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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材料分析题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四川省宜宾市一中2018届高三上学期历史一诊模拟试卷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广州贸易的主要特征,是朝廷授权“十三家”称为行的商号,作为唯一的对外贸易代理人。开办这些行的主人,即所谓的“行商”,向朝廷捐呈大笔钱财,以保证他们的垄断性特权;据说捐资的数额约为20万两,或5.5万英镑。据称在明代万历时期(1573-1619年),就有大约三十六个行商与十四个国家进行贸易。到明朝末年,行商的数目下降到了十三个,故有了“十三行”的名称,一直持续到清代。由于广州贸易是在外国私商和中国臣民之间展开,所以无需任何官方的外交关系,只要有非官方的生意往来即可。这样,洋商与中国官府之间不允许有任何的直接接触;洋商只能通过指定与他们做生意的中国特许商人,向总督、巡抚和“户部”转呈禀贴。

——摘编自徐中约《中国近代史:1600-2000》

材料二:英国东印度公司创立于1600年,最初的正式全名是“伦敦商人在东印度贸易的公司”。它是由一群有创业心和有影响力的商人所组成。这些商人在1600年12月31日获得了英国皇家给予他们的对东印度的15年的贸易专利特许。……1609年,詹姆士一世向东印度公司发出了一张不设期限的特许状,特许状只会在公司连续三年没有盈利的情况下才会被取消。1670年,查理二世发布了五条法律,授予东印度公司自主占领地盘、铸造钱币、指挥要塞和军队、结盟和宣战、签订和平条约和在被占据区就民事和刑事诉讼进行审判的权力。东印度公司的敌人包括商业竞争者、敌对国家和国内的敌对势力,因此它需要更多的保护权利。1680年,公司建立了一支自己的武装力量。1858年,英国取消东印度公司。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行商”产生的历史背景。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十三行”与英国东印度公司的特点并分析二者对中英两国社会发展所产生的不同影响。
举一反三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中国古代形成了行政城市层级体系,城市的行政地位越高,城市也就愈能得到发展。城市管理亦是如此,如国家重京城,既设有复杂的管理机构,又颁布了大量法律进行管理。而在基层社会组织中,则是以民间法形式实施管理的。大体上包括行会法、慈善组织规则及城市街坊组织规则和习惯法。城市是统治乡村的据点,并无自治地位,而城市在经济上也严重依附乡村,城市统治者兼管乡村和城市,使得城市没有独立的行政地位,城市基层组织与农村的基层组织也大致相同,也不存在西方中世纪那样完备的城市管理法。

——摘编自郭雪飞《传统到近代:中国城市管理理念的演变》

材料二:晚清时期,伴随着开埠通商,中国城市尤其是通商口岸城市经济发展,人口增加,传统的城市体制已不能适应城市发展和维护国家主权的需要。戊戌变法时期,康有为主张开办警政管理城市,还设立了商务局等经济管理机构。清末新政时期,警察机构开始在城市广泛设立。中央成立了商部,制定了商法,近代城市工商业经济的管理机构也开始建立,城市管理法律体系初步确立。张之洞、梁启超、张謇等在租界示范效应的影响下,积极推动地方自治。城市自治章程的颁布和实施,打破了原来城乡合治的管理体制。

——摘编自周执前《国家与社会:清代城市管理机构与法律制度变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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