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型:单选题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中小学2017-2018学年八年级下学期道德与法治期末考试卷
①是非正义行为
②割裂了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③是行政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制裁
④没有正确行使权利,损害了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第五条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三十三条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条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第五条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十四条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第三十三条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三十七条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 执行,不受逮捕 |
学宪法,谈认识。宪法第五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分别说明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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