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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单选题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容易

2014届河北省衡水中学高一下学期二调考试语文试卷(带解析)

选出下面译文正确的一项   (   )

A、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译文:七十个人穿丝织品的衣服吃肉,老百姓不挨饿不受冻,然而不称王的,没有啊! B、遂命酒,使快弹数曲。译文:于是吩咐我摆酒,让我快快弹奏几曲。 C、直不百步耳,是亦走也。译文:只是没有走一百步罢了,也是在走啊! D、人死,则曰:“非我也,岁也”译文:人死了,就说:“不是我的罪过啊,是年成(不好)啊!”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文后各题。

    古之人非无宝也,其所宝者异也。孙叔敖疾,将死,戒其子曰:“王数封我矣,吾不受也。为我死,王则封汝,必无受利地。楚越之间有寝之丘者,此其地不利,而名甚恶。荆人畏鬼,而越人信机①。可长有者,其唯此也。”孙叔敖死,王果以美地封其子,而子辞,请寝之丘,故至今不失。孙叔敖之知,知以不利为利矣。知以人之所恶为己之所喜,此有道者之所以异乎俗也。

    伍员②亡,荆急求之,登太行而望郑曰:“盖是国也,地险而民多知;其主,俗主也,不足与举。”去郑而之许,见许公而问所之。许公不应,东南向而唾。伍员再拜受赐曰:“知所之矣。”因如吴。过于荆,至江上,欲涉,见一丈人,刺小船,方将渔,从而请焉。丈人度之,绝江。问其名族,则不肯告,解其剑以予丈人,曰:“此千金之剑也,愿献之丈人。”丈人不肯受曰:“荆国之法,得伍员者,爵执圭,禄万担,金千镒。昔者子胥过,吾犹不取,今我何以子之千金剑为乎?”伍员适于吴,使人求之江上则不能得也。每食必祭之,每食必祭之,祝曰:“江上之丈人!天地至大矣,至重矣,将奚不有为也?而无以为。为奚而无以为之。名不可得而闻,身不可得而见。其惟江上之丈人乎?”

    宋之野人耕而得玉,献之司城子罕,子罕不受。野人请曰:“此野人之宝也,愿相国为之赐而受之也。”子罕曰:“子以玉为宝,我以不受为宝。”故宋国之长者曰:“子罕非无宝也,所宝者异也。”

    今以百金与抟黍以示儿子儿子必取抟黍矣以和氏之璧与百金以示鄙人鄙人必取百金矣以和氏之璧道德之至言以示贤者贤者必取至言矣。其知弥精,其所取弥精;其知弥粗,其所取弥粗。

选自《吕氏春秋﹒孟冬季﹒异宝》

【注】①机:吉凶之兆。②伍员,字子婿,春秋时楚人。父奢兄尚均被楚平王杀害,后奔吴,佐吴王阖闾伐楚。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下面小题

尚书刑部郎中周公墓志铭

王安石

    周氏其先自华阴入蜀,蜀孟氏时,公之皇考讳敬述,以文章知名,尝至要官,任事矣,孟氏亡,因不复仕。而天子召以为寿州下蔡令,由下蔡以为太子中允、知江州,赐紫衣金鱼,使抚初附之民。其后为秘书丞,知泰州以卒,而得州之北原以葬。有子四人,其卒皆位于朝,而公第二。公讳嘉正,字政之,少与其昆弟俱以进士甲科起家,为通州军事推官。其后通判广州,提点福建刑狱,知寿州,为三司盐铁判官。故宰相丁谓虑其材,天子以为河北转运使,而公不就。已而谓得罪,公坐出知金州,又知海州,又知濠州,而以工部郎中分司南京,归治疾于海陵之第。明道元年,以恩迁刑部。

    明年,年六十四以卒。公宽厚而廉清,而其才尤长于政事。自为推官时,已能有所建,易为士民所记。及奉使福建,狱有冤辄辨,有疑若可贷辄以闻,所活至数十人,而其治大抵遇奸吏为独急。子男五人:曰象先,今为武康军节度推官,监台州税;曰彦先,为右侍禁,知循州兴宁县;曰茂先,为泰州司法参军;曰行先,为山南东道节度推官,知江州彭泽县;曰嗣先,为进士。女七人,皆嫁为士大夫妻。嘉祐三年三月壬申,公子与孙葬公皇考秘书丞、赠尚书工部侍郎之兆东。

    铭曰:周迁于蜀,爰自先人。考有四子,发于海滨。公有令闻,贵维次子。归宽民人,施刻在己。

    方飞方骞,方升于天。既铩以归,既陨于泉。有高其后,有光其前。作为铭诗,兆此新阡。

(选自《临川先生文集卷九十六》有删改)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下列小题。

    孙登字子高,权长子也。魏黄初二年,以权为吴王,拜登东中郎将,封万户侯 , 登辞疾不受。是岁,立登为太子,选置师傅,铨简秀士,以为宾友,于是诸葛恪、张休、顾谭、陈表等以选入,侍讲诗书,出从骑射。登待接寮属,略用布衣之礼,与恪等或同舆而载,或共帐而寐。黄龙元年,权称尊号 , 立为皇太子。

    登或射猎,当由径道,常远避良田,不践苗稼,至所顿息,又择空闲之地,其不欲烦民如此。尝乘马出,有弹丸过,左右求之。有一人操弹佩丸,咸以为是,辞对不服,从者欲捶之,登不听,使求过丸,比之非类,乃见释。又失盛水金马盂,觉得其主,左右所为,不忍致罚,呼责数之,长遣归家,敕亲近勿言。

    初登所生庶贱徐夫人少有母养之恩后徐氏以妒废处吴而步夫人最宠步氏有赐登不敢辞拜受而已。徐氏使至,所赐衣服,必沐浴服之。登将拜太子,辞曰:“本立而道生,欲立太子,宜先立后。”权曰:“卿母安在?”对曰:“在吴。”权默然。

    年三十三卒。临终,上曰:“窃闻郡县颇有荒残,民物凋弊,奸乱萌生,是以法令繁滋,刑辟重切。臣闻为政听民,律令与时推移,诚宜与将相大臣详择时宜,博采众议,宽刑轻赋,均息力役,以顺民望。陆逊忠勤于时,出身忧国,謇謇在公,有匪躬之节。诸葛瑾、步骘忠于为国,通达治体。可令陈上便宜,蠲除苛烦,爱养士马,抚循百姓。五年之外,十年之内,远者归复,近者尽力,兵不血刃,而大事可定也。愿陛下留意听采,臣虽死之日,犹生之年也。”既绝而后书闻,权益以摧感,言则陨涕。登曰宣太子。

(节选自《三国志·孙登传》)

阅读下面两则文言文,完成文后小题。

(一)

    人主之治国也,莫不有法令赏罚。是故其法令明而赏罚之所立者当,则主尊显而奸不生;其法令逆而赏罚之所立者不当,则群臣立私而壅塞之,朋党而劫杀之。故《明法》曰:“灭、塞、侵、壅之所生。从法之不立也。”

    法度者,人主之所以制天下而禁奸邪也,所以牧领海内而奉宗庙也。私意者,所以生乱长奸而害公正也,所以壅蔽失正而危亡也。故法度行则国治,私意行则国乱。明主虽心之所爱而无功者不赏也 , 虽心之所憎而无罪者弗罚也。案法式而验得失,非法度不留意焉。故《明法》曰:“先王之治国也,不淫意于法之外,”

    明主之治国也,案其当宜,行其正理。故其当赏者,群臣不得辞也:其当罚者,群臣不敢避也。夫赏功诛罪,所以为天下致利除害也。草茅弗去,则害禾谷;盗贼弗诛,则伤良民。夫舍公法而行私惠,则是利奸邪而长暴乱也。行私惠而赏无功,则是使民偷幸而望于上也;行私惠而赦有罪,则是使民轻上而易为非也。夫舍公法用私惠,明主不为也。故《明法》曰:“不为惠于法之内。”

    (取材于《管子·明法解》)

    (二)

    法者,天下之度量,而人主之准绳也。县法者,法不法也;设赏者,赏当赏也。法定之后,中程者赏,缺绳者诛。尊贵者不轻其罚,而卑贱者不重其刑,犯法者虽贤必诛,中度者虽不肖必无罪,是故公道通而私道塞矣。

    古之置有司也,所以禁民,使不得自恣也;其立君也,所以制有司,使无专行也;法籍礼仪者,所以禁君,使无擅断也。人莫得自恣,则道胜;道胜而理达矣,故反于无为。无为者,非谓其凝滞而不动也,以其言莫从己出也。

    法者,非天堕,非地生,发于人间,而反以自正。是故有诸己不非诸人,无诸己不求诸人。所立于下者,不废于上;所禁于民者,不行于身。所谓亡国,非无君也,无法也。变法者,非无法也,有法者而不用,与无法等。人主之立法,先自为检式仪表,故令行于天下。是故禁胜于身,则令行于民矣。

(取材于《淮南子·主术训》)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问题。

材料一:

王安石字介甫,抚州临川人。父益,都官员外郎。安石少好读书,一过目终身不忘。其文动笔如飞,初若不经意,既成,见者皆服其精妙。友生曾巩携以示欧阳修,修为之延誉。

安石议论高奇,能以辩博济其说,果于自用,慨然有矫世变俗之志。于是上万言书,以为:“今天下之财力日以困穷,风俗日以衰坏,患在不知法度,不法先王之政故也。法先王之政者,法其意而已。法其意,则吾所改易更革,不至乎倾骇天下之耳目,嚣天下之口,而固已合先王之政矣。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收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自古治世,未尝以财不足为公患也,患在治财无其道尔。在位之人才既不足,而闾巷草野之间亦少可用之才,社稷之托,封缰之守,陛下其能久以天幸为常,而无一旦之忧乎?愿监苟者因循之弊明诏大臣为之以渐期合于当世之变。”后安石当国,其所注措,大抵皆祖此书。

俄直集贤院。先是,馆阁之命屡下,安石屡辞;士大夫谓其无意于世,恨不识其面,朝廷每欲畀以美官,惟患其不就也。以母忧去,终英宗世,召不起。

(宋神宗)二年二月,拜参知政事。上谓曰:“人皆不能知卿,以为卿但知经术,不晓世务。”安石对曰:“经术正所以经世务,但后世所谓儒者,大抵皆庸人,故世俗皆以为经术不可施于世务尔。”上问:“然则卿所施设以何先?”安石曰:“变风俗,立法,最方今之所急之。”上以为然。于是设制置三司条例司,命与知枢密院事陈升之同领之。

安石未贵时,名震京师。性不好华腴,自奉至俭,或衣垢不浣,面垢不洗,世多称其贤。蜀人苏洵独曰:“这不近人情者,鲜不为大奸患。”作《辩奸论》以刺之。

(节选自《宋史·王安石传》)

材料二:

具官王安石,罗六艺之遗文,断以己意;糠秕百家之陈迹,作新斯人。属熙宁之有为,冠群贤而首用。信任之 , 古今所无。方需功业成,遽起山林之兴。浮云何有,脱屣如遗。进退之美,雍容可观。

(节选自苏轼《王安石赠太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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