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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单选题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河北省唐山市第一中学2019届高三下学期语文冲刺(三)试卷

下列对文中划线词语的相关内容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小字,或称小名、乳名,是孩子出生后父母给起的昵称,供父母长辈、亲近之人称用。 B、藩镇,亦称方镇,唐代始设的军镇。藩是“保卫”之意,镇是指军镇。长官多为经略使。 C、和亲,即和戎、和蕃,指封建君主为免于战争利用婚姻关系与边疆各族统治者结亲和好。 D、箕踞,席地而坐时,两脚岔开,形状像簸箕一样。这是一种不拘礼节、傲慢不敬的坐姿。
举一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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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檀道济,高平金乡人也,世居京口。少 , 居丧备礼,宋武帝建义,道济从平京城,参武帝建武将军事。义熙十二年,武帝北伐,道济为前锋,所至望风降服。径进洛阳,议者谓所获俘囚,应悉戮以为京观。道济曰:“伐罪吊人,正在今日。”皆释而遣之。于是中原感悦,归者甚众。长安平,以为琅邪内史。

    元嘉八年,到彦之侵魏,已平河南,复失之。道济都督征讨诸军事,北略地,转战至济上,魏军盛,道济时与魏军三十余战多捷,军至历城,以资运竭,乃还。时人降魏者,具说粮食已罄。道济夜唱筹量沙,以所余少米散其上。及旦,魏军谓资粮有余,故不复追,以降者妄,斩以徇。时道济兵寡弱军中大惧道济乃命军士悉甲身白服乘舆徐出外围魏军惧有伏不敢返乃归。道济虽不克定河南,全军而反,雄名大振。魏甚惮之,图之以禳鬼。还进位司空,镇寻阳。道济立功前朝,威名甚重,左右腹心,并经百战,诸子又有才气,朝廷疑畏之。时人或目之曰:“安知非司马仲达也。”文帝寝疾累年,屡经危殆,领军刘湛贪执朝政,虑道济为异说,又彭城王义康亦虑宫车晏驾 , 道济不复可制。十二年,上疾笃,义康矫诏召入,收付廷尉,及其子植等八人并诛。道济见收,愤怒气盛,目光如炬,乃脱帻投地,曰:“乃坏汝万里长城。”魏人闻之,皆曰“道济已死,吴子辈不足复惮”。自是频岁南伐,二十七年,魏军至瓜步,文帝登石头城望,甚有忧色。叹曰:“若道济在,岂至此!”

(选自《南史·卷十五》,有副节)

【注】①到彦之:南宋时宋的将领。②禳鬼:祛除鬼神。③司马仲达,三国时魏国的司司马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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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诸者,吴堂邑人也。伍子胥(名“员”)之亡楚而如吴也,知专诸之能。伍子胥既见吴王僚,说以伐楚之利。吴公子光曰:“彼伍员父兄皆死于楚而员言伐楚,欲自为报私仇也,非能为吴。”吴王乃止。伍子胥知公子光之欲杀吴王僚,乃曰:“彼光将有内志,未可说以外事。”乃进专诸于公子光。

    光既得专诸,善客待之。九年而楚平王死。春,吴王僚欲因楚丧,使其二弟公子盖余、属庸将兵围楚之潜(水名);使延陵、季子于晋,以观诸侯之变。楚发兵绝吴将盖余、属庸路,吴兵不得还。于是公子光谓专诸曰:“此时不可失!不求何获?且光真王嗣,当立,季子虽来,不吾废也。”专诸曰:“王僚可杀也。母老子弱,而两弟将兵伐楚,楚绝其后。方今吴外困于楚,内空无骨鲠之臣,是无如我何。”公子光顿首曰:“光之身,子之身也。”

    四月丙子 , 伏甲士于窟室中,而具酒请王僚。王僚使兵陈自宫至光之家,门户阶陛左右,皆王僚之亲戚也。夹立侍,皆持长铍。酒既酣,公子光佯为足疾,入窟室中,使专诸置匕首鱼炙之腹中而进之,既至王前,专诸擘鱼,因以匕首刺王僚,王僚立死。左右亦杀专诸,王人扰乱。公子光出其伏甲以攻王僚之徒尽灭之遂自立为王是为阖闾阖闾乃封专诸之子以为上卿

(节选自《史记·刺客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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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祐,字庆甫,赵州宁晋人。祐少好学,家贫,母张氏尝剪发易书使读之,长遂博通经史。时诸王得自辟官属,穆王府署祐为其府尚书。王既分土于陕、洛,表祐为河南府总管。下车之日,首礼金季(末)名士李国维、薛玄,咨访治道,奏免征西军数百家诸税,又上便民二十余事,朝廷皆从之。

    世祖即位,分陕、洛为河南西路。中统元年,除祐为总管。时州县官以未给俸,多贪暴,祐独以清慎见称 , 在官八年,如始至之日。至元二年,改南京路治中。适东方大蝗,徐、邳尤甚,责捕至急。祐部民丁数万人至其地,谓左右曰:“捕蝗虑其伤稼也,今蝗虽盛,而谷已熟,不如令早刈之,庶力省而有得。”或以事涉专擅,不可,祐曰:“救民获罪,亦所甘心。”即谕之使散去,两州之民皆赖焉。

    三年,朝廷授卫辉路总管。卫当四方之冲,号为难治,祐申明法令,创立孔子庙,修比干墓,且请于朝著于祀典。及去官,民为立碑颂德。尝上书世祖,言树太平之本有三:一曰太子国本,建立宜早;二曰中书政本,责成宜专;三曰人材治本,选举宜审。事虽未能尽行,时论称之。   

    朝廷大举伐宋,遣祐签军,山东民多逃匿,闻祐来,皆曰:“陈按察来,必无私。”遂皆出,应期而办。十三年,授南京总管,兼开封府尹。吏多震慑失措,祐因谓曰:“何必若是!前为盗跖,今为颜子 , 吾以颜子待之;前为颜子,今为盗跖,吾以盗跖待之。”由是吏知修饬,不敢弄法。许蔡间有巨盗聚众劫掠祐捕之急逃入宋境宋亡随制置夏贵过汴祐斥下马挝杀之于市民间帖然。十四年,迁浙东道宣慰使。时江南初附,军士俘虏温、台民男女数千口,祐悉夺还之。未几,行省榷民商酒税,祐请曰:“兵火之余,伤残之民,宜从宽恤。”不报。遣祐检覆台州民田。及还至新昌,值玉山乡盗,仓猝不及为备,遂遇害,年五十六。追封河南郡公,谥忠定。父老请留葬会稽,不得,乃立祠祀之。

(节选自《元史·列传第五十五》,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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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郡开国公徐公行状

李翱

    公讳申,字维降,东海剡人。永泰元年,寄籍京兆府。举进士,初辟巡官于江西,后选授洪州大都督府长史。时刺史嗣曹王举江西兵讨李希烈,故以长史行刺史事,任职有成,曹王荐之,迁韶州刺史。

    四十余年,刺史相循居于县城,州城与公田三百顷皆为墟,县令、丞、尉杂处民屋。公乃募百姓能以力耕公田者,假之牛犁、粟种与食,所收其半与之;不假牛犁者,三分与二。田久不理,草根腐,地增肥,又连遇宜岁,得粟比余田亩盈若干,凡积粟三万斛。将复筑室于州故城,令百工之伎以其艺来者,与粟有差。刺史临视给与,吏无所行其私。应募者数千人,未十旬而城郭、室屋建立如初。刺史以官属迁于新城,县令之下各返其室。创六驿,新大市,器用皆具。曲江县五百人以状诣观察使,请作碑立生祠。公自陈所为不足述,乃刺史职宜如此,何足多者,不愿以小事市名。观察使嘉其让,迁合州刺史。其始来也,韶之人户仅七千,凡六年,倍其初之数,又盈四千户焉。

    贞元十七年,诘里盗,通蛮夷道,责土贡。大首领黄氏帅其属,纳质供赋。黄氏、周氏、韦氏、侬氏皆群盗也,黄氏之族最强,盘亘十数州。周、韦氏之不附之也,率群黄之兵以攻之,而逐诸海,群盗皆服。于是十三部二十九州之蛮宁息,无寇害。

    元和元年,诏加金紫光禄大夫,检校礼部尚书,封东海郡开国公。诏书未至,有疾薨于位。凡三佐藩屏之臣,五为刺史,一为经略使,一为节度观察使,阶累升为金紫光禄大夫,爵超进为开国公,官亟迁为礼部尚书。其事业皆足以传示后嗣,为子孙法。享年七十。

(选自《李文公集》,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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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兴祖字宗起,福州罗源人。至治二年,登进士第;授承事郎、同知黄岩州事,三迁而知铅山州。铅山素多造伪钞者,豪民吴友文为之魁,远至江淮、燕蓟,莫不行使。友文奸黠悍鸷,因伪造致富,乃分遣恶少四五十人,为吏于有司,伺有欲告之者,辄先事戕之,前后杀人甚众,夺人妻女十一人为妾。民罹其害,衔冤不敢诉者十余年。兴祖至官,曰:“此害不除,何以牧民!”即张榜禁伪造者,且立赏募民首告,俄有告者至,佯以不实斥去;又有告获伪造二人并赃者乃鞫之款成友文自至官为之营救兴祖命并执之须臾,来诉友文者百余人,择其重罪一二事鞫之,狱立具,逮捕其党二百余人,悉置之法。民害既去,政声籍甚。升南阳知府 , 改建德路同知;俱未任。至正八年,特旨迁为道州路总管,行至城外,撞贼已迫其后,相去仅十余里。时湖南副使哈剌帖木儿屯兵城外,闻贼至,以乏军需,欲退兵,兴祖闻,即夜诣说留之。哈剌帖木儿曰:“明日得钞五千锭、桐盾五百,乃可破贼。”兴祖许之。明日甫入城视事,即以恩信劝谕盐商,贷钞五千锭。且取郡楼旧桐板为盾,日中皆备。哈刺帖木儿得钞、盾,大喜,遂留,为御贼计。贼闻新总管至,一日具五百盾,以为大军且至,中夕遁去。永明县洞瑶屡窃发为民害,兴祖以手榜谕之。皆曰:“林总管廉而爱民,不可犯也。”三年不入境。春旱,虫食麦苗,兴祖为文祷之,大雨三日,虫死而麦稔。已而罢兴作,赈贫乏,轻徭薄敛,郡中大治。宪司考课 , 以道州为最。以年老致仕 , 终于家。

(选自《元史·良吏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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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鸿字伯鸾,扶风平陵人也。父让,王莽时为城门校尉 , 寓于北地而卒。鸿时尚幼,以遭乱世,因卷席而葬。后受业太学家贫而尚节介博览无不通而不为章句学毕乃牧豕于上林苑中曾误遗火廷及它舍鸿乃寻访烧者问所去失悉以豕偿之其主犹以为少。鸿曰:“无它财,愿以身居作。”主人许之。因为执勤,不懈朝夕。邻家耆老见鸿非恒人,乃共责让主人,而称鸿长者。于是始敬异焉,悉还其豕。鸿不受而去,归乡里。

    势家慕其高节,多欲女之,鸿并绝不娶。同县孟氏有女,状肥丑而黑,力举石臼,择对不嫁,至年三十。父母问其故。女曰:“欲得贤如梁伯鸾者。”鸿闻而聘之。女求作布衣、麻屦,织作筐、缉绩之具。及嫁,始以装饰入门。七日而鸿不答。妻乃跪下请曰:“窃闻夫子高义,简斥数妇,妾亦偃蹇数夫矣。今而见择,敢不请罪。”鸿曰:“吾欲裘褐之人,可与俱隐深山者尔。今乃衣绮缟,傅粉墨,岂鸿所愿哉?”妻曰:“以观夫子之志耳。妾自有隐居之服。”乃更为椎髻,着布衣,操作而前。鸿大喜曰:“此真梁鸿妻也。能奉我矣!”字之曰德曜,名孟光。

    居有顷,妻曰:“常闻夫子欲隐居避患,今何为默默?无乃欲低头就之乎?”鸿曰:“诺。”乃共入霸陵山中,以耕织为业,咏《》《》,弹琴以自娱。有顷,又去适吴,依大家皋伯通,居庑下,为人赁舂。每归,妻为具食,不敢于鸿前仰视,举案齐眉。伯通察而异之,曰:“彼佣能使其妻敬之如此,非凡人也。”乃方舍之于家。鸿潜闭著书十余篇。及卒,伯通等为求葬地于吴要离冢傍。威曰:“要离烈士,而伯鸾清高,可令相近。”葬毕,妻子归扶风。

(选自《后汉书·逸民列传第七十三》,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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