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试卷
题型:材料分析题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容易
浙江省湖州市菱湖中学2018-2019学年高二上学期历史期中考试试卷
材料一:廿六年,皇帝尽并兼天下诸侯,黔首大安,立号为□□。乃诏丞相状、绾,法度量则不壹歉疑者,皆明壹之。
——秦始皇廿六年诏铭
材料二:“四月天山路,今朝瀚海行。积沙流绝塞,落日度连营。战伐因声罪,驰驱为息兵。敢云黄屋重?辛苦事亲征。”
——康熙
材料一:丞相者,朕之股肱,所与共承庙宇,统理海内,辅朕之不逮,以治天下也。
——《汉书.孔光传》引汉哀帝语
材料二:以天下之广、四海之众,千端万绪,须合变通,皆委百司商量、宰相筹划,于事稳便,方可奏行。岂得以一日万机,独断一人之虑也。
——《贞观政要》引唐太宗语
材料三:今我朝罢丞相,设五府(五军都督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庶务,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以后子孙做皇帝时,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劫奏,将犯人凌迟,全家处死。
——明太祖《皇明祖训.祖训首章》
材料一:英国有着深厚的地方自治传统,被誉为“地方自治之母”。都铎王朝时期(1485-:1603年),地方自治开始向近代转变,治安法官取代郡长,逐渐拥有广泛的行政权力。斯图亚特王朝时期(1603-1688年),经历两次内战和共和国的实验,地方自治权限得到很大发展。18世纪,治安法官按照地方习俗进行管理,完全不受议会法令的影响,地方自治发展到鼎盛时期。随着君主立宪制的确立,18世纪后期开始出现国家立法机关主动控制地方自治主体的现象。1835年市政法案规定由领取薪水的行政人员来执行地方政府的工作,并对郡治安法官进行分权;1888年,英国下院通过了《地方政府法》,规定郡议会每年集会四次,居民成为自治主体;1894年制定颁布了《区、教区、乡议会法》,规定民选议会作为地方权力机关。随着各种机构的不断设置,地方逐步仰仗中央财政支持,中央政府加大对地方的行政监督。
--摘编自孙宏伟《英国地方自治体制研究》
材料二:西方地方自治观念传入中国,始于道光年间,在内忧外患之下,:1907年清政府的地方自治序幕在江苏的“上江”(上元和江宁)两县拉开,自治局、调查局、调查官署局等自治机构先后成立)同年,清廷令各省设立咨议局。)1908年开始,清政府先后颁布《洛议局章程》、《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府厅州县议事会议员选举章程》等,从而形成了由城镇乡自治到府厅州县自治的等级地方自治架构。但地方自治未脱离“官治”,自治章程严格规定业务范围、活动规则;在相关政策的宣讲过程中,出现了民众误会、反对等现象。1909年,各省议员赴京请愿速开国会,遭到清廷坚决拒绝,矛盾很快激化,地方自治运动逐渐脱离政府的控制。
--编自丁旭光《近代中国地方自治研究》
①云贵地区
②西藏地区
③岭南地区
④中原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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