时,提笔写下了“西南联大中国文学系”。当时许多学生报考西南联大都是慕名而来。这里有朱自清、闻一多、沈从文。

    ③沈先生在联大开过三门课:“各体文习作”、“创作实习”和“中国小说史”。“各体文习作”就是教学生习作各体文章。他有时也出题目,曾出过“我的小庭院有什么”这样的题目,要求学生写景物兼及人事。有几位老同学用这题目写出了清丽的散文,在报刊上发表了,我都读过。也曾给我的下几班同学出过一个题目,要求他们写一间屋子里的空气。为什么出这样的一些题目呢?沈先生说:先得学会做部件,然后才谈得上组装。大部分时候,是不出题目的,由学生自由选择,想写什么就写什么。这课每周一次。学生在下面把车好、刨好的文字的零件交上去。下一周,沈先生就拿这些作业来讲课。

    ④说实在话,沈先生真不大会讲课。他不像闻先生那样,长髯垂胸,双目炯炯,富于表情,语言的节奏性很强,有很大的感染力;也不像朱先生那样,讲解很系统,要求很严格,上课带着卡片,语言朴素无华,然而扎扎实实。沈先生讲课可以说是毫无系统,因为就学生的文章来谈问题,也很难有系统,大都是随意而谈,声音不大,也不好懂。不好懂,是因为他的湘西口音一直没变,仍然是凤凰话;也因为他的讲话内容不好捉摸。沈先生是个思想很流动跳动的人,常常是才说东,忽而又说西。他的思想的跳动,给他的小说带来了文体上的灵活,对讲课可不利。沈先生真不是个长于逻辑思维的人,他从来不讲什么理论。他讲的都是自己从刻苦的实践中摸索出来的经验之谈,没有一句从书本上抄来的话。这些经验之谈,如果理解了,是会终身受益的。遗憾的是,很不好理解。如,他曾经批评过我的一篇小说,说:“你这是两个聪明脑袋在打架!”让第三个人听,“这是什么意思?”我是明白的。我这篇小说用了大量的对话,我尽量想把对话写得深一点,美一点,有诗意,有哲理。沈先生自己小说里的对话,大都是平平常常的话,但是一样还是使人感到人物,觉得美。从此,我就尽量把对话写得朴素一点,真切一点。

    ⑤沈先生用笔写下的东西比用口语讲出的要清楚得多,也深刻得多。使学生受惠的,不是他的讲话,而是他在学生文章后面所写的评语。沈先生对学生的文章也会作修改,但改得不多,评语却写得很长,有时会比本文还长。这些评语有的是就那篇习作来谈的,也有的是由此说开去,谈到创作上的某个问题,往往有独到的见解,文笔也很讲究。

    ⑥除了评语,沈先生还就学生这篇习作,与之相近的作品,他自己的别人的,中国的外国的,带来给学生看,因此,他来上课时都抱了一大堆书,让学生比较吸收,收效很好。他把自己的小说总集叫做《沈从文小说习作选》,这都是为了给上创作课的学生示范,有意地试验各种方法而写的,这是实情,并非故示谦虚。

    ⑦读他的小说,觉得他是把生活里的人都当成一个作品中的人物去看的。他用一种含蓄的热情对人,用一种欣赏的、抒情的眼睛看一切人。对前辈、朋友、学生、家人,都是这样。他津津乐道的熟人的一些细节,都是小说化了的细节。大概他的熟人也都感觉到这一点,他们在先生的客座(有时是一张破椅子,一个小板凳)上,也就不会谈出过于庸俗无聊的话,大都是上下古今,天南地北地闲谈一阵,喝一盏清茶,借几本书或资料,就走了。客人一走,沈先生就坐到桌子跟前拿起笔来了。

    ⑧我曾问过先生:“你的思想到底是什么?属于什么体系?”他微笑。我说:“你是一个标准的人文主义者。”沈先生微笑着,没有否认。

一九八一年一月十四日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挂在塔尖上的记忆

蒋 殊

每个人一生中,都有一段时光铭刻在一个特定节点上。郝生荣一生最刻骨铭心的记忆,是武乡县城段村。1944年他走进军营之后,在这个古城里肆意挥洒过他青春的血泪。

2015年10月份,他88岁的秋天,我在段村见到他。

段村的这天,阳光灿烂,风和日丽。既有上班族匆忙的脚步,也有一排一排的老人靠在墙边的暖阳里沐浴着晚年时光 

如约去到郝生荣住的儿子家,却不见他。问胡同里坐着的一圈老人,他们指着下面的马路说,转过去就看到了。

果然,就在我们刚刚经过的马路转角处,一个超市门口,郝生荣拄着棍子,与另一位同伴并排靠在墙边。同伴不时在他耳边说着话,他却似乎心不在焉,眼神更不时盯了远方,出神。远方,他的目光尽头,一座塔尖,立在四射的光芒里。我知道,那个塔尖上,挂着他满满的记忆。

塔叫千佛塔,耸立在武乡县城中心宝塔广场中央,建成于清康熙年间,是一处重要的历史文物。它,镇定着一代又一代武乡人时而涌起的一颗颗或狂躁或不安的心。

然而1945年,这塔几乎被毁。

1940年夏天,日本人在段村安下据点后,繁华古镇段村就成了阴森恐怖的人间地狱。城墙上修筑了密集的射击孔,四角的碉堡高高耸起。日军不仅占领了段村镇,把千佛塔当成重要的工事建筑,在城外还设了多处外围炮楼。 日军的一个加强连屯集在这里,居高临下,以凶猛的火力封锁着进入段村的我方部队。古老的千佛塔,被困在古镇望眼欲穿,默默等待着亲人的到来。

对于千佛塔,郝生荣的记忆总是停留在从前。对于眼前的县城,也是.正是他风华正茂的那几年,这里却不是自己的,整整五年。那时候,郝生荣与战友们沟上岭下,雪里泥里,为的就是抢回属于自己的家园与土地。他叹,可惜咱的武器不好,有时已经瞄准了,枪却打不响,干着急。他只开心地乐,后来打了几次日本人,缴获了一批好枪,都是三八式,戴盖盖的。好枪毕竟不多,却越缴越多;自己的武器虽然不好,却越磨越刚。随着战士们坚韧的脚步,一寸一寸收复着自己的土地;一步一步逼得敌人节节败退。 1945年8月25日晚上,他们逼进段村,逼到千佛塔前。

坚固的古塔,成了敌人负隅顽抗的唯一筹码。

千佛塔内的40名日军,已然把这里当成了自己的家,尽管他们在坚固的塔内,还是清晰地闻到越来越密集的战火,听到中国人民欢呼抗战胜利的声音,就要走到尽头的他们,开始了可怕的垂死挣扎。

外围的王家垴炮楼,正被769团二营一部发起攻击,新兵小王憋着一股气,一连投完放在箩筐里的手榴弹,然而就在他乘胜再取弹药时,却被一颗流弹击中胸部。周围的战士清晰地听到,他18岁的热血汩汩流在绿草如茵的山坡上。

随后的呼啸排山倒海:31 团一营奇袭城西主碉,决九团占领东村山,突击排一连二排在烽烟战火中搭梯登城。 日军的抵抗也是前所未有,我方云梯被打断,城下遇火力封锁,甚至凌空投下燃着火光的被褥……

天怒了,一场倾盆大雨,随着轰隆隆的巨雷声于次日凌晨倾泻而下。雨水、血水、泪水、汗水,泥水,郝生荣说,这些统统都得扒开,只将敌入聚在视线里。

8月的高粱,高高挺着脊梁,像一个个无声的战士……尽管伤亡不小,我方还是连续攻下王家垴碉堡,攻破南城墙地,冲到千佛塔下。

塔里的日军借助地理优势,用轻重机枪疯狂扫射,让我军想要靠近塔的愿望一次次落空。

万般无奈,八路军决死第九团请求,调重炮,轰击千佛塔,保证不用两响,就让塔内的敌人粉身碎骨。郝生荣承认,那个时候,杀红了眼的战士们都忘了塔。是啊,血肉之躯都敢顶在枪口,哪里会考虑到一座无声的塔?

“那时候,我们也不知道塔的重要。”郝生荣说的是实话。这些被从田间地头直接拉上战场的人,哪里会知道一座塔对于后世的意义? 他们心里想的,仅仅是夺回家园,赶走敌人;仅仅是可以重新回到自己的土地上,日出而作,日落而息。

这样平凡的日子,是那时的奢望与梦想。于是,郝生荣每每坐在街边,望着街上川流不息的车辆与人流,①再抬眼看到空中的塔尖,脑子里就会急速回荡起一些人,一些事,也总会不由自主地长叹一口气。有时候,与他在一起的同伴问他缘由,他也是轻轻一句:说出来,你也不会懂。没上过战场的人,自然不懂他们多年掩着的心事。

日军或许也觉得,八路军不可能轻易炸毁古迹,于是蜷缩在塔中,侥幸寻找最后的生机与突破。

对于决九团调重炮的要求,太行军区司令员李达没有答应,并派人告诉他们,古塔是文物,要保护,坚决不能用炮轰。于是将千佛塔全面围困。郝生荣说整整五天,断了日军的吃喝。在敌人战斗力大大削弱的情况下,战士龚金来、张顺瞅准机会,冒死利用射击死角绕道冲进塔内,高举手榴弹,迫使躲在塔内的日军重机枪班全部投降,夺回千佛塔后,决九团又乘胜抢占了伪县公署、打击了龟缩在城东北角炮楼里的日本鬼子,粉碎了日军指导小队“或运长久”的妄想。高高耸立的千佛塔,重新映射在太阳的光芒T千佛塔,也除去束缚,含泪高高舒展在它深爱的土地上。直到今天,直到永恒!我要走了,他目送我过马路,上车。②之后目光重返塔尖。

(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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