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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材料分析题 题类:常考题 难易度:普通

2016-2017年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青云中学九年级下学期月考政治试卷(3月份)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的12月4日设定为“国家宪法日”。

材料一:我国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此外,我国在制定普通法律时也大都明文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材料二:网友薇薇认为,我国法律法规对网络发言有很多规定,如:不能泄露国家秘密、散布谣言以及违法信息等。这不是限制了我们自由发言的权利吗? 网友星星则说,

你有权在网上发言,想说什么他人无权干涉,因为我们未成年人享有特权。

(1)、材料一是如何体现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

(2)、请你运用八年级(下)第五单元“与法同行”的有关知识,对网友“星星”的观点加以评析。

举一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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