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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文言文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困难

广东省实验中学2018-2019学年高一下学期语文期中考试试卷

阅读下列两段文言文,完成下面各题。

(甲)

    王如知此,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

    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涂有饿莩而不知发,人死,则曰:‘非我也,岁也。’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曰:‘非我也,兵也。’王无罪岁,斯天下之民至焉。

(乙)

    梁惠王曰:“晋国 , 天下莫强焉,叟之所知也。及寡人之身,东败于齐,长子死焉;西丧地于秦七百里;南辱于楚。寡人耻之,愿比死者一洒之,如之何则可?”

    孟子对曰:“地方百里而可以王。王如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耨;壮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可使制梃以达秦楚之坚甲利兵矣。彼夺其民时,使不得耕耨以养其父母。父母冻饿,兄弟妻子离散,彼陷溺其民,王往而征之,夫谁与王敌?故曰:‘仁者无敌。’王请勿疑。”

【注释】①晋国:韩、赵、魏三家分晋,被周天子和各国承认为诸侯国,称三家为三晋,所以,梁(魏)惠王自称魏国也为晋国。②一:全,都。洒:洗刷。③易耨:及时除草。易,疾,速,快;耨,除草。

(1)、对下列句子中加下划线词语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是使民养生丧死无也      憾:遗憾、不满意 B、涂有饿莩而不知          发:打开粮仓,赈济百姓 C、如之何则可                如之何:对此怎么办 D、壮者以暇日修其孝忠信    悌:敬爱长辈
(2)、下列句中加下划线词意义和用法相同的一项是(    )
A、积土成山,风雨兴      东败于齐,长子死 B、不王者,未之有也    地方百里可以王 C、斧斤时入山林          使不得耕耨养其父母 D、是何异刺人而杀之      东败于
(3)、下列句子的句式与例句相同的一项是(    )

例句: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

A、王如知此,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 B、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 C、非我也,兵也。 D、南辱于楚
(4)、下列对甲乙两文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甲乙两文都在孟子与魏国梁惠王的对话之中体现了他的“仁政”思想,认为统治者应该宽厚待民,争取民心。 B、孟子不仅主张养民,还主张教民。甲文在阐述“王道”时,层层铺叙,为梁惠王展现出“王道”的美好前景。 C、乙文中孟子认为小国要壮大,得民心,就需要减免刑罚,少收赋税,深耕细作,不要干扰老百姓的耕作时间。 D、两文都指出了梁惠王“不王”的原因,甲文指出是梁惠王“罪岁”,乙文则认为是梁惠王“夺民时”“陷溺其民”。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文章,完成后面各题。

纵囚论

(宋)欧阳修

    ①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刑入于死者,□罪大恶极,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宁以义死,不苟幸生,而视死如归,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

    ②方唐太宗之六年,录大辟囚三百余人,纵使还家,约其自归以就死。是以君子之难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其囚及期,而卒自归无后者,是君子之所难,而小人之所易也。此岂近于人情哉?

    ③或曰:“罪大恶极,诚小人矣;及施恩德以临之,可使变而为君子。盖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曰:“太宗之为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安知夫纵之去也,不意其必来以冀免,所以纵之乎?又安知夫被纵而去也,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所以复来乎?夫意其必来而纵之,是上贼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复来,是下贼上之心也。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于兹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视死如归而存信义,此又不通之论也!”

    ④“然则何为而可?”曰:“纵而来归,杀之无赦;而又纵之,而又来,则可知为恩德之致尔。然此必无之事也。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可偶一为之尔。若屡为之,则杀人者皆不死,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为常者,其圣人之法乎?是以尧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

【注释】①纵囚:史书记载唐太宗曾假释数百死囚,囚犯人归家后全部按时返回,最终赦免了他们。②贼:指窥察。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下面小题。

①司马芝字子华,河内温人也。少为书生,避乱荆州,于鲁阳山遇贼,同行者皆弃老弱走,芝独坐守老母。贼至,以刃临芝,芝叩头曰:“母老,唯在诸君!”贼曰:“此孝子也,杀之不义。”遂得免害,以鹿车推载母。居南方十余年,躬耕守节。

②太祖平荆州,以芝为菅长。时天下草创,多不奉法。郡主簿刘节,旧族豪侠,宾客千余家,出为盗贼,入乱吏治。顷之,芝差节客王同等为兵,掾吏据白:“节家前后未尝给徭,若至时藏匿,必为留负。”芝不听,与节书曰:“君为大宗,而宾客每不与役,既众庶怨望,或流声上闻。今调同等为兵,幸时发遣。”兵已集郡,而节藏同等,因令督邮以军兴诡责县,县掾吏穷困 , 乞代同行。芝乃驰檄济南,具陈节罪。太守郝光素敬信芝,即以节代同行,青州号芝“以郡主簿为兵”。迁广平令。征虏将军刘勋,贵宠骄豪,又芝故郡将,宾客子弟在界数犯法。勋与芝书,不著姓名,而多所属托,艺不报其书,一皆如法。后勋以不轨诛,交关者皆获罪,而芝以见称。

③黄初中,入为河南尹,抑强扶弱,私请不行。会内官欲以事托艺,不敢发言,因芝妻伯父董昭。昭犹惮芝,不为通。芝为教与群下曰:“盖君能设教不能使吏必不犯也吏能犯教而不能使君必不闻也。夫设教而犯,君之劣也;犯教而闻,吏祸也。君劣于上,吏祸于下,此政事所以不理也。可不各勉之哉!”于是下吏莫不自励。

④后为大司农。芝奏曰:“王者之治,崇本抑末,务农重谷。方今二虏未灭,师旅不息,国家之要,惟在谷帛。专以农桑为务,于国计为便。”明帝从之。

⑤芝性亮直,不矜廉隅与宾客论,有不可意,便面折其短,退无异言。卒于官,家无余财,自魏迄今为河南尹莫及芝。

(选自《三国志·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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