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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 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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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现代文阅读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云南省昆明市云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2019届高三语文第八次月考试卷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题。

    五四时期儿童本位论的确立是中国儿童文学走向现代的标志,作为现代儿童观的核心理念,儿童本位论以儿童学、进化论、文化人类学等为理论依据,指出儿童不是“缩小的成人”和“成人的预备”,儿童的世界与成人截然不同,有他自己内外两面的生活。我们不仅要把儿童当作完全的个人,而且要把儿童当作“儿童”,尊重其不同于成人的身心特点。这不仅颠覆了传统社会父为子纲的旧式儿童观,而且奠定了一个世纪以来现代儿童文学的理论基调。直到今天仍具有无可置疑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效用。然而如果将其推向极端,就可能产生悖离初衷的负面效应。

    儿童本位论之于中国儿童文学影响深远且意义重大,然而,承认儿童本位论今天仍有实践效用,并不妨碍对这一理论作更深入的学理性反思。任何一种理论都有其适用的范围和程度,只有辩证地认识到其局限,才能在实践中更好地规避其潜在的负面效应。

    从前现代社会的“荒野文化”过渡到现代社会的“园艺文化”,儿童才被视为与成人具有本质差异的独立存在,是需要“园丁”为其“立法”并进行塑造的个体。因此儿童本位论建立在成人和儿童具有本质差异的二分式假设之上。若片面强调其特殊性而淡化二者的共性,将导致儿童文学成为儿童唯一能够阅读的文学以及只有儿童才阅读的文学。把儿童与成人相分离,确保儿童待在“适合”他们的地方,做“适合”他们的事,包括读“适合”他们的书,“这种把童年从成人中分离出来的思想既是导致童年成为特殊研究领域的可能条件,同时也是后者所产生的结果”。确实如此,与包括儿童学在内的童年研究一样,儿童本位的文学也参与了表现、制造、合理化甚至加剧成人与儿童“二分”的话语实践。

    儿童本位论有一个基本假设,即儿童复演了人类进化史上的早期阶段,是不同于文明化成人的“小野蛮”。儿童本位的文学不过是这种“二分法”在文学领域的产物。当成人发明出“儿童文学”这个概念时,就意味着它是区别于“成人文学”的,其区别就在于其“儿童性”。当且仅当文学对儿童性有足够的理解和关注时,它才成其为儿童文学。然而,以什么作为儿童与成人相区分的标准,或者到底怎样界定“儿童性”,却是更复杂更困难的问题。这关乎儿童的本质,也关乎儿童文学的本质。比如,究竟应以儿童的认识、德性还是审美感受力为本位?儿童究竟是天真无知脆弱的还是也包含相反特质?儿童的无知非理性是纯真美德还是需要去除的不成熟?在现代性话语体系中,无论“儿童性”的内涵如何定义,都必然是迥异于“成人性”的,二者的“异质性”构成儿童本位论的基础。

    超越儿童本位论的理论意义在于超越本位论。儿童本位论批判的实质不是立场批判,不是批判“以谁”为本位,而是思维方式的批判。儿童文学需要突破二元对立的现代性话语框架,尊重差异也认同共性,从本位主义的思维方式里走出来,走向问题,走向实践。

(摘编自杜传坤《儿童文学的“儿童本位论”反思》)

(1)、下列对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
A、作为现代儿童观核心理念的儿童本位论以儿童学、进化论、人类学等为理论依据。 B、儿童本位论的积极意义在于它指出了儿童不是“缩小的成人”和“成人的预备”。 C、儿童本位论不仅奠定了现代儿童文学的理论基调,而且颠覆了传统社会父为子纲的旧式儿童观。 D、应承认儿童本位论在今天仍有实践效用,但如果将其推向极端,就可能产生悖离初衷的负面效应。
(2)、下列对原文论证方面的相关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选文第二段既强调了儿童本位论的积极意义,也指出反思儿童本位论价值所在。 B、选文第三段在阐述了儿童本位论建立的条件后,用假设论证法论证了片面强调儿童的特殊性的后果。 C、选文第四段运用举例论证,论证了如何区分儿童与成人的标准是非常困难和复杂的问题。 D、本文采用逐层深入的总——分——总结构,结构严谨、论述有力。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只有辩证地认识到儿童本位论的局限,才能在实践中更好地规避其潜在的负面效应。 B、儿童被视为独立存在的前提条件是现代社会的“荒野文化”过渡到“园艺文化”。 C、儿童本位文学是儿童本位论二分式基本假设在文学领域的产物。 D、反思儿童文学的“儿童本位论”,应该通过批判思维方式实现超越本位论的理论意义。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目。

礼治秩序

费孝通

    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

    让我先说明,礼治社会并不是指文质彬彬,像《镜花缘》里所描写的君子一般的社会。礼并不带有“文明”、或是“慈善”、或是“见了人点个头”、不穷凶极恶的意思。礼也可以杀人,可以很“野蛮”,例如殉葬。礼的内容在现代标准看去,可能是很残酷的。

    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合于礼的就是说这些行为是做得对的,对是合式的意思。如果单从行为规范一点说,本和法律无异,法律也是一种行为规范。礼和法不相同的地方是维持规范的力量。法律是靠国家的权力来推行的。而礼却不需要这有形的权力机构来维持。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

    乡土社会是安土重迁的,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社会。不但是人口流动很小,而且人们所取得资源的土地也很少变动。在这种不分秦汉,代代如是的环境里,个人不但可以信任自己的经验,而且同样可以信任若祖若父的经验。前人所用来解决生活问题的方案,尽可抄袭来作自己生活的指南。于是“言必尧舜”,好古是生活的保障了。

    礼并不是靠一个外在的权力来推行的,而是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使人服膺;人服礼是主动的。礼是可以为人所好的,所谓“富而好礼”。孔子很重视服礼的主动性,在下面一段话里说得很清楚:

    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

    这显然是和法律不同了,甚至不同于普通所谓道德。法律是从外限制人的,不守法所得到的罚是由特定的权力所加之于个人的。人可以逃避法网,逃得脱还可以自己骄傲、得意。道德是社会舆论所维持的,做了不道德的事,见不得人,那是不好;受人唾弃,是耻。礼则有甚于道德:如果失礼,不但不好,而且不对、不合、不成。这是个人习惯所维持的,即是在没有人的地方也会不能自已。

    礼治的可能必须以传统可以有效的应付生活问题为前提。在一个变迁很快的社会,传统的效力是无法保证的,谁也不能再依着老法子去应付新的问题了。所应付的新问题如果要由团体合作的时候,就得大家接受个同意的办法,要保证大家在规定的办法下合作应付共同问题,就得有个力量来控制各个人了。

    这其实就是法律。也就是所谓“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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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公众持有的各种幸福观中,有两种十分流行。一种可谓之为资源占有幸福观,它把幸福等同于占有资源(金钱、财富、权力等等),认为占有的社会资源越多越幸福。另一种把幸福看作是感性欲望(物质欲望)的满足,以为感性欲望越是得到满足、获得的享受越多越是幸福。这种物质享受幸福观比前一种幸福观更为流行,为更多的人所奉行。

    这两种幸福观自古以来就存在,它们虽然在人性中有其根源,但受到市场经济利益驱动机制的激发,从过去的羞羞答答走向了今天的大胆直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谋求利益最大化成为人们行为的普遍动机。所有社会资源本身都是利益,而且可以作为带来更大利益的资本。于是,在不少人那里,占有资源便不再是作为幸福的必要条件,而成为人生的目标,成为自我实现的标志。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后果是消费主义盛行。市场主体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不断刺激和开发人们的消费欲望,给人们欲望的满足提供了目不暇接、花样翻新的产品和服务。在这种消费主义的社会环境中,人们很容易以为欲望得到越多满足、得到越高层次的满足就越幸福。于是,物质享受幸福观便流行起来。

    资源占有幸福观和物质享受幸福观都是偏颇的幸福观,已经导致和可能导致人生与社会问题。

    资源占有幸福观最大的问题是会导致人生异化,即将作为幸福条件的占有资源当作了幸福本身,并受控于占有欲,从而损害人生和社会。占有一定的资源是人生幸福的必要条件,但它只是幸福的条件而不是幸福本身。一旦将资源占有当作人生目的加以追求,当作幸福本身,那么占有欲望就会不断膨胀,最后充斥整个心灵,人不再是自己生活的主人,而成为不断膨胀的贪欲的奴隶。

    物质享受幸福观的问题不在于追求物质享受,而在于仅局限于此而忽视了人的其他需要的满足,容易导致心理问题。人的需要或欲望有不同的层次,物质需要是人的最低层次的需要。除此之外,人还有情感的需要、社会尊重的需要,以及马斯洛所说的基本需要之上的自我实现需要。所有这些需要都要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心理才能平衡与和谐,否则就会发生心理问题,甚至会患上抑郁症之类的心理疾病。把物质欲望的满足作为唯一追求,必然会导致这样的恶性循环:欲望得不到满足会感到痛苦、郁闷、愤懑,得到满足又会感到无聊,于是又会追求更多、更强烈的欲望的满足,如此循环往复,直至心灵不能承受欲望之重。

    如果我们不能将幸福理解为社会资源的占有或物质欲望的满足,那么,我们应当如何理解幸福呢?或者说,幸福的真实含义是什么?就是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人能通过努力奋斗逐步使其人性闪耀善和美的光辉,人格完善而高尚,个性获得健康而丰富的发展,生活充满乐趣、充满创意和充满魅力。显然,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状态就是人的幸福状态。

——节选自江畅《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幸福观》,2017年1月23日《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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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书本不同,互联网已被普遍视为个人记忆的替代物,而非补充品。这种情况源自一个隐喻:人脑和电脑的本质相同。这大概是所有关于人脑的错误论断中涉及最广、危害最大的一个了。如果此言成立的话,记忆不仅丧失了神性,也丧失了人性,记忆女神变成了一台机器。大量的神经科学研究表明,那些极力鼓吹把记忆外包给互联网的人被一个比喻误导了,他们忽视了生物记忆的有机性质——对记忆内容的每次回忆都会重新启动巩固记忆的完整过程。换言之,生物记忆是处于不断更新的动态过程,而存储于计算机中的记忆内容则是静态的比特形式,两者简直是天壤之别。

    无论何时,只要一上网,铺天盖地的信息就会奔涌而来,这不仅会给我们的工作记忆带来过重的负荷,也会导致大脑颞叶难以专注于任何一件事,巩固记忆的过程因而难以启动。我们的大脑在越来越依赖网络的过程中变得善于遗忘,因为大脑控制注意力的能力已经变得空前薄弱了,我们逐渐丧失了对思考内容和思考方式加以控制的能力,关注对象的选择往往是被动的,更可怕的是对于这一事实许多人竟然浑然不知,因为关于以上种种的自我意识在上网时已灰飞烟灭。没有专注,便没有记忆,神经学家对于人脑细胞级和分子级工作机理的有关研究与发现着重指出了这一点。

    个人记忆形成并支持着作为文化支撑的集体记忆。鉴于此,我们每个人都在表现和设计未来的历史,文化在我们的神经突触中得以支持和延续。把记忆任务推卸给外部数据库,并不仅仅危及个体的深度和独特个性,还会危及我们共享的社会文化的深度和独特个性。美国剧作家理查德·福尔曼警觉地道出了潜在的危险:“随着我们深厚文化遗产的内部库存日渐枯竭,我们面临着变成扁平人的危险,我们访问那个规模庞大的信息网络时,仅需点击按钮即可,可谓广阔延伸但极其稀薄。”

    无论如何,人类文明不只是互联网所承载的全世界信息的总和,也不只是可以简化为二进制代码并上传至互联网的所有内容。人类文明要保持勃勃生机,就必须在每一代人的所有成员的头脑中重建。如果把人类的记忆通过“外包”的形式托付给互联网,那么人类文明将面临消亡的危险。

(选自吴靖《浅浏览时代的文明忧思》,有删改)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中华文明源远流长,从诗书礼乐到钟鼎彝器,博大精深的古典文化,素来为国人所津津乐道。然而一到谈及传统建筑,多数人不是一脸茫然,便是心怀遗憾。保存下来的古建筑本就不多,往往还被岁月剥去了光彩,有几分“土里土气”,相形之下,欧洲古建筑遍地开花,如风光片里古堡的坚固伟岸、教堂的华丽炫酷,让人如何与之一较高下?此言差矣。

    以中西古建筑最显著的对比,即材料上的土木和砖石为例。乍看之下,木质建筑简朴,易朽,扁平,似乎很难与巍峨高耸的石头教堂一争高下。有人把这归咎于古人的技术不行,或材料短缺。但事实上,中华大地并不缺石材,古代冶金技术的世界领先,石料开采加工的器具也更先进。同时,老祖宗们并非完全不用石料修筑,譬如陵墓,在他们看来,才是该用石头堆砌的。而从秦汉陵墓的空间布局、工程结构之精妙来看, 早在那个时代,我们的砖石建筑就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准。

    因此,对于砖石建筑,古人“非不能也,乃不为也”。就像中国传统绘画对散点透视情有独钟一个样,形式和质料上的偏好,其实是一种文化选择。

    追根溯源,审美偏好的出发点,还取决于人与环境的相处方式。欧洲建筑多以石砌,呈竖向耸立之势,以求“飞升天国”的不朽。而中国建筑的外部形态,基本是横平舒展,寄寓着华夏先民对土地的依恋。在中国古人心中,石头冰冷坚硬,缺乏生气,太过疏离自然,至于寻常起居,则一定要置身于“生生之气”的土木之中,以求“天人合一”的居住理想。

    中西建筑在文化体系中的“地位”也不尽相同。在西方,建筑是主要的文化载体,法国作家雨果就曾说过,“建筑是石头的史书”,一切艺术门类都须为建筑服务,绘画之,雕刻之,咏叹之,摹写之,以图将其打造为“高大上”的永恒纪念碑。而古老的东方中国就不这么看了:文字才是千古之承载,不朽之盛事。相比于文字上的“理想主义”,中国人在对待建筑上体现出了充分的“实用主义”态度。

    两千多年前,孔老夫子就曾说过:“君子不器。”重道轻器,由是成为中国人精神上的一抹浓重的底色。在传统文化里,精神远比物质更受尊崇。国人向来不求物质之长存,即便建筑,也和世间万物一样都有新陈代谢、自然生灭。儒家倡导“卑宫室”,往往把“大兴土木”等同于“劳民伤财”,更抑制了对建筑规模的奢华追求。

    纵观世界历史,宗教信仰对于建筑技术的进步、人力物力的投入都至关重要。一座哥特式大教堂的建造往往耗时百年,这样的不计人力物力的投入,只能是为神而非人服务的。中国则不然,“敬鬼神而远之”。老百姓追求的是现世的幸福,土木之事也以现世为重。连佛教传入中国后,也变得越来越世俗化:寺庙布局从以佛塔为中心渐渐演变为以殿堂为重,似乎暗示着人们更倾向于在现实营造佛国净土;中国的重楼式佛塔,在全世界更是独一无二,比之只能仰望敬畏的高塔,逐层登临更显亲近;到后来竟至“此心即佛”,已无需以建筑或其他物质的渲染来吸引信徒了。

    由此观之,中国古建筑的貌不惊人其来有自,完全不必妄自菲薄。传统文化真正的精髓,不正在于精神的包容与意境的博大吗?

(节选自周飞亚《建筑的“中国脸”与“中国心”》,2016年11月8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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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技庆典是古罗马文化中一种独一无二的仪式,它集竞技、宗教庆祝、胜利游行、血腥表演为一体,是几百年间最为流行的全民娱乐方式。

    为罗马辩护的学者试图把竞技庆典中的血腥表演归结为古代民族中非常普遍的以活人献祭的宗教行为。然而,史料显示,罗马社会中使用人牲的现象比较罕见,通常只用牛羊献祭,只有在国家安全受到明显威胁时,出于迷信的原因,才象征性地处死少数异族人。更有说服力的证据是,罗马人往往将活人献祭视为野蛮民族的愚昧行为,以此作为自身“文明性”的反衬。

    公元2世纪至5世纪罗马人与基督徒的论战也从反面证明了罗马人憎恶人牲的立场。在论战中,双方都互相指责对方以活人献祭,以此确立自己在道德和文化方面的优越地位,将对方钉上野蛮人的耻辱柱。

    如果说罗马人的部分屠杀行为具有某种宗教色彩,那也是与军国主义捆绑在一起的。作为一个政教合一的国家,公开处决战俘的确有向庇佑罗马的诸神感恩的意味,但这并不是主要方面。正如普拉斯所断言,“竞技庆典从本质上说是为生者举行的仪式,而不是为死者举行的献祭”。对于以军事立国的罗马民族来说,这些屠杀行为首先是国家强力的展示。但屠杀行为竟会演变成娱乐节目,则与罗马人纵容和欣赏的态度有密切关系。罗马的所有阶层都对血腥表演极为痴迷。上至皇帝、元老院议员,下至身无分文的城市贫民,都热衷于观看人兽搏斗、集体处决和角斗士对决等节目。这些被处死的人主要是战俘、罪犯和奴隶,他们被称为“有害之人”,换言之是罗马帝国的害虫。因此,他们的死在罗马观众心中激不起任何同情,按照塞内加的说法,屠杀他们只是出于“游戏和娱乐”的动机。正因为这样的屠杀没有触动罗马人的道德底线,所以他们才毫不掩饰、甚至自豪地在雕刻和马赛克艺术中加以描绘。

    虽然仁慈一直是罗马人崇尚的道德准则,罗马历史上却从来没有大规模的抵制血腥表演的运动。更令人惊讶的是,扮演社会良心角色的知识分子同样没有在原则上否定这样的血腥表演。西塞罗虽然在一封信中批评了庞培的竞技庆典,但他只是轻描淡写地表示,这样的表演对于一个有教养的人来说毫无乐趣可言。塞内加是竞技庆典最严厉的批评者。但他并不是从根本上反对表演性的屠杀,只是反对以娱乐为唯一目的的屠杀。他认为残酷的集体处决是绝对正义的惩罚。他真正担心的是如此密集、强烈的暴力表演对观众道德的腐蚀作用,所以他强调,竞技庆典中的死亡一定要体现出勇敢的品质和道德的警戒效果。另外一些哲学家甚至称赞此类表演有助于培养罗马公民的勇气和斯多葛主义所追求的忍耐精神。

(选自李永毅、李永刚《死亡盛宴:古罗马竞技庆典与帝国秩序》,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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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蒙思潮与公私观念

刘志琴

    ①对个体生命关怀的学说在中国不绝如缕。即使在先秦时代,也星星点点地散见于诸子的篇章中。到封建社会后期,在宋明理学崇天理、灭人欲的高压下,“私”无藏身之处,然而发展到明后期,王艮对天理作了重新的解释,他说:“天理者,天然自有之理也。”人的本性是自然,自然趋向快乐,穿衣吃饭是自然要求,顺应自然要求,就是至道和快乐。这就从理论上提出了“人同此欲”是“自然天则”的命题,强调人欲与天理并非天生对立。顺应自然的发展,以己欲度人欲,乃是顺人意应天理的行为。

    ②由肯定人欲进而提出“尊身”的观念,认为“尊身不尊道,不谓之尊身。尊道不尊身,不谓之尊道。”。王艮提出“爱身如宝”的思想:“知保身者,则必爱身如宝。能爱身,则不敢不爱人。能爱人,则人必爱我。人爱我,则我身保矣。……能敬身,则不敢慢人。不慢人,则人不慢我。人不慢我,则吾身保矣。此‘仁’也,‘万物一体之道’也。”并按此理推至“齐家”“治国”“平天下”,认为“吾身保,然后能保天下矣”,把“尊身”提到“尊道”的地位,认为保身与保国、保天下是一致的,这是对“身”的最高评价,显然,这“身”是依托个体的人而存在的,有身尊才能做到道尊,实际上这已超越群体,属于个体性的范畴。在群体为本位的传统文化中,突出“身”和“生”的观念,回归人的本性,是个体从群体剥离的前提,是冲破封建伦理坚冰而走向人文启蒙的先导。

    ③这在中国是个艰难的历程,近代人文启蒙以崇尚个人价值和人格独立为内涵,这是封建文化对人的传统观念中难以含有的内容。“人文”这一概念在中国虽然古已有之,但这是指人与人的关系,与西方的人文观大相径庭。在中国呼唤个人意识的觉醒,首先要有“私”的回归,这是近代中国启蒙的必然历程。王艮在个体性和“人同此欲”方面突破了传统禁锢,触发了个人意识的觉醒。

    ④此后,“说私”“道私”的思潮接连而出,覃思不断。袁宏道以“目极世间之色,耳极世间之声,身极世间之鲜,口极世间之谈”激励人们尽情享受个人的欢乐,独抒性灵,使人耳目一新。李贽说:“夫私者,人之心也。人必有私,而后其心乃见,若无私,则无心矣。”黄宗羲说:“有生之初,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他们都对“私”的合理性作了重新估价,使人振聋发聩。冯梦龙进而提出“以情设情”,鼓吹情能动天地、泣鬼神、生万物。他列举周文王喜好《关睢》,吕尚掩面斩妲己,不忍心美人死在自己的刀下等,阐明圣人也有为情色而动心的私情。

    ⑤因此冯梦龙说“人知圣贤不溺情,不知惟真圣贤不远于情”,宣称六经皆为情教,倡议创立情教。傅山提出的反奴俗、反自锢更是高人一筹。凡此种种“性灵说”“童心说”“情教说”在明末风动一时,都以论证私情、私欲的合理性而启人心智,启动了中国人文启蒙的新思潮。它从明清之际开启,经过中断,再开启,前进又徘徊,直到20世纪初年章太炎才提出人的“自性”和“主体在人”的思想,并从科学的角度系统地论证了人的自然性,才进入真正的启蒙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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