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时间:2024-07-13 浏览次数:161 类型:月考试卷
材料一:法典共有条文282条,刻在一块巨大的石柱上。法典宣扬“君权神授”。它还规定:奴隶可以买卖,可用来抵债;如果理发师不经奴隶主的许可,擅自把不属于他的奴隶头上的奴隶标记剃掉,理发师的手指就要被砍掉;奴隶可以被任意杀死,凶手只需赔偿奴隶主的财产损失,无须偿命;等等。
材料二:这无疑是罗马法制史上一个不小的成就,可以说,它开创了罗马法制史上的一个新时代。它把向来由贵族和祭司阶层把持的习惯法用人人可见的文字公布出来,使司法执法有明确的文字作依据,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贵族官吏的武断和专横。
材料三:看下图人物像
材料一:废除一切私地、私民,将土地、部民收归国有,成为公地、公民;国家将土地分给公民,每隔六年授田一次,不能终生使用,也不能买卖;统一赋税。
材料二:8世纪前期,某王国对土地的分封形式进行了改革,实行有条件的土地分封,要求得到封地的人必须提供兵役服务。这样,赐地的人成为封君,接受封地的人则成为封臣,封臣必须效忠于封君,封君则要保护封臣。封君与封臣的关系有严格的等级性,同时也有一定的契约意义。
材料三:典型的西欧庄园,和乡村一致,即一个村子就是一个庄园。庄园的土地分为领主的“自营地”和佃户的“份地”两部分。领主“自营地”由依附于庄园的佃户无偿耕作,其收获全归领主。“份地”是佃户的生活来源。
材料四:有学者在描述中世纪时说:“城市兴起的过程中,我们第一次在欧洲历史上写了‘平民的传记’,一个新社会集团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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