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唐宋时期的中央监察制度由御史、谏官、封驳官三大体系组成。唐朝前期,御史掌“纠绳不法”,监察百官;谏官掌“侍从赞相,规谏讽谕”,规谏皇帝;门下省掌审议、驳奏,监督决策,正如唐太宗所说:“国家本置中书、门下以相检察,中书诏敕或有差失,则门下当行驳正。”
宋初曾仿唐设谏官,如谏议大夫、司谏、正言。那时谏官多出外任职,用以消弭藩镇。至真宗天禧元年(1017)时,设专门机构置谏官六员,并规定三年内不得差出,并使之有专言事的责任。谏官的职务得以确定,使谏院初具规模,仁宗明道元年将门下省的旧址改建成谏院,谏院开始有了相对的独立性。宋王朝分散监察权,在中央和地方上设各级监察机构,实行层层监督。
——摘编自贾玉英《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材料二: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在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创立并逐步成熟的,基本标志是中央专门监察机构的出现和地方监察体系的初具规模。秦设御史大夫,且为副相,在郡设监郡御史监察郡政。汉设御史府,与丞相府并重;丞相遣刺史往地方监察,郡守以下设督邮,负责属地监察。魏晋时御史台独立,成为皇帝直接领导的国家专职监察机关,中央监察机构初步统一,监察职权有所扩大。唐宋时御史台内分设台院、殿院、察院三个各有侧重、分工合作的系统,在地方则建立起多重监察制。明清时,御史台易名为都察院,官员设置有所缩减,比较简约精干,大体与中央六部和地方十三布政使司行政系统相适应;分工比较明确,各司其职。
——改编自纪宝成《中国古代治国要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