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型:材料分析题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中国近代民族工业的发展
材料一:民国政府建立后,仿照西方国家模式,颁布的发展实业的条例、章程、细则、法规等达八十多项,解除对民间兴办工商企业的限制。据有关统计,1912年至1921年6月的10年间,在农商部注册的工商企业达764家,资本总额近28540万元,与1911年前相比,企业总数增长1倍左右,资本总额增长了近2倍。
——《高中历史必修课程专题解析》
材料二:1928年—1936年是我国近代民族工业发展的“黄金十年”。
南京国民政府大事记(部分)
时间 |
内容 |
1928年6月 |
宣布与各国所订各种不平等条约,“应进一步遵正当之手续实行重订新约”,收回关税自主权。 |
1929年6月 |
通令国内工业品按一物一税原则进行一次性征税后即可通行全国,不再征收其他税捐,如有重征可申请退税。 |
1929年7月 |
公布特种工业奖励法,对近代新兴工业及生产当时需要迫切的产品的工业,按工业种类及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专利、免税、减低运费等奖励。 |
1931年5月 |
制订实业建设六年计划,建议以兴办急需的基本工业为主。 |
1937年2月 |
五届三中全会制订的五年建设计划,强调立即举办钢铁、机器、电力、制酸、炼油等重工业与基本化学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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