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试卷
题型:单选题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2016-2017学年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四中七年级下学期第三次月考政治试卷
材料二: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全国检察机关2016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校园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198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18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911人,经审查起诉2449人。
材料三:“大声呵斥:‘你要干什么?’、‘你想坐牢吗!’、‘我要报警了’、‘我不认识你,离我远点!’”这是江西省安远县检察院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的场景。2017年4月12日,该院联合县教育局到该县东江源小学为在校500多名女学生开展一堂《我们的身体不容侵犯》主题班会。
【作答要求】
拟题:自拟一个能够概括上述材料内容的题目。
评论:运用思想品德课教材观点对以上三则材料逐一进行评论。
表述:语言流畅,层次清楚,200字左右。
①勿以恶小而为之
②应自觉树立法律意识,依法规范自身行为
③大错不可犯,小错可不断
④要重视精神文明建设,预防违法犯罪
材料二: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案件传真】中学生胡某课余时间迷恋上了游戏机。家长给的钱有限,只够他玩上几次。他没钱玩又禁不住诱惑,于是,抢钱的念头在他脑海中一闪而过。一个周末的傍晚,胡某来到一处居民楼守候,见一名女青年上楼,他迎上去持刀威胁,抢走了女青年身上仅有的300元钱。事后,他很害怕,整天。神不宁,于是在家人的陪同下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
【法律链接】这起抢劫案由当地法院少年法庭审理。胡某持刀抢劫财物,构成抢劫罪,按照《中华人民共乖国刑法》第263-1条规定应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他未满18周岁,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再加上他悔罪诚恳,投案自首,对受害人身体没造成伤害。综合以上原因,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缓和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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