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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打击网络谣言第一案”
这把“火”灭得对
2014年4月17日,备受关注的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经审理查明,秦志晖利用信息网络,诽谤杨澜等多名公民,引发大量网民对杨澜等人的负评价,相关信息累计被转发4 100余次;在“7.23”甬温线动车事故善后处理期间,秦志晖编造政府机关天价赔偿外籍乘客的信息并在网络上散布,被转发11000次,评3 300余次,不仅造成网络空间的混乱,也在现实社会引发不明真相的群众的不满,扰乱了政府机关的善后工作。法院认定,秦志晖的行为分别构成诽谤罪和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秦志晖当庭表示不上诉。
此案是2013年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来,第一起依法公开审理的典型案件,被称为“打击网络谣言第一案”。
看网络推手如何“忽悠”
网络空间一旦有谣言产生,往往会引发大量网民“围观”、转发,甚至引起现实社会的恐慌和混乱,即使存在理性、质疑的声音,甚至有受害人“辟谣”,也往往被海量信息淹没。秦志晖、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等部分网络推手,正是利用网络传播特点,“把握”网民心理,掌握网络造谣“技巧”,扰乱正常网络秩序。网民常常被“忽悠”,觉得自己是“社会不公”的审判者,利用网络宣泄自己对现实的不满情绪。
中国传媒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王四新将网络比喻为“一个露天的公共广场”。现实社会中,造谣诽谤可能涉及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网络同样如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策法制司新闻出版法规处处长杨颖说:“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但我国还存在法律宣传还不够深入、监管滞后等问题。”
还网络一方“净土”
2013年以来,多地警方陆续依法查处了一批有组织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案件,网络造谣传谣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有专家指出,网络谣言的产生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除依法严厉打击外,更需多管齐下,还网络一方“净土”。
对于网站来说,应加强对网络谣言的审查和处理力度,当有证据证明特定信息确为虚假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将其从网站上撤下。王四新认为,网民应该具备“理性、客观”的态度,严格自律。他说:“网民个人要理性上网,不能随便站队、不负责任地转发。网本身找资料很容易,有些消息该核实的要核实。随手转发、评论那些子虚乌有的信息,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王四新还表示,相关部门的信息公开也很重要,尤其是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可能及时、准确地公开有关信息,消除网民疑虑。
(选自《光明日报》2014年4月21日第5版,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