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型:单选题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江苏省启东市长江中学2016-2017学年七年级下学期第二次月考历史试题
史 实 材 料 | 历 史 推 论 | 正 确 与 否 |
(1)《荀子》一书记载:“(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 | 这说明西周初期分封的主要对象是周王的亲族。 | {#blank#}1{#/blank#} |
(2)在中国古代的两个历史时期,先后出现了“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和“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的社会局面。 | 这反映了西周时期和战国时期的政治状况。 | {#blank#}2{#/blank#} |
(3)据《史记》记载,一位诸侯国的国君为了报仇雪恨,“乃苦身焦思,置胆于座,坐卧即仰胆,饮食亦尝胆也。” | 这位诸侯国的国君是我国春秋时期吴国的国王夫差。 | {#blank#}3{#/blank#} |
(4)司马迁《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法令出一”,“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 | 这反映了秦始皇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拥有绝对的权力,国家大事都由他决定。 | {#blank#}4{#/blank#} |
材料一:在法律制度上,秦代崇尚法治(采用法家思想)……在法律的实施上,秦代坚持轻罪重刑,严刑酷法……法网过密导致了社会矛盾的迅速激化,并称为秦王朝迅速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材料二:汉初,革秦之弊,废弃了秦代法律的严酷繁杂成分,由萧何制定了崇尚宽简的《九章律》(秦律),约法省刑,简易疏阔……汉律特别强调皇权至上,法自君出……其法制的指导思想则为礼法并用,以礼入法,儒家经义成为法理的基础,坚持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奠定了此后法制体系“礼刑一体”的基本框架……废止了部分肉刑,反映了司法的进步。
——摘自张岂之主编《中国历史十五讲》
材料三:洪武三十年颁布的《大明律》是中华法系又一具有代表性的法典……有关经济(严惩贪污、贿赂等)、行政、军事和司法制度方面的立法,较之前代更为发达……在量刑上,明律是“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摘自《中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四:废丞相后与丞相地位近似官职的基本职权情况表
时间 |
职位 |
基本职权 |
明中叶后期 |
内阁首辅 |
拥有标拟权,但不是合法宰相,地位经常受到挑战 |
清朝雍正年间以后 |
军机大臣 |
承旨拟军传达皇帝旨意 |
(备注:内阁是皇帝处理国政的助理机构,设立于明成祖时,职权范围并不明朗,不能直接干预六部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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