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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材料分析题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吉林省蛟河市朝鲜族中学校2019-2020学年八年级上学期道德与法治期中试卷

材料一:2015年11月18日,吴木星伙同他人,通过QQ冒充上海市某单位负责人,诈骗该单位财务人员490万元,随后其潜逃。2015年12月11日,深圳市某公司财务人员李某被人通过QQ冒充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诈骗3505万元,吴木星因涉及该案,再次进入公安机关视线。2016年4月20日,吴木星在泉州被公安机关缉捕归案。

材料二:“这起爆炸是我造成的,因为老板给‘穿小鞋’逼我辞工,于是我在油罐附近放置了很多固体酒精,点燃后我就逃了,于是才发生了爆炸。”为了恶作剧,谭某发布了这条名为“天津爆炸我虽错,但我不后悔”的帖子,引发不明真相的网友跟帖。因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谭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

阅读以上材料,根据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上述材料中吴木星、谭某的行为应该分别属于什么性质的违法行为?
(2)、请你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上述材料给了我们哪些启示?
举一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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