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试卷
题型:单选题 题类: 难易度:普通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2023-2024学年八年级上学期道德与法治期末试卷
材料一: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家庭住址、联络方式、身份证号及各类账号密码等),是公民在现代信息社会中的重要民事权利。近年来,泄露、盗取、贩卖、滥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事件频发,给个人生活和社会带来严重危害,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已刻不容缓。
材料二: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将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保护纳入法律层面;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 中专门新设了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总则》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材料三:韩某利用工作便利,在两年多时间里,窃取上海疾控中心的全市新生婴儿信息共计20万余条,然后通过张某之手层层转卖非法牟利。2017年2月9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作出一审判决,对参与窃取、出售、收买的韩某、张某、范某等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解决的办法
请老师、家长帮助
向有关部门投诉
向人民法院起诉
忍气吞声
伺机报复
所占百分比
60%
20%
16%
3%
1%
①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②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③告诫我们行使权利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
④告诫我们违法就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材料二:2017年3月29日,浙江省政府正式便嘉兴市设立“浙江省全面接轨上海示莲区”,一成为厂大市民“网上议政”的热点话题。在赞声中,也出现了吐槽、谩骂等不和谐声定的负面影响。
一天上午,陈先生去一家洗车店洗车时不慎将存有重要资料的手提电脑遗忘在店里。回去再取时,发现电脑已不翼而飞。洗车店通过调查监控视频,发现电脑是被该店员工卢某“拿走”的。随后,陈先生拔打卢某电话,对方矢口否认,而后关机。有人提示陈先生:“按相关规定,卢某的行为属不当得利,涉嫌犯罪。”
法律链接:
《刑法》(20]7修订)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①公民行使权利可以随心所欲,不受约束 ②超越权利本身的界限,必定会付出相应的代价 ③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④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利益、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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