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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单选题 题类: 难易度:普通

浙江省杭州市名校2023-2024学年高二上学期12月阶段联考历史试卷

《二年律令·贼律》中有“子牧杀父母、殴詈泰父母、父母段(假)大母、主母、后母,……皆弃市”、“父母殴笞子及奴婢,子及奴婢以殴笞辜死,令赎死”的记载,据此可知( )
A、政府强化基层教化 B、该时期在量刑时会考虑亲属间的尊卑亲疏关系 C、儒学对唐初的政治生活并非全无影响 D、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
举一反三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汉初推行无为而治。在县以下设乡里什伍等组织,“以相检察,以告监官”。随着经济恢复,人口和郡县逐步增加,国家治理面临巨大的成本压力和成效考验。董仲舒发展了儒学,适时提出“国者,德也”,认为“天道之常,一阴一阳”,“德”是“阳”,“刑”是“阴”,应德主刑辅,相辅相成。汉武帝采纳礼治理念并渗透到律法,儒家在汉代被确定为治国思想,并传承至后代。在基层治理中,礼治发挥了其巨大的渗透作用……通过道德构建和宗法整合,使基层社会实现“自治”的同时保持相对稳定,国家的行政管理资源在县以下逐渐淡化,出现“皇权不下县”的局面。

——摘编自陈忠海《中国古代的治国智慧》

材料二 唐太宗主张礼法并用,提出“以仁为宗,以刑为助”,一面修“贞观修礼”,制定了一套封建道德体系,另一方面又制定法律,形成了我国历史上最完整、最系统的封建法典——唐律,其目的是“制礼以崇敬,立刑以助威”。唐律继承和发展了礼法一体思想,突出礼的核心地位。唐律将三纲五常作为立法依据,在一些主要罪名的判决中,都以礼义作为重要参考,如“十恶”中的不睦罪。在量刑方面,礼义也是确定刑罚的主要依据,凡违背礼义规定的,都要严惩。如“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者”,列为“十恶”的“不孝”重罪……唐律对后世的封建法典法律影响极大,甚至对亚洲多国封建法典也产生过深刻影响。

——摘编自张西恒《浅析〈唐律疏议〉“礼法结合”完成的原因及其历史影响》

请回答: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夏商周的法律制度包括”礼”和”刑”。三代强调礼治,西周时期形成了完善的礼乐制度,用礼制来区分贵贱,明确等级,维护统治秩序。同时,以惩处为中心的刑罚制度已经形成。

但这一时期的礼和刑尚未融合为一个体系,礼主要用于调整贵族内部的社会关系,刑主用于控制社会下居劳动人民。汉初,废弃了秦代法律严酷繁杂的成分,由萧何制定了崇尚宽简的《九章律》,约法省刑。汉武帝重用张和赵禹的“条定律令”,律法日繁。汉律特别调皇权至上,法自君出,其指导思想为礼法并用,以礼入法,儒家经义成为法理的基础,坚持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奠定了”礼刑一体”的法制体系。

——摘编自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

材料二 近代以来,西方各国在继承传统法律思想的基础上,融合了启蒙思想家们提出的资产阶级思想,制定了各自的法律体系。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杖,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摄司法权。法律中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天赋人权”和人人平等思想,注意保护个人的各种权利,包指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为了保证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判决的每个程序的公正公平,建立了律师制度和陪审制度。从普通民众中产生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和判决,使民众能够直接参与法律事务。

——编自何成刚等主编《国家制度和社会治理》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南朝刘宋孝武帝时,有个名叫谢士先的人告发申坦是刘义宣(谋反败亡者)的同谋。当时申坦已死,他的儿子申令孙为山阳郡太守,听到这个消息,便到廷尉投案请罪。廷尉卿蔡兴宗议曰:“若坦昔为戎首,身今尚存,累经肆眚(朝廷宽赦),犹应蒙宥(宽恕)。令孙天属(父子天性相连),理相为隐。况人亡事远,追相诬讦,断以礼律,义不合关。”同时指出谢士先“发因私怨,况称风声路传,实无定主,而干黩欺罔,罪合极法。”又有告状的百姓二十二人,案情还未了结,还得参与廷尉审讯,按照当时的法律,这些人应该暂时拘押在尚方(监狱)之中。蔡兴宗“以讼民本在求理,故不加械,即若系尚方,于事为苦”。

—摘编于李延寿《南史·列传·卷二十九》

材料二  公民们:……在一个共和国当中,退位的国王只能在两种情况下派上用场:要么是危害政权的安定或是威胁自由,要么就是同时实现这两个结果。……我必须声明:路易十六必须死,因为祖国必须生。至于路易十六本人,我建议国民公会立刻宣布他是法兰西全体国民的叛徒。我建议为牺牲的自由革命烈士们竖立纪念碑,让人民始终铭记权利意识和曾经屈服于暴君的恐惧,同时也让所有的暴君永远知晓并害怕人民及其正义。

—摘自罗伯斯庇尔(1792年 12 月3 日)《就对国王的审判问题而作的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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