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试题 试卷

logo

题型:材料分析题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四省名校(广西南宁二中等)2018届高三上学期文科综合第一次大联考试卷

【历史一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隋朝建立伊始,户籍极为混乱。开皇二年(582年)以北齐、北周旧制为基础,制定户籍新法,把人口按年龄区分为黄(3岁以下。)、小(3-10岁)、中(10-17岁)、丁(18-60岁) 老(60岁以上)。次年,把成丁由18岁改为21岁,有家室的丁男每年服役二十日,納租粟三石、绸绢二丈、绵三两。清查户口不实作为一个尖锐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开皇三年下令,州县官吏检查隐漏户口,称为“大索貌阅”,即为了编定户籍,地方官每年要亲自查验户口、年龄、疾状,称为貌阅(或貌定、团貌),对户主的手实(申报)加以核对。大索貌阅为的是把隐漏户口检括出来,还要把“诈老诈小”者清查出来,把大功以下(堂兄弟以下)从户籍中分离出来,使大户分析为小户,增加服役的承担对象。但大索貌阅成效有限,对于大批依附于强宗大族的荫庇户口仍无能为力。隋文帝便采纳尚书左仆射高颖的建议,实行输籍法——由中央政府制定“输籍定样”,即划分户等的标准,发到州县,每年正月初五,县令派人下乡,依样确定户藉,强制荫庇户口向政府登记,旨在拆散大户,析出若干小户,经过历年检括,开皇九年(589年)隋朝旧境之内的民户由隋初的四五百万户增加到六七百万户,大业二年(606年)又增加到八百九十万户。

——据樊树志《国史概要》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隋朝户籍制度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隋朝的户籍制度改革。
举一反三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户籍”概念在法律文献中始见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户律》,其文曰:“民宅园户籍、年细籍、田比地籍、田命籍(或释田合籍,日本读简班又释田名籍)、田租籍,谨副上县廷。”“户籍”登记内容不仅包括户口、人名、年纪,而且还有复除、新户等项目。胡广《汉官解诂》所谓“秋冬岁尽,各计县户口垦田,钱谷入出,盗贼多少,上其集簿”,中央以上计检查。《二年律令·户律》有律文曰:“有移徙者,辄移户及年籍爵细徙所。”奴婢也登记于民户的户籍上。

——摘编自王彦辉《瓶颈与突围:战国秦汉户籍制度研究的新进展》

材料二  唐朝以前,政府实行主要依据门阀和等级禄位而占有土地的制度,具有很强的世袭性,人们很难通过个人的努力来改变命运。两宋改变了这一制度,根据居住在城市还是乡村,划分为“坊郭户”(城市户口)与“乡村户”(农村户口)——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城乡居民户口分类。再根据有无田产及田产多少进行主户和客户的划分。其中,主户指有田产、直接向政府纳税的有产户;客户指没有田产、不直接向政府纳税而佃耕地主土地的佃客。这就放松了对百姓迁移住所、更换职业的限制。

——摘编自魏静、范英、康凯《我国古代户籍制度研究及启示》

返回首页

试题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