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2018年2月,江苏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南京市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其中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一年内累计5次以上的;构成一般交通失信行为;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或者一年内发生一般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等行为,将构成较重交通失信行为。交通失信将对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评优评先都会产生影响。
针对上述《南京市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这一法规,有一些同学认为它会限制人们的出行自由。这些同学的认识正确吗?请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