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明初沿用历代匠籍制度,凡在籍手工业工匠必须受工役管理机构的支配,定期无条件为政府服劳役。成化、弘治时期,朝廷将强迫轮班匠亲身服役逐步改变为纳银代役,无力纳银允许亲身服役。到嘉靖末年,轮班工匠一律征银,朝廷以银雇工。清政权建立后,明文宣布今各省俱除匠籍为民”,后又将班匠银归并田亩或地丁代征,使“手艺贫民受益良多”。但统治者认为“市肆之中,多一工作之人,即田亩之中少一耕稼之人”,对工商业实行重税政策,对手工业产品实行限价收购。
——摘编自白寿彝《中国通史》
材料二:新中国成立后,将个体手工业写入《共同纲领》,承诺政府予以扶持并积极引导个体工业经济向合作社集体制经济转变。若干个体手工业者或生产小组为解决原料、购销产品困难而自愿联合组成手工业供销合作社。此后出现了生产资料部分或全部归集体所有的生产合作社,实行分工合作、按劳分配。“一五”计划中规定:“采用说服、示范和国家援助的方法,逐步地把手工业者引向合作化的道路,使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成为国营工业的得力助手。”1955年底中央制定了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全面规划,要求在两年内完成手工业合作化。1956年6月,手工业改造基本完成。
——摘编自萧国亮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