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Z中心是“L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利人,专用权期限为2018年12月7日至2028年12月6日。
2019年5月,T公司从案外人某公司进口一批茶叶,在进关过程中擅自要求案外人某公司将标有“L茶”字样的中文标签贴附在商品上,在销售宣传、商品包装上均称茶叶“产自Z中心所在地高海拔茶园”。S市知识产权局经过调查取证,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认为T公司使用“L茶”标识属于商标侵权行为,且该公司无法证明其具备使用“L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条件,也无法证明涉案茶叶来源于“L茶”种植地域范围并具有相应品质,构成对注册
商标专用权的侵害,依法没收标有“L茶”标识的茶叶1175盒,并处罚款50余万元。T公司不服,向S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S市人民政府审查后认为,T公司提出的复议理由于法无据,维持原判T公司不服,诉至S市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行政裁决。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法院应该如何判决并说明正确判决该案件的典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