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试卷
题型:单选题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四川省泸县第二中学2017-2018学年高二下学期历史期中考试试卷
材料:唐代道制改革起于睿宗、玄宗之际,景云元年(公元710年)分贞观十道为十二道和开元二十一年(公元733年)改十五道,置按察、采访使,确定道的治所和使府编制,变革道的运行机制。唐中后期的地方行政管理,就在改革过程中发生变化,逐渐由州、府一县两级制向道一州、府一县三级制的体制转变。唐前期沿用十道巡察旧制,朝廷除临时遣使视察以外,缺乏更有效的间接调控管理手段。中央行政管理处于直接面对350余州府的局面,管理幅度太大,行政效率不高。玄宗集团的改革就是从整顿这种现状入手,唐代的道制改革及发展实践,不仅继秦郡、汉州之后开辟了一个唐道的时代,也为后来宋路、元明清行省和近代省地县制的发展做了阶段准备。唐道的发展甚至对东邻日本、朝鲜的地方行政体制建设发展也有深远影响。
——摘编自郭锋《唐代道制改革与三级制地方行政体制的形成》
唐代制定了一套规范官吏行事的“守常之法”,使官吏在从事政务是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而达到“以法治官”的目的。唐太宗对中央官员的编制仅定额为730员,并从一开始就将官吏的一切政务活动都纳入法治轨道,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并制定了对各级官吏选拔、任用、考课、奖惩、监督和体制等管理制度。
唐代统治者在行政法律上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起到警戒官吏的作用。但在实际执行时,却承袭了西周以来“刑不上大夫”的原则,对官吏的行政失职与渎职的处罚,往往采取“赎刑”、“官当”等方式具体执行。这既有利于缓和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又能达到惩治行政失职与渎职行为的目的。由此不难看出,唐初统治者在行政立法上考虑得是极其周详的,这些措施在一定时期内对其统治的维护也确实起到了重要作用。
——摘编自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等
材料一:
一一整理自《新唐书·百官志》
材料二:英国通过“光荣革命”克服了专制王权,议会成为最高权威.在君主立宪制的政治框架内,英国叉用和平、渐进方式实现政治权力的转移,从而完成了政治民主化历程.
材料三:帝国议会选举实行了当时很先进的普遍、直接的男子国会选举权,每个25岁以上的德国男子都拥有选举权,参选率从1871年的51jl提高到1921年的84.9%.以工人阶级为基础的社会民主党人就是通过这一合法渠道从帝国政治制度的外围进入内院的.不过田会元权选举帝国总理及其政府,这仍是皇帝的特权。
一一摘编自武寅等著《西方目家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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