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20世纪上半叶,法律领域的巨大变化很容易被忽视。在帝国时期,大量法令、条例和契约,由没有任何个体自由观念的皇帝强制实行,决策权与执行权并没有分离。正是因为没有成文法,从君主意志出发的行政准则,才会贯彻一种道德秩序、礼制以及圣旨。
材料二 成文法从原则上保障每一个人的权利,直到1900年后,它才被采纳。法制改革运动肇始于清末新政,当时清廷设立法部,建立独立的终审机关大理院,创立新型的现代法院系统,同时废除肉刑,构建现代监狱体系,拟定刑法、商法和民法,并起草宪法。清廷于1904年奏准颁布了《公司法》,这并不比英国和德国于19世纪60年代实行同类法典晚多久。1911年之后,法官的独立性在理论上有了保障,而政府的行政和司法职能正式分离,刑法做了普遍修改,并被强制实行。民法内容不断丰富,最终在1929年颁布了《民法典》;1935年,一部新的《刑法》生效。从以上可以看出,政府持续致力于司法改革是受到了他国模式的极大激励……。在国民党统治的1927年到1946年,各项法律分类清晰明确,与受过良好职业训练的律师和法官制定的别无二致。
——摘编自(荷兰)冯客《简明中国现代史1912—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