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试卷
题型:单选题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吉林省吉林油田实验中学2016-2017学年高二下学期历史期中考试试卷
材料:汉代刑罚制度的改革是汉文帝、汉景帝当政时期所进行的废除肉刑的活动,又称“文景废肉刑”。汉初统治者建立政权后,认为秦以“专任刑罚”、“重刑制民”的做法,使民生积怨,愤而反抗。因此,将“黄老之学”作为治国施政立法的基本指导思想,采取轻徭薄赋、约法省刑、与民休息的统治政策。据《汉书·文帝记》记载,文帝二年和十三年两次实行收“今年田租之半”,有时甚至“除民田之租税”,以至于“天下殷富”,百姓安居乐业。西汉初年的《九章律》虽然废除了秦朝的一些严刑峻法,但继续对犯人使用鲸、劓、斩左右趾等肉刑。文景之治时期,进一步革除了以上肉刑,接着废除“连坐收孥法”,坚持只惩罚犯罪本人,不株连亲属。后又废除“诽谤妖言法”,使皇帝能听到各种不同意见。
——摘编自孙光妍《论汉代刑罚制度改革的背景》
材料一:汉武帝时,生产恢复,经济得到初步的发展,国力充实,政治统一,才具备了兴办太学的条件。同时,汉代太学的兴办,也得力于两个儒家学者,一个是董仲舒献策于前,一个是公孙弘以丞相之职贯彻于太学的发展。朝廷对太学的管理,除委任太常总负责之外,皇帝还亲自到太学视学。太学的教授称博士,其主要职责是掌教弟子、以教学为主。西汉的博士多由名流充当,采用征拜或举荐的方式选拔;东汉的博士要经过考试,还要写保举状。在书写出版相当困难的汉代,大师们的经说难于书诸简牍,多是师师相传,学习儒学就必须从师,经师讲学也就成为汉代大学的主要教学形式。
——据史仲文胡晓林《中国全史》
材料二:自秦代焚书、秦末战乱、汉初无为而治前后近百年,私学教育从未停顿。私学生徒数倍于太学生。地方官学发展迟缓,郡国内不过一校或数校。地方私学更远远超过地方官学。官学系统中几乎全无启蒙教育,蒙童教育则几乎全由私学或家学承担。秦末战乱,私学犹存,讲诵弦歌之声不辍。汉初尚黄老之学,官学未立,各种学术流派都以私学方式传播。汉武帝独尊儒术,立五经博士,后置太学。黄老道法阴阳纵横以至杂家仍以私学讲授。古今经学之争起,今文经学常居主导地位,古文经学常以私学讲授,不断展开斗争,各自发挥了自己的特长,最后促进了两大学派的相互吸收和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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