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型:材料分析题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四川省绵阳市2018届高三文综历史第二次诊断考试试卷
元朝至元五年(1268年),制定了《定台纲三十六条》,随后,《行台(行御史台)体察条例》等法规陆续出台并录入《元典章》。这些法规改变了历朝奉行的“以卑察尊”传统,第一次使监察制度得到国家法律保障。元在中央设御史台,在地方置行台和廉访司,对御史台负责,《定台纲三十六条》规定御史台与中书省、枢密院地位等同,并有权弹劾这些部门。《定台纲三十六条》规定行台具有“弹劾行中书省、宣慰司及以下诸司官吏、奸邪”的权力,行省行政体系与行台监察体系各自平行,互不统属。廉访司负责监察行省以下路、府、州、县。元代监察体系覆盖全国,为明清监察体系的完善奠定了基础,是现代中央、省、市(县)三级监察体系的最早模型。
——摘编自李晓春《从制度改革看元代监察体制的历史贡献》
春秋 | 槜李 |
秦 | 置由拳县、海盐县,属会稽郡 |
三国 | 改由拳为禾兴,后改称嘉兴 |
五代十国 | 吴越国在嘉兴设置开元府,后改为秀州府 |
北宋 | 改秀州为嘉禾郡 |
南宋 | 升郡为府,后改嘉兴军 |
元 | 改嘉兴军为嘉兴府安抚司,后升为嘉兴路总管府 |
明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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