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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型:单选题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隋唐立法工作在中国古代法制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在例律首列“十恶”为常赦所不赦的十项大罪,具体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其性质或为危及君权、或为破坏家族伦理,皆在严禁之列。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 深受儒家宗法理论影响 B . 与孔子“仁爱”思想背道而驰 C . 是理学思想的法律体现 D . 以维护君主专制为唯一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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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举一反三
    古代中国政治运行机制存在着强化君主专制与官僚群体分权制约、强化中央集权与分权弱化地方自主权的矛盾统一,形成了中国特色的政治文明体系。阅读材料,结回答问题:

    材料一:秦有天下,裂都会而为之郡邑,废侯卫而为守宰(宰:地方官),摄制四海,适于掌握之内,此其所以为得也。不数载而天下大坏,其有由矣:亟役万人,暴其威刑,竭其货贿。时则有叛人而无叛吏,咎在人怨,非郡邑之制失也。

        汉有天下,矫秦之枉,徇周之制,剖海内而立宗子、封功臣。……后乃谋臣献画(计策),而离削自守矣。然而封建之治,郡邑居半,时则有叛国而无叛郡,秦制之得亦以明矣。

        唐兴,制州邑,立守宰,此其所以为宜也。然犹桀滑(凶恶狡猾之人)时起,虐害方城,失不在州而在兵,时则有叛将而无叛州。州县之设,固不可革也。

    —柳宗元《封建论》

    材料二:其初有征伐之役,分任军民之事,皆称行省,未有定制。中统、至元间,始分立行中书省,因事设官,不必备。皆以省官出领其事。其丞相皆以宰执行处省事系衔。其后嫌于外重,改为某处行中书省。军国重事,无不领之。此由中央政府常派重臣镇压地方之上,实为一种变相之封建。而汉、唐州郡地方政府之地位,渺不再得。

    ——钱穆《国史大纲》

    材料三:唐朝在政治运行机制的继承与创新方面做得比较好,通过制度变化,使政务运行更加合理,唐代的中央政治制度在牵制管理的基础上形成了严密的体系。

    ——摘编自《中国政治文明运行机制路径与选择》

    材料四:明太祖认为:“自秦以下,人君天下者,皆不鉴秦设相之患,相从而命之,往往病及于国君者,其故在擅专威福。”黄宗羲说:“有明之无善治,自高皇帝(明太祖)罢丞相始也。”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华夏国家是依靠封建制而形成的国家形态。……但是,随着封建制赖以存在的宗法制日渐败坏的时候,再依靠封建制重建国家的企图,就难以实现。……随着世代的交替,亲族间维持忠诚的纽带日益松弛,诸侯与周室之间的距离越拉越大,……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中国必须再一次重新寻找制度建构的理路,重新踏上制度建构的征程,这就是从华夏国家到官僚制国家的嬗变。

    ——刘建军编著《古代中国政治制度十六讲》

    材料二:中国古代行政权力的运行机制以君主权力独占基础上的分权辅政为基本特征。君主集权于上、行政体制分权于下的权力制衡体制,①或是实行集体宰相制度,②或是在正式行政体制之外另设机构,以达到分权的目的。

    ——摘编自赵沛主编《中国古代行政制度》

    材料三:

    第四条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十六条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第三十条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第四十九条法院依法律审判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

    第五十一条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第五十二条法官在任中不得减俸或转职。非依法律受刑罚宣告或应免职之惩戒处分,不得解职。惩戒条规以法律定之。

    ——摘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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