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试题 试卷

logo

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河北省衡水市2019届高三下学期语文第三次质量检测试卷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文后各题。

风格乃文学之大体

郭宏安

    《列子》中讲到,秦穆公要找一匹千里马,伯乐推荐的九方皋,说马已找到,是一匹黄色的母马,而秦穆公看到的是一匹黑色的公马,秦穆公不悦,伯乐则大喜,说,九方皋相马,“得其精而忘其粗,见其内而忘其外,见其所见,不见其所不见;视其所视,而遗其所不视”。事实证明,这匹马果然是匹千里马。

    这个故事让我想到文学翻译和翻译批评,当我们对文学译本进行欣赏和评判时,难道不应该力争做一个九方皋那样的人吗?“得其精而忘其粗,见其内而忘其外”,所求者,此之谓也。

    从事文学翻译以及翻译批评的人,能够从九方皋身上获得的启发是:判断译本的优劣,就要看它是否表现了原作的精气神,而不只是看译本的语句词汇是否与原作一一对应,是否严格正确、准确或精确。所谓原作的精气神乃是其“原有的风味”(钱钟书语),即风格。风格者何?岂非“绝尘弭迹”者乎!译作传达原作的风格做到铢两悉称,是不可能的,但是尽力传达,努力做到惟妙惟肖,则是可能的,这就要求译者准确地感觉、体会到原作的风格,并且能够用汉语加以正确表达,这是一个由感性到理性的过程,也是全面落实“信、达、雅”的结果。风格是贯穿原作的一股气势,或刚或柔,或动或静,或显或隐,精气神是也,例如夏多布里昂的华美,斯丹达尔的简枯,波德莱尔的阴冷,加缪的冷静……这股气势同样应该在译文中显现。至于细节上的瑕疵,在这种风格气势的统领下,是不难纠正的。

    许多名著往往有几处瑕疵,不害其为名著,这是因为有风格的存在。唐韦庄说:“班、张、屈、宋,亦有芜辞,沈、谢、应、刘,犹多累句。”这是中国古人衡文评诗时的基本态度,即采取了瑕不掩瑜的立场。还是清沈宗骞说得明白:“每见古人所作,细按其尺寸交搭处不无小误,而一毫无损于大体,可知意思笔墨已得,余便易易矣。亦有院体稿本,竟能无纤毫小病,而鉴赏家反不甚重,更知论画者首须大体。”

    沈宗骞所说的鉴赏家正是我所说的文学翻译批评家,前者面对的是想象力对现实世界的加工和改造,而后者面对的是想象力和想象力的产品。如果让一位文学翻译批评家评论傅雷译的《高老头》,他是着眼于风格,还是细节?在人民文学出版社外国文学名著丛书版的《高老头》中,傅雷把“鸡”译成了“鸭”,只能说不留神犯了一个小错,无关宏旨。像这类小错可以纠正和避免,但并不影响《高老头》被看作是准确传达了原作风格的一部优秀译作,正如批评家李健吾所说:“巴尔扎克的庞大段落,在他是气魄,是气势,是酣畅……”傅雷译的《高老头》的风格,庶几近之。一位文学翻译批评家应该把注意力放在译品的风格上,要独具只眼,看出作品整体的美。

    细节不可滥用。因为整体的美并不必然建立在细节的精确之上,有时候过于追逐细节的完美,以至于失去创造的活力,那就得不偿失了。法国19世纪的大批评家波德莱尔对整体与细节的关系有过十分精彩的论述,例如他毫不犹豫地赞同德拉克洛瓦“为整体而牺牲细节”,因为后者“唯恐因作业更清晰更好看而产生的疲劳减弱他的思想活力”。当然,细节的错误仍然是错误,当它危及整体的美的时候,就必须毫不留情地指出来。

(选自《人民日报》2018年11月30日24版)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作品的风格,即是本文作者所强调的“得其精而忘其粗,见其内而忘其外”中的“精”与“内”。 B、判断译本的优劣,要看译本的语句词汇是否忠实原作、是否准确,更要看它是否表现了原作的精气神。 C、名家作品也有细节的不足,如夏多布里昂过于华美,斯丹达尔过于简枯,波德莱尔过于阴冷,加缪过于冷静。 D、译者对原作风格把握不准,即使词句译得很精准,也不能说是全面落实了翻译工作的“信、达、雅”的要求。
(2)、下列对原文论证的相关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作者大量地使用举例论证和引用论证,体现出其丰厚的学养和开阔的眼界。 B、举例论证注意了详略得当,既有多例的排比列举,也有对一例的深入分析。 C、引用沈宗骞的话是为了论证文学翻译批评家应着眼于整体风格而不是细节。 D、作者在论证评论诗文应采取瑕不掩瑜立场后,接着论证文学翻译家也应如此。
(3)、根据原文的内容,下面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
A、如果译者能够准确地感觉、体会原作的风格并且能用汉语准确表达,就一定能将原作风格传达的铢两悉称。 B、诸多优秀作品因为具有或刚或柔,或动或静,或显或隐的精气神,所以虽然有些瑕疵,但也不害其为名著。 C、译作整体之美不一定建立在细节的精确之上,所以,文学翻译批评家在批评时不必关注细节有无瑕疵。 D、文学翻译批评家把注意力放在译品的“原有的风味”上,独具只眼,发现其整体之美,否则,就失去活力。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简”是一种艺术风格,也是唐宋以来我国艺术、尤其是传统绘画的一大审美追求。当代著名画家程十发在谈到中西绘画艺术异同时曾说:“西洋画是加法,中国画是减法。”这“减法”之喻,颇巧妙地点出了传统中国画在意象经营和意境创构上追求“简”的审美个性,这与中西方民族文化的思维方式、思想积淀的差异有着很深的联系。在古代艺术家看来,“画以简贵为尚”。究其渊源,这种以“简”为贵的思想的兴起与产生,在构成我国传统文化之骨干的禅、道、儒三家学说里已昭然可见。

尚“简”的艺术思潮自唐宋兴起,它和当时风靡流行的佛教禅宗多有瓜葛。“自唐宋以来,禅学日盛,才智之士,往往出乎其间。”文人画始祖王维就受禅风濡染极深。他把参禅领悟的意境融入绘画创作,使超然空灵的胸襟和清简萧疏的山水化为一体,在禅心与画意的交响中开创了洒脱、淡简、高远的“南宗”文人画风。自此,五代的董、巨,宋朝的苏、米,元四家,明四家,清六家等,其作画均不用浓墨重彩,而是在绘画技法上从简淡到隐隐约约、若有若无之状,尤其在疏简的笔墨中敞亮出一个幽远的境界。禅学精神,影响到我国艺术,在方法论上给后者的重大启示正在于“以经济的笔墨获取丰富的艺术效果,以减削迹象来增加意境。”(钱钟书语)而古人论画语“弄一车兵器,不若寸铁杀人”,就来自禅家话头,乃宋代禅师宗杲的名言。

主张“道法自然”的先秦道家美学,浑身上下都充盈着崇朴尚简精神,与儒家思想一道成为了“简”思想的源流。道家美学、儒家思想比禅宗思想更早出现在我国大地上。《老子》讲“为道日损”,《庄子》说“天地有大美而不言”“淡然无极而众美从之”。诸如此类,无不指向为“简”之道。它们在我国后世艺术里得到了鲜明体现。在道家本体论哲学里,“道”是宇宙的生命本体、造化的本根本源,它“不言”“无为”,既“素”又“朴”,无边无际,无始无终,就其浑整性而言,可谓之“一”。而万事万物皆由它生发而来,所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这是“至道不烦”的第一层含义。换言之,世间万物作为各单个存在体,当然是既多又杂的,但是,若超越纷纭繁杂的物象而“以道观之”,则种种差异皆泯然不存,最终“道通为一”。此乃“至道不烦”的又一层含义。“通于一而万事备”出自《庄子•天道》的这一哲学命题实为道家“至道不烦”思想的扼要表述。

与偏爱自然的道家美学相比,儒家美学更重文饰,但也重“文”不弃“简”,主张“简而文”。儒、道两家美学向来分歧甚多,但在推重“简易”这点上,却是殊途同归。事实上,在后世以巨大张力制约我国艺术走向的,恰是这种儒、道合流的尚“简”观念。

在有限的画幅上,一条曲线,即宛若一座起伏的山峦;一块空白,却代表万顷碧波的水面;梁楷画中的人,八大笔下的鱼,白石墨里的虾,用笔用墨极简略洗炼,却气韵生动,跃然纸上。这是一种技巧。“删繁就简”“以少总多”这既是画理,更是哲理,是用于绘画之哲理,是充盈哲理之画理。这是我国传统绘画有别于他国绘画的独到所在。

(摘自李祥林《中国古代美学的尚“简”精神》,有删改)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文后各题。

    宋代,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平等自愿合作关系必须以共利双赢为基础,否则平等自愿合作关系就无法实现,即使暂时实现也很难持久。正如宋代耿延年在总结信州铅山铜场兴衰的原因时指出:“惟务与民共利,经久可行。不欲专利于官,而有害于民;不欲取办一时,而贻患于后。”入中也是如此。官府依据入中法招募商人入纳粮草于规定的沿边地点,给予钞引,使至京师或他处领取现钱或金银、盐、茶、香药等,“若官尽其利,则商旅不行”。

    宋初对酒、醋、陂塘、墟市、渡口等的税收,由官府核计应征数额,招商承包。商人缴保证金于官,取得征税之权,谓之买扑。宋代在买扑承包经营中,官府所定竞标价必须适中,即一方面竞标者以这一竞标价承包后,通过经营可以获取承包利润;另一方面,官府作为招标者,以这一竞标价转让经营权后可以尽可能地获取财政收入最大化。这就是“承扑者无破败之患,而官入之利有常而无失也”。换言之,竞标价不能太高,否则竞标承包者就很有可能不赢利,甚至亏损。另一方面,如竞标价太低,官府作为招标者无法从转让经营权中获得财政收益,同样,这种买扑承包也没必要存在。

    宋代的入中法能较长久地实行一段时期,其基础也是官商双方共利双赢。如有一方不能从中获得好处,就会中止双方的平等自愿合作。入中法中政府得到的好处甚多,既通过卖茶获利。更重要的是又可通过商人解决沿边军需供给难题。而对于商人来说,则可获得较丰厚的商业利润。

    相反,入中法的失败,其关键原因就是大量茶引无法兑现茶叶而贬值,使商人无利可图。甚至亏本,商人只好退出入中法,中止与政府的合作。正如文彦博指出的:“非茶法弊,盖昔年用兵西北,调边食急,用茶偿之,其数既多,茶不售则所在委积,故虚钱多而坏法也。”

    宋初以来的矿冶业,不问冶户冶炼的多寡,必须按照国家硬性规定的矿税课额缴纳。由于当时技术的限制,难以探明矿藏量,如果实行课额制,很难准确保持官府与坑户、冶户之间共利双赢的合作平衡点,使双方的平等合作关系失去坚实的基础。到王安石变法期间,与召募制相结合的分成制便应运而生了,这就是二八抽分制。如绍兴七年,朝廷同意“金银坑场并依熙丰法召百姓采取,自备物料烹炼,十分为率,官收二分,其八分许坑户自便货卖”,使官府与坑户、冶户的共利双赢找到了一个“经久可行”的平衡点。尤其对于后者来说,避免了因生产不足但课额不减而引起的折业代赔的弊端,坑户、冶户的再生产获得了一定的保证。

    宋代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确立官民平等自愿合作关系时,重视以共利双赢为基础。如在出让坑冶坊场经营权时,注意根据各州买扑坊场历届课利的增减情况,酌中确定一个课利钱数额。作为本届承包的最低价。南宋政府出卖、出租官田宅时,要求立价“量度适中估价,务要公当,不致亏损公私”,并严防官吏在估产立价中营私舞弊。

(摘编自方宝璋《略论宋代政府经济管理从统治到治理的转变》)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①生物识别技术主要利用人体固有生理特征(如指纹、声纹、人脸、虹膜等)和行为特征(如笔迹、声音、步态等)进行个人身份鉴定。人脸识别与其他生物识别技术相比,有准确率高、非接触、速度快等特点,在许多国家的政府、军队、商务、安防、娱乐等领域推广应用,潜力巨大。

    ②当前,对于人脸数据的违规采集、泄露、窃取以及非法交易和利用等问题是人脸识别技术和数据库存在的主要风险。人脸识别系统极易受到各类仿冒攻击,常见手段包括盗用合法用户人脸的照片、视频及三维面具等。攻击者借助人脸关键点定位和自动化人脸动效技术,将自拍照由静态改为动态,完成刷脸登录需要的眨眼、张嘴等动作。人脸数据泄露的三种主要途径有:互联网公司的不当采集,用户上传与分享,人脸数据库被攻击和窃取。当今世界,数据泄露案件频发。2018年,美国某社交平台多达5000万用户的个人照片、视频等隐私信息被泄露。人脸数据也是致命武器研制的基础与核心,将人脸识别和机器人控制等最新的人工智能技术结合起来,制造自主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在技术上是可行的。这种技术,一旦被运用于未来战场或被恐怖分子利用,后果将异常严重。因此,加强人脸识别技术的监管、规范势在必行。

    ③保护好我国人脸的数据和模型,完善生物识别相关法律法规。一要建立生物特征信息相关的管理机构和制度,保障人脸数据的安全、规范使用。既能约束从业厂商、数据运营方,做好隐私保护工作,又能取得公众理解和支持,推动技术创新升级,获得共赢。二要加快制定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确立个人信息控制权、遗忘权等信息权利,健全个人对信息权利的投诉和救济机制。三是落实生物特征数据生命周期各环节的安全主体责任,厘清大数据下政府、企业及个人的数据权责问题,规范数据市场法治秩序。

    ④安防领域规范人脸模型训练和流转,建立人脸大数据中心。在技术上,公安系统建立人脸大数据中心,在物理隔绝的专网内存储人脸数据。在法律和行业规范上,规定并区分数据和模型流转的法律关系:数据和模型的流转必须有详细、有区别的法律手续背书;对数据进行训练得到的模型,不能改变数据属主对模型的拥有关系。

⑤人脸识别在重要领域的应用要慎重,建立多因子识别管理体系。虽然生物识别的准确性等问题会随着技术进步逐步获得改善,但生物识别身份却存在难以克服的安全风险,甚至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对于生物识别产品来说,即使检测准确度达到99.99%,一旦大规模应用,给人身财产利益带来的损失也将十分巨大。采用多因子识别管理体系,与其他身份识别手段相结合,可以提高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和科学性。

(摘编自周进、杜彦辉《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风险与防范》)

阅读下面文字,完成小题。

    法国作家福楼拜说过,科学和艺术总在山顶重逢。古希腊艺术家根据数的规律,赋予艺术品比例上美的和谐。例如,黄金分割比例是西方古典主义美学的基石,到文艺复兴时期,艺术家将其体现为光影、焦点透视、人体解剖学等科学原理和写实技法,从达·芬奇的许多机械发明手稿中就能看到科学与艺术完美结合的影子。无论是科学教育领域所提倡的STEAM(科学、技术、工程、艺术、数学)教育理念,还是艺术领域对艺术和技术结合的诸多尝试,都是在同源中寻找更多交叉与融合的可能性。

    在科学教育中,科学与艺术的结合不能仅仅喊口号,应该扎扎实实地进行实践与尝试。尤其在自然科学类博物馆,积极开展基于真实情境下的科学与艺术融合的体验,从审美和艺术层面扩大科学教育的影响。例如,上海科技馆联合多家博物馆、高校科研院,共同主办了“一带一路”科技文化展之“青出于蓝——青花瓷的起源、发展与交流”展。该展览不仅呈现了青花瓷的发展脉络、文化内涵、艺术鉴赏等,同时关注了青花瓷制瓷与科学研究的发展,为公众呈现了科学与艺术交融的“青花盛宴”。又如,中国科技大学梁琰老师拍摄了《美丽化学》系列视频,从艺术角度阐释了科学之美,让更多孩子在科学启蒙阶段就爱上化学。还有一些艺术家与科学家、音乐家合作,把气象数据改编成乐谱进行表演,用数据可视化的艺术方法呼吁人们关注气候变化。

    近几年,国家对各类博物馆的投入力度很大,但是博物馆的教育服务和人才培养还没有跟上步伐。当前博物馆教育进行科学与艺术的融合,最大瓶颈就是缺少一批既能准确传递知识,又能跨界融合、引导公众去动手、理解和体悟的教育人员。因此,相关部门首先要加大对博物馆教育人员、展示设计人员的培训和培养,帮助他们打破科学与艺术之间思维惯性的屏障;其次,博物馆要积极争取各类社会资源,开展各种跨界合作,打开博物馆教育的新视野;最后,博物馆应积极发展覆盖高端人才的专业化师资队伍,弥补现有人才队伍的短板。

    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也让喜爱的人参与跨界的事。例如,中国科学院的张双南教授除了给研究生讲授高能物理方面的专业课程,还开设了《科学方法与美学》课程,备受欢迎。博物馆就应该积极寻找这样的跨界科学家,用专业与热情弥补不足、放大长处。可以说,避免博物馆展示的同质化,尝试与艺术家、科学家和优质社会机构的跨界合作,不失为自然类博物馆展示创新的一大趋势。

(节选自《人民日报》2017年12月01日05版)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题。

“和合”理念具有重要价值

陈秉公

    “和合”理念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标识,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对中国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着重要影响。

    “和,犹合也”,“和合”理念强调世界是人与万物的一体性存在.构成世界的诸多要素既相互矛盾又相互融合,并在矛盾与融合中共同发展演变,然后产生新要素、新事物、新生命客观世界因而不断发展变化。从这个意义上说,“和合”是变化之源、运动之力、发展之本、生长之根。

    “和合”丰富的文化内涵首先体现为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发朝于先秦。《周易》提出“与天地合其德”的天人内在统一思想;《左传》说“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实则之”,意思是说,礼是天道与人道相统一的自然法则;庄子说“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直言天人一体。天人合一宇宙观强调整个世界的有机关联,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身与心之间是共生共存共荣的关系。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内含着一种相互联系而非孤立片面看待世界的视角,这让中国人很早就产生了“天下”的观念,视天下为一体。《尚书·尧典》说“百姓昭明,协和万邦”,说明中国人很早就形成了协和处理不同国家关系的观念。在“天下观”的滋养下,中国人生发出以天下为己任的高尚追求和责任担当,孟子说“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从中可以看出中国人追求天下大同,有一种要共同实现美好生活的担当。

    和而不同的社会观是“和合”理念在社会领域的展开。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他提倡和而不同的人格、人际关系和社会秩序。人与人之间有性别、年龄、能力、性格等方面的分别,社会中也有因民族、宗教、地域、阶层、文化、职业等形成的差异只有在承认和尊重差异的基础上寻求最大公约数、凝聚最大共识,社会才能真正实现和谐有序。

    在调适具体的人与人关系上,“和合”理念表现为人心和善的道德观,其核心是“仁”。“仁”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占据着特殊重要地位,孔子将“仁”解释为普遍道德原则,汉代儒学将“仁”解释为“天心”,宋明儒学以“仁”为核心构筑价值体系。千百年来,与人为善、人际和睦、立己达人、推己及人等道德准则已经深深烙印于中国人的价值观念之中。

    从宇宙观、天下观到社会观、道德观,中华民族对“和合”理念的认知和践行一以贯之。当今时代,“和合”理念为我们处理各种难题提供了宝贵智慧。吸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把握当代中国与当今世界的发展实际,我们就可以为解决人类共同面临的重大问题提供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选自2018年l1月8日《人民日报》,有改动)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我们已经进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大数据的开发和共享成为一个蓬勃兴起的产业。大数据能够记录过去发生的事情,分析人们现在的行为状态,并预测人们未来的活动轨迹。数据的开发和共享也成为信息利用的一种重要方式,对经济运行、生活方式、社会治理产生重要影响。

    与个人相关的数据往往包含大量个人信息和隐私,甚至涉及个人的敏感信息和核心隐私,一些机构也可以从数据中分析出个人的身份、财产、消费习惯等。因此,数据开发和共享与个人信息、隐私保护的关系十分密切。数据开发和共享的过程既涉及数据的流转,也涉及个人信息的收集、利用。同时,个人信息还可以通过共享被多次加工、利用。如果不加以规范,一旦数据共享行为失控,就可能导致大量个人信息被严重泄露或不当使用。因此,有必要对数据开发和共享行为设置专门规范,加强对个人信息和隐私等权利的保护,促进数据产业健康发展。

    应在坚持保护个人基本信息权利的前提下,促进数据开发和共享。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信息被收集者同意。知情同意是信息权利人对其个人信息支配权的具体体现,这种支配应当是一种独占性的支配。这种支配的效力不仅体现在个人信息的初次收集方面,也应当体现在数据开发和共享行为中。也就是说,信息收集者在初次收集个人信息时,原则上应当征得个人的同意;其在共享所收集到的个人信息时,同样应当取得个人的同意。这是因为,信息权利人允许信息收集并不等于允许信息共享。

    因此,数据开发后再次共享的,如果涉及个人信息,应当获得信息权利人的明确授权。也就是说,信息无论与谁共享,在共享的范围内,都应当经过信息权利人的知情同意。除信息权利人对信息共享者有特别授权外,信息共享者对相关信息所享有的权利不得超出被明确授予的权利范围。如果信息权利人没有对共享后的信息使用作出单独授权,那么,信息共享者所获得的利用信息的权利不得超出信息权利人初次授权的范围。这实际上体现了对信息权利人控制其个人信息流通权利的尊重。

    数据开发和共享中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除了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还应当遵循最小化使用原则。这就是说,从事某一特定活动,在可以使用、也可以不使用个人信息时,尽量不使用;在必须使用并征得信息权利人许可时,尽量少使用。

    在我国大数据产业发展过程中,既要鼓励数据开发、利用和共享,以充分发挥信息的效用,也要注重保护信息权利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等权利。既不能因为过度保护个人信息权利而限制数据产业发展,也不能为发展数据产业而不考虑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企业在进行数据开发和共享时,应对相关数据是否涉及个人信息、隐私进行必要审查,遵循法律保护个人信息、隐私的一般规则。可以探索建立明确的数据保密等级与公开等级,既充分保障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权利,也为数据的利用、流通等提供便利,以促进数据有序开发和共享。

(2019年07月23日《人民日报》王利明《促进数据有序开发和共享》)

返回首页

试题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