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5日至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召开,2953名全国人大代表肩负人民重托出席大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全国人大代表来自我国各地区、各民族、各行业,工人、农民、妇女、解放军和归国华侨等都有适当的比例,人数再少的民族也至少有一名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草案)》。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是坚持全过程民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客观要求,对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巩固和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优势,保证全体人民更好地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使国家权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结合材料,运用“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相关知识,说明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的依据以及彰显的社会主义民主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