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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单选题 题类:模拟题 难易度:普通

天津市部分区2019年高考历史二模试卷

据黄佐《翰林记》载:“宣庙时,始令内阁杨士奇及尚书兼詹事蹇义、夏原吉于凡中外奏章,许用小票墨书,贴各疏面以进,谓之条旨,中易红书批出,上或亲书或否。”由此可见(   )
A、内阁实质上是最高的行政部门 B、票拟最初并非是内阁的专职 C、票拟需要各部门分工合作完成 D、内阁的票拟就是政府的决策
举一反三
(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明初注重立法,明朝统治者在“明主治吏不治民”的统治思想下,为了防止官吏职务犯罪,统治者们在立法、司法、行政等各方面都作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明太祖时贪污腐败的官吏惩治格外的严厉,建国伊始就制定影响深远的《大明律》。

《大明律》雏形始于洪武元年,洪武七年(公元1374年)明太祖开始效仿《唐律》进行多次修改,对体例、篇目不断修改完善,后于洪武三十年(公元1397年)颁行天下。

《大明律》改变了自唐以来的法律体系结构,便于诸司掌握和实施法律。《大明律》的内容共有460条,其中对于官吏犯罪的处罚规定较多,在量刑上大抵是罪轻者更为减轻,罪重者更为加重。《名例》一卷,分五刑、十恶、八议等,大部分的条款是对官吏履职情况的规定,特别是负责监督、裁判等重要职权的监临主守的失职犯罪行为制定了残酷刑罚;《吏律》二卷,由以侧重惩治官吏的职务犯罪行为的《职制律》和以侧重处罚官吏违反办事规程行为的《公式律》这两部分组成。前者主要指地主阶级内部的诉讼,后者主要指对谋反、大逆等民变的严厉措施。《大明律》重在整肃吏治,涉及官吏职务犯罪的规定主要集中在《吏律》和《刑律》,对官吏犯罪的处罚规定较之历朝更加明确具体和严厉。

——摘编自林颖瑜《明朝的廉政法制研究》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在中国古代各个历史时期,伴随着国家治理的实际需要而不断加强,最终形成在中国本土法文化的土壤中诞生的中国古代监察法制。

秦统一以后,建立了御史府,御史大夫参议国之大政,主要职掌察举包括丞相在内的百官行为,纠举和弹劾违法犯罪……汉武帝时把全国分为十三个州作为监察区,每州设一名监察官刺史负责监察。刺史级别不高,官秩不过六百石,但巡察代表中央,可以监察二千石地方长吏和豪强势力。

唐朝在御史台下分设台院、殿院、察院,统辖诸御史。御史大夫“掌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以肃正朝列”,“掌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唐朝以“道”为监察区……临时派出监察御史,具有奉敕特使的性质,或者定期巡视。

为了巩固皇权,明朝洪武年间,废御史台三院制为都察院一院制,使监察权力更加集中……全国十三道监察区每道设臵监察御史,在组织系统上监察御史虽然隶属于都察院,但却可以“大事奏裁,小事立断”,不经都察院,只对皇帝负责。

清袭明制,都察院仍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清朝的封疆大吏总督和巡抚亦构成地方监察机构,这些封疆大吏不仅总揽一省或数省的军事行政司法大权,同时兼有监察地方之权。

﹣﹣摘编自李青《中国古代监察机构的演变及其改革的经验教训》

材料二:到十九世纪,在中小资产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压力下,英国议会又历经三次议会改革,健全议会监察职能。议会监察,是西方现代监察体制的核心,最具权威性与代表性。议会监察,是“民意代表机关”对政府施政、财政,人事等其他法定项的监督检查,包括:同意、纠正、纠举、弹劾、审计,以及为完成这些任务所必须的质询、视察和调查、投不信任票等事前防止、事中纠正和中止、事后惩戒和救济等监控规程。……在此基础上,英国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区又相继成立了各种不同的监督机构,构成了一个多行业、多地区、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督网络,以教育、防范、惩处为手段,以保护和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巩固政治权力为目标的反腐败机制。

﹣﹣摘编自张恒《英国监察制度:在漫长曲折的道路上逐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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