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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辨析题 题类: 难易度:普通

贵州省兴仁市黔龙、黔峰、金成学校2023-2024学年九年级上学期10月质量检测道德与法治试题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修改,其中将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已生育三个子女,有子女经鉴定为残疾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对此,有人说:“河南省新计划生育条例鼓励生育三孩,说明多生育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有利。”

请你对此观点进行辨析。

举一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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